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太阳能资源国有化”叫好

岫云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8-23 22:11 责任编辑:诉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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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该不该为太阳能资源国有化叫好?作者另辟蹊径,“一番宏论”,让人忍俊不禁的同时又多所深思。文章语言流畅,行文曲笔多讽,是杂文需具备的要素之一。

近几天,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的一番宏论,使一度沉寂的“太阳能资源国有化”,最近又被炒得沸沸扬扬,说东说西的什么都有。也难怪,网络时代本就是众声喧哗,可是,到底谁有道理得拿出依据不是?有人在网上发表什么,以后“吹风”“嗮太阳”都是侵犯国有资产的怪论,这是对国家政策别有用心的挑唆和歪曲。我们是什么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晒晒太阳,人民吹吹风,呼吸新鲜的空气,是人民应该享受的权利,气象局怎么会向主人索费?我们的根本目的,是统一管理气候资源,知道不?这叫管理。气候资源既然属于国有,我们岂能放任不管?如果一个企业随便想用就用,用得多和用得少没有区别,岂不是让那些有能力研发太阳能、风能的企业随便占国家的便宜?我们要让资源共享,也就是说,要让那些没有能力研发使用太阳能和风能的企业、和所有老百姓都要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样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子民,凭什么只有那些人把太阳能变成他们的摇钱树,把浩荡清风变成他们的金库?这不公平嘛!他们发财了,我们当然不能坐视不理,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共同富裕,即使对企业收点审批费、管理费还有资源税什么的,也不值得大惊小怪。这些税费本来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根本不是我们气象部门的私利。取之于私企,却用之于全民,此等利国利民的国家政策,却被少数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极力歪曲,说什么“于法无据”,甚至以“违宪”相威胁。我想特别提醒大家,这些敌对势力,既有那些整天把民主和自由挂在嘴上的一小撮“汉奸”“卖国贼”,也不排除唯恐中国不乱的戴有色眼镜的西方败类。大家要提高警惕,不要上了坏人的当,让亲者痛,仇者快!

对了,还有一样好处我要补充,只要我们气象部门统一管理,就会减少那些盲目研发使用太阳能、风能的企业,客观上就会减少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避免对气候资源的“过度”使用,减少各种气候灾害。黑龙江省本着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态度和精神立法,广大人民群众为何不能理解呢?这都是一小撮造谣分子蛊惑宣传的结果,所以,我建议,对那些导致民众误读政策的言论,政法部门要勇敢进行打击,该坐牢坐牢,该喝茶喝茶,该删帖删帖。只有让那些反对的声音三缄其口,才能保证国家政通人和、海晏河清。

其实,郑局说得够清楚了: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

偏偏有好事者和质疑者冷嘲热讽,也难怪,如今这世道,人心不古了。连杀人越货的周克华被击毙,偏有那么群人造谣生事,说什么被击毙的是湖南便衣民警,说得还头头是道,煞有其事。你说,人们连DNA的验证结果都不信,能相信我们气象部门的解释?不过,有人说我们政策和立法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很好,但是解释工作做得不好,才导致那么多的议论,甚至有人借此批评官员“思维幼稚”。所以,我就网上一些观点说说我的意见,纯属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部门和组织,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众人所质疑的“违宪“问题,我们已经解释够多了,我不想在这里再多费口舌了。风能和太阳能都是国家的气候资源,理所应当归属国有。至于风能太阳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不能由国家负责,那是自然灾害,是不?我们只说过,太阳能风能这些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我们从来没有说,它们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属于国家,这个你可以去查?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是两码事,奉劝大家别搞混了。

有人说,太阳能和风能是可再生资源,其利用不会造成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的损耗,与其他资源有不同的地方,这个我也承认。但不管怎样不同,它们都是国家的资源,对不?况且,除了矿产资源以外,土地、水、生物、气候哪一样不是可以再生的?法律哪一条规定,可再生资源就不必管理,不必收费呢?这得有点法律知识,懂不?不要人云亦云,让自己的大脑成为别人思想的跑马场。

有人说,我们与民争利,这更是无中生有。如果我们真的与民争利,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法律,将空气资源列为收费项目,也就是说,只要你活着,你仍然在呼吸,你就要交税——要知道,即使我们这样做了,也绝不违背国家的法律。你能说,空气不属于气候资源吗?对了,这里有必要对你进行启蒙教育,你知道什么叫自然资源吗?不用查了,让我告诉你,凡是大自然中存在的,能够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自然条件,都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当然,联合国环境署规定还要产生经济价值。所以说,我们制定政策,立法,不仅充分考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考虑到与国际标准接轨,对那些直接可以利用的气候资源,我们网开一面,让利于民。我们公开声明,老百姓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我们也不绝不征收任何费用!难道这不是对“我们与民争利”说法最强有所力的反驳吗?

