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出轨”之我见
“精神出轨”评判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一个人的行为?如何看待评价“精神出轨”的言论?文章提出了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人是感性与理性并存的动物,俱有丰富的情感又有成熟的理智。就像岁月里的四季交替变更色彩,也像自然界的两性默契繁衍延续……这一切是如此天经地议的不能也无法在这世界上单存或独立。对于自己的同类甚至世间万物有着与生具来的依赖,依恋,依附,依存的本性根深蒂固。就像生命离不开食物与水,大自然离不开雨露阳光,人们不能没有亲情,爱情,友情一样的道理。当人们看见雨落会黯然忧思,看见花开会欣然欢喜,见人落泪会心生怜悯,喜庆时分便手舞足蹈,如此种种无不证明人是一种极易被打动和影响的性情动物。而大自然里的山川河流鸟兽昆虫,一花一草一树一石也自有属于它们自己的语言性情悲欢离合……或同类相近或同病相怜,生命如此自然亦如此,更别说是有着高尚情操与美好性灵的人类。是精神的需求大于物质的需求,思想的智慧主宰着本能的言行,是向往美好追求美好并努力创造美好的文明而卓越的人类。因此作为万物之灵长的我们,在独自面对这个纷繁世界的时候,就必需俱备识别真伪的能力。也更多了一些冷静的思考与淡定。
做为情感与文明聚于一身又超凡脱俗的人类,因欣赏一位美好优秀的同性或异性的同类而暗存欢喜,并将此种爱慕情感加以纯净与束缚,使之转化为人生路上的前进动力那又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呢?敬佩喜爱一位给予自己的人生以美好的感动与启迪的良师益友,那又是一件多么幸运的事情,对待这样的朋友怀有情不自禁的尊敬与关爱又何罪之有呢?为什么要把这种纯洁的同类同志情感和敏感狭隘的矫情恋爱混为一谈呢?一个人内在的情感活动是与他(她)的人生信仰密切相关的,那是只属于个人的绝对保密的精神领域,我们凭什么用既公平又合理的某种标准来衡量一个人的精神是否出轨?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凭空想象胡乱揣测他人的内心?难道在当今这个言论偏于自由行为长期失范的“开明”时代反而要禁锢我们嬴弱的思想?一个连思想都被局限的人类还有自由和希望吗?一个连思想灵魂都有可能被禁锢的民族还会有未来吗?所以我认为:像“精神出轨”这种捕风捉影的话题还需再三斟酌为妙。道德的准则,行为的规范,残酷的竟争,生存的现实,还有那些能够杀死人的谣言舆论已经够人们承受的了,为什么还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地相互摧残自我折磨呢?
人类的思维细致慎密——成败得失,心机重重,千差万别又万般不离其宗。人类的情感纷繁交织——喜怒哀乐,爱恨悲欢,于伦理道德之中如履薄冰。试问,这烟波浩渺莽莽红尘之中谁能主宰沉浮?这大千红绿花花世界里,谁能真正摆脱世俗的枷锁潇洒红尘路?谁又能在心力交瘁的同时还能有效地控制自己心绪的无奈起伏?谁能够真实地触摸到那些不为人知的灵魂深处的波动?谁又能真正准确无误地划清情感与理智的界线?人类精神的领空宽广博大浩妙无穷,因为光辉的信仰与超越的智慧而崇高伟大!个人的精神空间也应是美好纯粹而神秘的,这是每个人唯一不容丝毫侵犯的自我领域。行为该有的规范,言论适度的自由,我们实在不应该再将那些健康而睿智的思想试图愚蠢地加以禁锢。再将我们任重道远又悲伤孤独的灵魂恶意涂毒!这又是多么无聊而残忍的事情?像那些什么“精神出轨比肉体出轨更可耻可悲……”什么的,真是荒谬又可笑啊!如果真心喜欢欣赏一个人就要谈情说爱且不亵渎了原本那分纯美的情愫?如果每喜欢一个人都可随意龌龊苟合且不乱了伦理纲常!那么道德文明何在,羞耻尊严何存?精神出不出轨,我想那应该纯属个人自我意识与他人无关!因此毫无指责的理由。适度而恰当地自我约束才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与理智。美好的情感不是用来算计与交易或游戏的,而是用心交流,深深珍藏和慢慢体会其中。那么,这一切的一切就让行动来说话!小女子愚见欢迎指正,呵呵。至于灵魂的活动嘛,我看还是交由上帝来见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