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何以威严

曹建明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7-02 18:01 责任编辑:袁木蕾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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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我们常说三堵五闹是无理取闹的行为,可是换一个角度,他们之所以会闹是因为他们是弱者,为了讨回公道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法制何以威严,那就须真正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好作者,祝创作愉快。

失业回家的路上,从沿途众多的标语牌中,笔者看到了这样的一幅标语牌:“严打三堵五闹,维护法制威严”,当时心中就十分震撼。后来,在镇政府的宣传橱窗前,知道了“三堵五闹”的具体内容。原来,“三堵”,就是堵公路、铁路、政府大门什么的;“五闹”,就是“医闹”之类的。

任何事情,从不同的角度去看,一定会有不同的感受。笔者因为是一个弱势者,所以,很容易理解其他弱势者的选择,从而对那些堵者、闹者,感同身受地充满同情,对这类的“严打”与“维护”,则颇为不快。

堵者为什么要堵呢?

如果我是一个强势者,我有钱或者有权,我就绝不会去堵。我会用钱,或者用权去摆平一切,直接在法律的高堂或者法律高堂的帷幕后面,就摆平一切。因为那样的成本相对很低,而且把法制摆在了前面做挡箭牌,做遮羞布,也显得很“文明”啊。

之所以要堵,是因为,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我一个弱势者,在法律高堂的外面,就已经和别人不平等了,我进入法律高堂的成本,远远高于了我所具有的负担能力。我没有钱去铺平那通往法律高堂的漫漫长路,我没有权去打通那通往法律高堂的弯弯绕绕。我只好纠集我的同类、和我一样无钱无权又有相同利害关系的弱势者们,用最直接、最简单、成本相对最低、效果也相对“最好”的方法去向法制呼唤:救救我们吧!

毕竟,我们的堵,是在用违法的行为,来追求、呼唤法制的救助!而不是为了对抗法制、否定法制。在这个世界上,没有青天大老爷,只有法制,才能维护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其实,弱势者才更渴望法制,更知道法制的可贵啊。遗憾的是,法制,离他们太远,太远!

闹者为什么要闹呢?

如果我是一个强势者,我有钱或者有权,我就绝不会去闹。我会用钱,或者用权去摆平一切,直接在法律的高堂或者法律高堂的帷幕后面,就摆平一切。因为那样成本相对很低,而且把法制摆在了前面做挡箭牌,做遮羞布,也显得很“文明”啊。

之所以要闹,是因为,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我一个弱势者,在法律高堂的外面,就已经和别人不平等了,我进入法律高堂的成本,远远高于了我所具有的负担能力。我没有钱去铺平那通往法律高堂的漫漫长路,我没有权去打通那通往法律高堂的弯弯绕绕。我只好纠集我的亲朋好友、和我有相互照应关系的利害共同的弱势者们,用最直接、最简单、成本相对最低、效果也相对“最好”的方法去向法制呼唤:救救我们吧!

毕竟,我们的闹,是在用违法的行为,来追求、呼唤法制的救助!而不是为了对抗法制、否定法制。在这个世界上,没有青天大老爷,只有法制,才能维护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其实,弱势者才更渴望法制,更知道法制的可贵啊。遗憾的是,法制,离他们太远,太远!

堵与闹,一个强硬一些,一个难缠一些,盖由于他们的组织成分不同,其组织的心理状态也不一样:一个是仗势追求立竿见影;一个是观势追求广泛的同情。但是他们的本质都是一个:弱。

然而,他们的个体基础弱,他们的组织智慧并不弱。他们知道团结就是力量,他们知道以个体的弱势,形成组织的强势,利用强势组织的力量,去和强势的个体或者组织作斗争。只是,他们也知道,他们的这个组织不是长远的,不是正式的,同时也是未经法律认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他们才罔顾法制,为了争取眼前的短期效益而枉法维权。

他们的组织本质,决定了他们只有违法,才能维权!

他们是违法了。但是,他们为什么违法呢?