还有人说,新能源企业会把税费转嫁到百姓身上,归根结底受害的还是百姓,这更是荒唐无知之见。难道为了百姓享受到便宜的价格,我们就不要对企业进行收税吗?为什么对别的企业收费没有意见,单单对新能源企业要说三道四呢?按我的观点,为了让老百姓花最少的钱,买更多更好的商品,所有的产品都不应该收税。可是,你说这现实么?是的,我们要扶持新能源工业,但是,不要以为占了个“新”字,就可以逍遥在“管理”之外。

你说,凭什么气象部门来管理?就凭气象部门能够提供气候有关的科学数据。而企业自主探测气候,就会因为仪器、标准不统一,使测得的数据不科学,而势必影响到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利用。什么是科学数据?这需要有专业常识,说了你们也不明白。简单说,只有我们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才是真正科学可靠的。当然,这些科学的气象数据需要企业购买的,凭什么我们要白白为他们服务?不过,老实说,我们能提供的数据材料并不完整,不能保证他们的需要,所以,不少企业选择自行探测。而企业所测得数据,不管科学不科学,都有义务向气象部门进行汇报,这在《气象法》上有明文规定。就冲着这牛劲,你说,气象部门在新能源企业中“分杯羹”,难道不应该吗?

你说的不假,气候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如果不利用就白白浪费掉了,可是,我们宁肯将气候资源白白浪费掉,也不能被少数企业占为己有,这是个原则问题!譬如,你家里有块地,你即使闲置了,别人也不能用。用了就得交钱,你说是不?况且,这里还有个战略资源保密问题。有些外资背景的企业,借新能源探测利用为名,收集我们的气象资料,将来一旦用在开发使用气象武器上,我们就会受制于敌。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啊,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当然了,即使有我们审批把关,这些气象数据也未必不会外泄。不过,设置一道关卡,敌国想收集我们的资料就难一点是不?你说什么,如果我们闭关锁国,岂不是更保险?抬杠!你这纯粹叫抬杠!知道不?

什么是有序开发?当然是指开发过程中得有秩序。说白了,就是得向气象局备案审批才行。当然,备案审批就可以保证有序开发?恐怕也未必。你知道,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有备案有审批,可是,如果说做到了有序开发,谁信呢?答案嘛,我可以告诉你,但你不要外传,出了这个屋子,我说过的话我全不承认的。实话告诉你,这里涉及到地方政府或者权力部门的利益问题。不过,我们总不能把世人皆知的秘密公开,总得找点理由让大家信服,名不正不顺嘛。现在网络社会,做点什么事情,都会有很多人说三道四,半瓶醋的有,不懂装懂的也有,总之,你得有点政策水平,得弄出个大目标大标题唬住他们!

“气象局气象局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说的没错。你说我们是服务部门,凭什么负责企业审批?这你有点误会。其实,我们气象部门也是政府部门,我们这些局长,都是有级别的,何况,《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也就是说,太阳能风能的上马与否,须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论证通过才行。所以,那些老说我们违法的人,需要好好补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才行。《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中规定,省气象局负责企业气候资源探测审批,并不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那头是省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管辖范围。我们并没有违法,也没有越权嘛!你说,新能源企业的头上又多了个婆婆,这不假。婆婆多了未必是坏事,你学过辩证法吧?你问我们会不收费?我可以以我的官职担保,绝不收费!《条例》规定气候资源探测不许收费嘛。有些人胡说什么气候资源“国有化”的本质,是为了寻租收费,简直是胡说八道。不过,你是明白人,现在这世道,只要我们稍微拖延一下审批的时间,这些企业老总就会乖乖……说多了,后边的话你要给我删除,不然的话,你知道的,气象局也是权力部门了嘛,小心点。

国家好的政策法律需要你们这些人多宣传才行,不要跟着那些乱七八糟的媒体胡说八道。有人拿我们跟西方国家比较,说西方国家如何鼓励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而我们国家太阳能和风能企业举步维艰,这些都是扯谈。中国要走自己特色的道路,干嘛要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那些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在维护那些资本家的利益嘛!而我们把这些资源国有化,实质是全民所有化,实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不?你们这些喜欢舞文弄墨的,得好好向张召忠将军学习,自觉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就因为那些乱七八糟的杂音,才破坏了国家的和谐,破坏国家的安定团结,才有了风起云涌的群体性事件。好了好了,说得有点累了,今天到此为止吧。前面有家五星级宾馆,一起去,我请客!

面对这么一番宏论,你是不是也该为“太阳能和风能资源国有化”叫好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