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遭割喉事件的杂论
——论《鞍山新生女婴遭割喉被弃垃圾桶》
文章采用疑问推理的形式行文,从一个事件揭示出了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2012年的7月是个多事之夏季,我打开电脑,突然看到搜狐网有一篇《鞍山新生女婴遭割喉被弃垃圾桶》:“7月23日,辽宁鞍山,一名刚出生的女婴被裹在塑料袋里,遗弃在居民楼前的垃圾桶里,孩子缺氧窒息,喉部还遭利器切割,深达气管软骨,经抢救脱离危险。这个女娃娃,刚出生,就被包裹在塑料袋里,和胎盘一起被遗弃进垃圾桶,脖子上还有一条深及气管的伤口,被发现时,她已缺氧到全身青紫。经过医生抢救,她活了下来。早产、憋闷的袋子、割喉都没要得了她的命。图为弃婴只有2斤8两,小小身躯就要承受割喉之痛。”读罢简短的文字,让人毛骨悚然。
和谐社会之不和谐事件,让众人愤怒不已,骂声不绝于耳。有人骂天打雷劈的父母,有人骂杀人的禽兽,有人诅咒已经丧失的良心,有人散布种种质疑。但是这件事情,到底是怎样发生的?我不禁要发表我的疑问和猜想了。
第一,孩子是男人还是女人生的?曾经看过一部外国的关于男人怀孕的电影,女孩有没有可能是男人生的?有没有可能是男人的玩物?
第二,孩子如果是女人生的,是什么样的女人生的?是富裕家境的女人还是贫困家境的女人?大家凭什么总是一下子断定就是农民工的女人了?为什么就不能是上流社会的名媛闺秀所为?09年有一部台湾电影叫做《绝命派对》,它“是台湾影史上第一部顶级奢华恐怖片,也是台湾第一部电影首次有这样的尝试,融合恐怖和上流社会的秘辛以及最劲爆的题材”,讲的却是上流社会的名媛富豪对我们基层民工的猎杀。那么,我们也有理由去怀疑,这个孩子有没有可能是有钱女人所生然后猎杀的?至于是什么样性格的女人,那就有更多的可能了。
第三,孩子是被什么人所抛弃?人们对弃婴行为深恶痛绝,但究竟是什么人要抛弃孩子?抛弃的目的到底出于什么?网上说,“执业律师谭德明认为,遗弃女婴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遗弃罪。”但是“什么人”都没有找出来,这个“遗弃罪”显然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更想知道那个抛弃者到底出于什么样的心态,能够狠心去抛弃孩子。抛弃者是个什么阶级的人?什么文化的人?
第四,这个孩子到底是哪个国家的人?这个孩子是中国人吗?还是日本人?或者是韩国人?
第五,孩子被遗弃多久才被发现?我再在网上了解到,“新生儿病房值班医生高晓红告诉记者,女婴为不足月的早产儿,应该在30周左右,在送进医院时,出生未满24小时。”未满24小时啊,什么概念啊?这个弃婴是黄老汉发现的,“早上7点多,一名捡垃圾的老汉在辽宁鞍山樱山路齐矿社区广场南侧的居民楼前翻垃圾桶,突然,一个透明的、沾着血水、装手纸用的塑料袋被他翻了出来……”假设这个孩子出生了23小时,假设黄老汉是7点发现,那么孩子应该是前一天早上八点左右出生。应该不是出生那天才被遗弃的吧?“老太上前一看,只见一个浑身是血的婴儿被包在塑料袋里,全身发青紫色,不哭不动。婴儿身边还有个落满苍蝇的黑色塑料袋,打开一看,是个胎盘……”既然被包在塑料袋里,那么是比较困难闷那么长时间的,有人说,“再憋一会就闷死了!”那么,孩子应该是出生的第二天的凌晨被抛弃的吧?
第六,孩子的伤势怎么样?“一名刚出生的女婴被裹在塑料袋里,遗弃在居民楼前的垃圾桶里,孩子缺氧窒息,喉部还遭利器切割,深达气管软骨……”“吴萍认为,从伤口的整齐情况来看,怀疑是利器所伤。”这个利器到底什么样的利器?“吴萍说,孩子伤口边沿齐整,疑是刀伤,极可能是人为造成的。”导致孩子的伤口有多大?“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病房里,主任李海燕和儿外科主任吴萍正在抢救小女婴。婴儿喉咙处有个5厘米长,深及气管软骨的伤口。‘软骨已经被切断了,差一点就伤到气管黏膜。’吴萍一边缝合伤口,一边说:‘孩子的脖子几乎切断一半,再深半厘米,孩子就没命了。’局部麻醉,经过气管、肌肉、皮下、皮肤四层缝合,手术很成功。”让人很难想象,这个伤口带给孩子怎样的痛楚。如果不是“在鞍山已经居住了40多年”的“四川人”,“在附近的社区里拾荒为生”的黄老汉所发现,孩子可能要一直忍受着痛苦而离开这个世界。
第七,孩子的伤势是怎么来的?一,是否真的是父母所为?如果是父母所为,是出于什么目的?是因为绝症?是因为封建的思想?二,是否是出于仇杀报复?三,是否是有外星人入侵?四,是否是外国人所为?
