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假打”“假摔”读奥运
本文对奥运会“假打”和“假摔”两个现象的不同结果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非常有说服力,貌似公平的“规则”居然成了某些国家敌对我国的“潜规则”,这也是世界奥林匹克运动的悲哀!文章层次分明,论述精辟。
伦敦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随着赛事的“白热化”,各种各样的糗事也在不断地呈现:挂错了国旗,日本的中途“退场”,印度代表队的“不速之客”……,让人一次次地跌镜大呼。然而,最让人不可思议的就是“假打”与“假摔”以及两事件的不同结局。
先看中国队的“假打”事件。7月31日晚伦敦奥运会羽毛球女双比赛时,为了避免过早出现“同室操戈”的局面,个别运动员采取了假打等消极比赛。世界羽联以“违反了‘没有尽全力去赢得比赛’,和‘在场上的行为明显有害于羽毛球运动’。”取消了来自中国、韩国和印尼的四对消极比赛选手的参赛资格。的确,假打行为违背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和体育公平竞争的精神,也是世人所不能接受的。奥运会这样的决定似乎是顺人心合法理,好一副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嘴脸啊!不过,我们在为取消参赛资格的选手感到遗憾的同时,更对国际羽联的新规则深感遗憾:美国的迈克尔•约翰逊说过:“规则要让运动员唯有竭尽所能才能获得优势,只有这样才能阻止违背规则和奥运精神的事件发生。”然而世界羽联的分组赛制实际上与奥运比赛“同一国家选手不在决赛中会师”的原则相悖。也就是说这原本就是规则制定的错,板子为何一定要打在运动员身上呢?难道明明是老师提前下课,却要学生承担早退的责任不成?
然而有偶无独,8月3日奥运会场地自行车赛中发生的英国选手故意摔车以求重赛并最终夺冠一事。冠军辛德斯在接受路透社记者的采访时说:“我们赛前商量过,如果我们的出发不好,那我们就必须有人摔倒以便重新开始比赛。这完全是设计好的计划。”而在预赛对阵德国队的比赛中,他们就合理地利用了这一规则,并最终取得了比赛的胜利。国际奥委会却表示,鉴于国际自行车联盟认可比赛成绩,英国队的金牌“暂时无虞”。难道为了金牌就可以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吗?难道这种假摔就符合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和体育公平竞争的精神吗?如果是国际自行车联盟执法比国际羽联要宽松一点,那么中国队为何不明不白地在金牌到手的五分钟后又被宣布为银牌呢?据说是因为宫金杰在离开赛道之后郭爽的轮胎越线了。可这与半决赛时英国选手彭德尔敦的犯规似乎是一模一样的状态。为何中国选手就是犯规了,到了英国选手就无虞了?难道国际自行车联盟的执法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成?国际奥委会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的嘴脸又到哪里去了呢?
当然,百密一疏,办大事难免会有疏漏,伦敦奥运会上出现的这些糗事也是情理之中的,旁观者不该站着说话不腰痛。“假打”、“假摔”也许只是个案,人们不该揪着小辫子不放。然而,我们细读这两场赛事就不难发觉:原来伦敦奥运的规则从来就是对人不对事的。何以见得呢?
先说羽毛球吧,个别选手被取消参赛资格,表面上看是他们“违反了‘没有尽全力去赢得比赛’”,这种行为如不纠正就会有害于羽毛球运动,瞧瞧这个理由是多么的冠冕堂皇,理直气壮。可是假如犯这个错误的不是中国队,或者说不是这场赛事的世界排名第一组合,选手的资格会不会取消呢?世事其实难料,从现实来看这样的猜测还真不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自行车赛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为什么同样是轮胎越线了,中国选手就算犯规,英国选手却是无虞呢?甚至为了让英国人获得金牌,连当事人自己所言的“假摔”都可以充耳不闻,熟视无睹了,或者以当事人的英语水平不佳予以搪塞,真是奇了怪了。世事如此难料,人心如此叵测,难怪古人曾感叹“常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以伦敦奥运会视之,此话不为过也。把几件事联系起来,我们就不难发现,其实伦敦奥运会的规则针对的不是事,而是完完全全针对着人,取消资格也好,被判犯规也好,说穿了其目的就是不乐见中国人取得太多的金牌!
《奥林匹克宪章》希望举世的运动员们相互理解、公平竞争。其实运动原本就是人类共同的爱好和追求,无关乎人种,更无关乎政治。我不明白某些国家为何非要带上有色眼镜,非要打上歧视的烙印?这难道就是他们口口声声所标榜的“民主”吗?读书难,可读懂伦敦奥运会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