伤不起
歌词泛滥,国人伤不起,世界变幻,人心变得淡漠无韵,令人惋惜,堂而皇之的正迭之变!
我的刚刚一岁半的小外甥,大约是有些音乐天分的,虽然尚不会说话,却已可以闻乐起舞,每有音乐响起,便手舞足蹈,颇有感觉。而且这小家伙对音乐的选择也很有讲究,若手机里的音乐不合他意,便指着那发声的东西要求换一曲;若得不到回应,就严正抗议,转而扭着身子耍无赖,很是气急败坏的样子。有时为了让他安分些,我就冒着手机被摔的危险,为他播放里面的歌曲,可是我这曲子竟无一首是合他意的,反而是我姐手机里的曲子一响,小家伙又开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了。
这颇有些搞笑。我也自诩是个资深乐迷,喜欢的音乐也算有些境界,倘这成年人的曲子输给了童谣儿歌,也无所谓;偏偏那小家伙喜欢的却是《伤不起》之类。当然,一个尚不会说话的孩童听这很摇摆的舞曲亦无可厚非,他自是不懂得这歌词的意味;而那四五岁、八九岁、乃至初高中生们也一起很投入的《伤不起》,就不免使我有些微词了。在我看来音乐是门艺术,既是艺术,就自然有审美的指向,有义务也有责任承担起引领人们对美的欣赏;而类似《伤不起》这种赤裸裸的低俗和下贱,除了宣传一些露骨的色情信息之外,实在是谈不上美感,如何能给那些孩子带来好的影响呢?同样,当大街小巷传唱的都是些这般靡靡之音时,国人的精神面貌又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我向来觉得国人是足够聪明的,在想象力和创作力方面当然没问题。有如此博大精深的文化做底蕴,随便挖掘一下也会有《涛声依旧》《大浪淘沙》之类的经典歌词出现。看一下八十年代的大陆港台乐坛,那时候的曲风也许尚显单调稚嫩,但歌词必定是深沉优美令人陶醉的。每个从那时走过来的年轻人都会有一两个歌本,上面抄写的都是一些经典歌词。这些年音乐市场亦有长足的进步,日韩欧美元素的引入,各种流行风格纷纷风靡,但结果显然是意料之外的。曲子是日渐丰富了,而歌词却越来越令人失望,那反复的爱来爱去的还能忍受,可是这歌词本身却是白痴加恶心得无以复加。几年前的《狼爱上羊》《不怕不怕》,如果还算有点想象力的话,后来的《香水有毒》《那一夜》就有些令人不齿了。而现在《伤不起》一出,大有号令天下、莫敢不从之势。于是在这种风潮指引之下,各种网络歌曲纷纷涌现,要席卷天下、包裹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了。不妨让我把这些所谓的音乐也抖露出来:《冲动的惩罚》、《大连站》、《爱情买卖》《HIGH就是这样的》、《骂人圣经》、《午夜堕落》、《小三》、《裸睡》……
数量种类能有如此的庞杂繁多,一定有它的市场。让我引用网上的一些统计:在网络上一点击,关于“网络歌曲”的相关查询结果就多达34900000项,再输入“网络歌曲下载地址”,竟有4560000项供人选择!而在这些成千上万的选项中,几乎有一半以上的网络歌曲与“恶俗”脱不了干系。在四川省12530的网络上,彩铃“四川下载排行榜”的最新榜单的前10名就有5首歌来自网络,而在“热门彩铃”处,《香水有毒》、《一万个理由》、《狼爱上羊》等多首被广为抨击为“恶俗”的网络歌曲连续一个月,排在前10。不但是网络,甚至是电视上也有某些频道专门支持这些歌曲下载,尤其是在长途汽车上,那车载电视里千篇一律的都是这些东西。由此不免令我们叹为观止:一是我们的民众的艺术品味之差;一是我们的恶俗音乐之多和恶俗音乐推广之不遗余力。
品味的问题确实是个个人问题,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既然你可以喜欢你的阳春白雪,难道我就不能追求我的下里巴人?是的,我们无权干涉民众的娱乐取向。从古至今,历朝历代都不乏一些地方性的淫词艳曲,但不管怎样,都属于是小圈子的音乐,伤不了大雅。我们亦有足够多的地方音乐精粹,而这些精粹也一样流传深远。而现在像《伤不起》这种借助于网络和媒体的大规模的传唱,果真是前无古人的。当民众们的娱乐品味仅仅满足于这种低俗、颓废和堕落的时候,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层次可想而知了。在这样一种开放性的国际社会中,文化层次自然也是一种衡量国家实力的重要指数,只是我们又能期望国人拿出一种什么姿态来提升国家的品味呢?
是的,我们也能理解,一种艺术的繁荣必定是泥沙俱下的。我们不乏优秀的音乐制作人和优秀的音乐,但更多更泛滥的却是这种音乐垃圾。当然我们也相信,这种垃圾的存在自有它的道理,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大行其道无疑给这种音乐提供了素材和发泄的机会。透过这种音乐,也许更应该警醒的是一些思潮的入侵和泛滥。物质文明的发达并未带动与之相匹配的精神文明的发展,反而是愈烛照出心灵的空虚和苍白。我们不曾听过历史上那被称之为靡靡之音的《玉树后庭花》和《霓裳羽衣曲》,也无法判断其中的歌词颓废到何种程度,只是知道它们都成了亡国之音的代名词;现在这些音乐的威力,我们尚不可知,但就这些“你身上有她的香水味……擦掉一切陪你睡”,“那一夜,你没有拒绝我,那一夜,我伤害了你”,“恩爱过后就不来找我……难道痴情的我不够惹火”如何不令我们侧目?这种公然对于道德的背叛,自会引发群体性素质的堕落,纠缠在金钱物欲和性之间,势必造成对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极大危机。
至于制作和推广的原因,除了利益,我想不出来别的。利字当头,谁会在乎对别人对社会的伤害呢?以任何一种正常的良知去要求民众都是奢侈的愿望,这当然需要政府和民众的共同抵制。笔者不是搞政治的,充其量也只是小众中的一个,对其中关节所知甚少或一无所知。
只是作个假设:当你下班回家,听到刚上幼儿园大班的孩子正陶醉地唱“那一夜,我伤害了你”,你会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