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父子兵,贪腐零容忍

励志男人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9-07 21:4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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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对事件的分析是深刻的,作者不是停留于对贪官父子的谴责上,而是深入剖析国家的用人政策,质疑了这对父子能在一个系统任职成为上下级的原因,指出了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上的不得力。

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张治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张冬无期徒刑。(9月2日《检察日报》)

类似于新闻中的案件在现实中不多,同在一片热土、同出一屋檐、同为国土局局长的父子,竟然为了大肆受贿而同受审、同判决,但又确实存在着。一对亲父子因为受贿获刑了,我想,生活在同天下的公众无不为之叫好,拍手称快。但对于这则新闻事件,我们不能简单地停止于事件的表象和简单的案情。因为,事件的本质才是值得众人深思的。

多少年来,一些行业和部门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用人回避制度,比如,现行的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都得回避。对于一些机关单位,县市级、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在成长地任职;官员任职回避近亲属,换言之,为了“避亲”。而张治淮担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其子张冬担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同在国土资源系统,而且是明显的上下级关系,这已经违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众,我们没有理由不追问,“受贿父子兵”是采用什么样的卑鄙手段混进一国土系统的?靠的是什么关系?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制度,为什么没有服从?保护伞是谁?还有,这对“受贿父子兵”原来所各自担任的局长职务,明显存在“市局”与“分局”之间的直接上下级关系,那么,他们是否在同一时期担任各自落马前的职务?倘若如此,这对“受贿父子兵”就直接违背了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难道就不知情吗?

显然,欺上瞒下,暗渡陈仓,才能够让这种存在明显上下级的父子官员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且存在多年,我们的纪律监管部门也就形同虚设。也许有人会说,父子官员只要握有权力,且有腐败的冲动,不管在不在一个系统都能腐败。但是,父子两人在同一个系统担任要职,要是腐败起来必然更容易,更加肆无忌惮,理由很简单,父子二人把据要职,权势熏天,更容易打造家族式的权力王国。所以,纪检部门还是要加强监督,切不可敲山震虎,欲擒故纵,还需大刀阔斧,严加惩治和监管。

出家为僧,尚需五戒,法则的制定能有效约束个人行为。如今,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父子齐上阵的腐败现象已经日趋罕见。但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官员为了自己的下一代,不惜采取各种瞒天过海之术,把自己的乌纱帽传给二代。这种近亲繁殖的违规做法,脱离了法则,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很明显,“我的地盘我做主”,此现象的出现必将加剧腐败,危及社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落实官员回避制度,也许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类似父子齐腐败的现象,但最起码能够给家族式腐败制造障碍,减少亲属之间大肆联手贪腐的运作空间。当然,要遏制腐败,关键要约束住权力,要强化监督,使公权力不能也不敢成为官员的护身符。而对于“受贿父子兵”的闪亮登场,我们还需要深入挖掘“背后的故事”,找出用人制度的漏洞所在,并及时加以修补和完善。

不管在哪个年代,反腐倡廉都是一件重要的国策,利国利民。历史昭示着未来,今天与过去的战争年代相比,官员们所面临的生命危险已然减少,但诱惑却骤然增加。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官员们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加上“受贿父子兵”的案件出现,落实从严执政的任务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繁重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