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流血莫流泪
我们需要英雄,当英雄出现的时候,我们却干着伤害英雄让人心寒的事情。我们的人心究竟怎么啦?
最近隐约记得两件有关救人之事。一是一青年救落水的几人。获救之人人竟然不顾施救者还在水中,是否存在危险,径自扬长而去。还有一件事,仿佛是在沈阳,一开面包车的男士,勇救落水儿童。完成义勇之后,居然发现车类的现金不翼而飞。大致的内容如此,细节不很确切。经过媒体报道,影响很大。两件事虽有不同,共同的特点很显明,那就是英雄流血又流泪。
前面扬长而去的被救者,其良心的丧失,做人的冷漠令人齿寒。其身可以被救,其心只能自救了。后者的小偷,在偷儿类里也可算得败类,所谓盗亦有道,盗有不盗。英雄尽力了,见义勇为之时,他们没有受伤,见义勇为之后,他们却伤得最深。
伤得最深的是英雄,伤得最大的却是社会。看到这样的案例,看到英雄的泪水后,谁还会去救人?为了别人,跃入激流奋不顾身?谁还会教导自己的孩子:长大了,见义勇为做英雄?不会,大约是现实。朋友们谈论至此大都摇头:咳!事不关己,还是避之大吉,免得好人没好报,这社会!
我们的道德,就是这样逐渐矮下去,逐渐矮到尘土里去了。
在搜狗上输入“救人,落水”四字,满页满页的英雄事迹,让人感动不已,英雄也得到了应有的表彰和奖励。然而正面例子的影响力跟上面的反面例子相较,似乎却不及其万一。或者说一个正面例子如果能激励一个人去做英雄,而一个反面案例就会刺激一万个人不去做英雄。好事难出门,坏事传千里,大概是这样的吧。社会道德是社会的基础,建设之譬如为之添砖加瓦。多是点滴之功,必须持之以恒;但恶劣的行为却犹如毒液,迅捷有效地腐蚀到其根基,会使道德基础轰然崩塌。
所以我们必须警惕恶劣事件对社会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妥善的处理好此类事件。
提到恶劣事件的负面作用如何巨大,不由得让人想起南京的彭宇案。大家一定记忆犹新,它把整个中国社会的道德机体戳得千疮百孔,至今还血迹斑斑。
怎样才能让英雄流血不流泪?
我以为完全可以。我们的社会有见义勇为基金。此基金一是要为见义勇为保底,二是要对英雄行为做出适当奖励。
所谓保底,就是要承担见义勇为的一切成本。当你的钱因为救人而被偷时,比如沈阳的老兄,他来偿还;当你受伤时,哪怕是重伤,一辈子躺在床上,他来承担一切的费用。当然获救者也要依法承担他力所能及的补偿。
所谓奖励是指英雄理应得到除去保底外更多的东西。包括金钱和荣誉。
为什么要见义勇为基金承担如此多的责任呢?是不是要求太高呢?不,其实一点都不过分。有句话说得有道理:谁得益谁买单。获益者买单谈不上高尚,只是公平合理而已。见义勇为基金实际上代表的是社会。英雄的行为谁最受益?当然获救者首当其冲,但还有一个最大的收益者就是社会。获救者获得的利益是生命,但社会收获的是高尚的道德,优良的风气。这种收获或许无法用物质来衡量,但当你失去它时,你会记住它,记得刻骨铭心。譬如南京的彭宇案,你是否还敢去搀扶摔倒的老人?
提到彭宇案,我们可以走得更深一步,去探讨界定见义勇为的一些原则。
有些事情一目了然,譬如文章开头列举的两个案例。他们见义勇为的性质确定无疑。但当见义勇为的行为无法确定时,我们因该如何处理?比如南京的彭宇案的核心问题就是无法确定彭宇见义勇为的事实:是与不是都有可能,但法律上无法确认。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以为见义勇为基金应该宁信其是。道理分析开来其实也简单明了。假设彭宇见义勇为为真,信其是,是在向所有人表明立场,只要你有是的可能,我们都不能让这样的义举受到委屈,我们是义举的坚实后盾,给义举以极大的鼓励;假设彭宇见义勇为为假,信其是,也并不吃亏。我们向社会所表达出对真善美追求的强烈意愿,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大力弘扬;我们向社会所展现出来宽广的胸怀,同时也是对丑恶的一种精神感召。即使信错了,其得到的收益仍然远大于案中区区十万元的利益纠纷。
从社会的心理来说,公众完全可以理解错信的可能。反之如果我们不信其是,如若彭宇真的是见义勇为呢?那义举者将遭受巨大的委屈,承担物质和精神的双杀。推己及人,公众的心理完全不能接受。我想这也是彭宇案造成民意汹涌的重要原因。
然而,非常的不幸。彭宇案在法官糊涂断案后,又以暗箱操作的方式和解结案,对翘首以盼的公众没有做出任何透明的交待。这样的处理非常非常的失败,给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恶劣影响。
英雄造福社会,社会理应力挺英雄。见义勇为基金站起来!英雄流血又再流泪,这样的事情再也不要发生。这不仅是为了英雄本人,也是为了我们社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