第八,孩子成活的几率有多大?“诊所富医生回忆说:‘我一看孩子就是早产儿,脐带还没有断,浑身青紫,身体冰凉,呼吸很微弱。新生儿浑身青紫,一般都是因为缺氧,我问了一下,说是发现时孩子放在塑料袋里,估计是在里面时间长憋的。’”新生儿病房值班医生高晓红说:“孩子早产,而且体重只有1450克,在我们儿科来说,这样的孩子本身就属于危重儿,要进重症监护室。何况还有这么重的刀伤?”“我们尽量建立一个类似母体的环境、温度、湿度,但是最关键的是孩子的呼吸和心跳,主要还是靠她自己。孩子出来太早,有时候呼吸呼吸,她就会觉得累了,就不呼吸了,在医学上讲就是呼吸暂停,我们就要上呼吸机。另外一个危险就是孩子的伤口,如果感染,问题就严重了。”
第九,警方有没有对周围的居民全面搜查?“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但是,警方了解了多少的真相?警方有没有找到凶手?警方有没有找到孩子的母亲?“居民们怀疑,一是孩子的生母就住在附近,二是孩子被人打车运来的,第一种可能较大,由于楼区是老楼区,没有摄像头,不太好查找。”那么,警方已经决定多久能够找到凶手?
第十,孩子以后将在哪里生活?“社区工作人员说,等孩子能出院了,就把她送到儿童福利院去。”
第十一,孩子如果长大,现在的割喉事件是否应该如实的告诉她?“新生儿病房主任李海燕介绍,孩子是个早产儿,估计也就在32-34周大,体重才有二斤八两。‘她一直不哭,只有打麻醉针时,才哭了几下。除了外伤,别的地方没毛病,心肺也没大碍。’李海燕说,早产、缺氧、外伤三个‘致命关口’都没要得了小女婴的命,她真是个命大的孩子。但手术后,还得观察一阵,看大脑和其他内脏有没有问题。”但是以后她问起这个伤口,问起她的父母,我们应该告诉她什么呢?
第十二,黄老汉有没有好市民奖?有人说,好市民奖“是香港一年一度的奖项,候选人是各个警司中的警员推荐的,每年人数不等,由特区政府的最高警督颁发证书,和2000元奖金。”“好市民奖励计划在1973年推出,向积极协助警方防止或侦查罪案丶逮捕罪犯的市民颁发奖金,以示嘉许;奖励基金由香港总商会设立和管理。”那么,黄老汉是不可能享受到香港的待遇的。那么,辽宁省鞍山市有没有见义勇为基金会?警方寻找疑凶的时候讲究第一疑凶,那么政府表彰百姓的时候会不会讲究第一勇为?政府不表彰百姓,难道地区人民没有一个人对救助弃婴第一人感激一回?至于入选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黄老汉更没有可能了,但是对于挽救一条生命来说,黄老汉功不可没。
第十三,政府将对事件作出什么样的看法和结论?对于这次事件,为什么没有看到关于政府对于此次事件的看法?2001年上映了一部由梁家辉主演的电影《刮痧》,“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许大同来美八年……五岁的丹尼斯闹肚发烧,在家的爷爷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而这就成了丹尼斯一次意外事故后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法庭上,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使许大同百口莫辩。而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又无法解释通过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面对控方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的‘全新解释’,许大同最后终于失去冷静和理智……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刮痧》所表现的中国人和美国人的差异,不仅在中美两国的法律、道德标准等方面,而且触及法理、观念,甚至中医理论等诸多议题。”但是通过这部电影,我们知道“美国人认为父母、子女是平等的”,他们通过法律去维护孩子的利益,我们的法律将怎样更好的维护孩子的利益?对于这个割喉事件,会让政府做出什么行动?
第十四,谁来保证我们的孩子以及我们的安全?“居民们怀疑,一是孩子的生母就住在附近,二是孩子被人打车运来的,第一种可能较大,由于楼区是老楼区,没有摄像头,不太好查找。”从这一段话我们可以知道,我们身边是危机四伏啊,并不是说老百姓害怕贫穷,而是说如果出现上述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发生的玩物或猎杀境况的时候,恐怕很难及时得到别人正义之手的维护。上一年发生两车连续辗压女童小悦悦的事件,大家都没有那么快就忘记得一干二净了吧?还有校车事件,带给我们太多的忧患。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生活水平应该是呈上升趋势,但是为什么总感觉我们活得比一穷二白的刚成立时候新中国的年代的人民还要苦还要累?我们拼命的追求和谐的社会,但是现实总是让我们失望。看到这种割喉事件,我们除了去愤怒,我们还做了什么?这也值得我们应该好好反思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