在过往的法律生活中,法律的光辉照耀着他们,可法律的大手几曾抚慰过他们?几曾让他们切实感受过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法律高堂的外面,人与人不平等,导致强势者只须付出他们实力的百分之几或者千分之几的成本,就进得了高堂,而弱势者们即使付出了自身实力的全部,甚至严重透支了他们的实力,也只能站在法律高堂的外面望堂兴叹——好高的大堂啊!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法制,是一种秩序,是一种人工的秩序,而非自然的秩序。

自然的秩序就是弱肉强食。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理念,表明共和国的法制这个人工秩序,是与自然秩序相对立的,是要抑强扶弱的。

可是,现实中的法制是这样的吗?在法律大堂的里面讲人工秩序,讲人人平等,而在进入大堂的大门口,还是讲自然秩序:能者进,不能者退。结果,人工秩序就不是抑强扶弱,而是更加放大了弱肉强食的自然秩序。

弱势者们对此有切肤之痛。所以,他们要改变规则,要进一步地扩大人工秩序的范围,要让强势者和弱势者在法律大堂的门口,在通往法律大堂的路上,就是平等的。他们根据自身现有的条件组织起来,抱团取暖,以组织的力量与强势者对抗,就是试图建立这种新的人工秩序的具体表现。只是,他们的这种新的人工秩序很被迫、很自发、很原始、很粗糙,还没有很好地和已然存在的人工秩序进行有序的磨合与衔接。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制“威严”的维护者们,是拉他们一把呢?还是踹他们一脚?

“严打”与“维护”,看着这样的字眼,我真的很心痛、很心酸,也很义愤、很慷慨!“严打”者和“维护”者们,你们就这么的“弱势”、这么的不堪吗?你们就只能“严打”这些被迫抗争的弱势者们,而不能干点别的吗?

其实,所谓的“严打”与“维护”,只能是显示“严打”者和“维护”者们的态度,只能是表明“严打”者和“维护”者的弱智,只能是在弱势者们受伤的伤口上再添一把盐,而并不能产生其它的什么正面效果,更不能达到“严打”者和“维护”者们的“维稳”与“和谐”的目的。在镇政府的宣传橱窗前,我看了他们的“严打”,也不过是“拘留五日、十日”之类的。这样的“严打”,相对于被打者先前所受的伤害,能算什么呢?我相信,如果哪一个被打者先前所受的伤害只有象“拘留五日、十日”这么轻微,那么,他也犯不着去堵、去闹。毕竟,以我一个弱势者的亲身体验而言,象“拘留五日、十日”这样的伤害,弱势者是可以忍受的。而但凡能够忍受,弱势者们是一定要忍受的。之所以要堵、要闹,一定是忍无可忍,也就不忍了。所以,相对于那些堵者、闹者所受的伤害,“拘留五日、十日”这个成本实在是太低,太低!它怎么能够镇得住那些堵者、闹者呢?

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中国统治者们历来喜欢把治民比作治水,“堵”与“疏”,历来是他们治民与治水的方法与话题。当“堵”不住时,何不就用一下“疏”的方法呢?

既然弱势者们已然知道了组织对他们的重要,既然他们已然知道了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实力进入法律的高堂,才能够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转化为他们的实际利益,那么,何不就顺应他们,引导他们,让他们的组织更高级一些,更规范一些,与法律的框架更融洽一些,使他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地维权呢?这也是把一纸空文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让其实现法律制订者“人人平等”的初衷啊!

这么多年来,象“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机构建立了不少,还有媒体也在帮忙。可是,“维稳”与“和谐”的效果,却是产生了“严打”与“维护”。其原因,窃以为,这些机构都是官办而非民办。官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就象是一个打工仔拿了老板的工钱,再去给顾客进行售后服务。天高皇帝远,他怎样干,干得怎样,就全凭他的良心。反正顾客与老板,都奈何他不得。而民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就象是商家与顾客面对面,直接的对口服务,干得好与不好,效果立竿见影。

让民众有自己的维权组织,让民众自己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总比让政府组织去干民众们自己该干的事,让政府组织劳神费力地去帮助民众维护他们的权益要好。

其实,伸手,是一种美德;而放手,更是一种民主。在现实的条件下,民众更渴望的,不是当局的美德,而是当局的民主。只要你精神稍一放松,相信民众判断善恶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拿民众当捣乱分子、更不拿民众当敌人、不对民众处处设防,你就可以博得一个“民主”的美名啊!

人心不服,不足以生威;周全不到,不可以称严。

法制何以威严?

“严打”,是打不出威严来的。只有公正得到落实,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心悦诚服,法制,才能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