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 有关中国式婚姻的探讨

李小侃侃人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6-22 18:26 责任编辑:秋水¢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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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社会在进步,然婚姻生活却在慢慢堕落,是谁的责任?宽容与谅解对方是幸福婚姻的首要,但我们又有几人能真正做到!

婚姻家庭中的第三者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话题,一来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关注,二来所引发的争议也一直不绝于耳,空前激烈。其实这个问题古已有之,只有于今为甚,比如在古典小说里有西门庆与藩金莲,戏剧里面有秦香莲与陈世美等等。古人一直都非常正统,中国古代的家庭以中国式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并不以情与爱作为主要依据,我们来看上面两个例子,在人们的古代的批判之中陈世美与藩金莲乃是重点批判对象,有男有女,对于第三者西门庆与公主在伦理上人们的批判倒没有那么强烈,也即是说婚姻之中的第三者并不会作太多的责难,当然不是说不会受到批评。而婚姻家庭之中出轨的一方会受到无比的抨击,也即是说婚姻的契约是谁违背其伦理道德基础,就应该受到惩罚与责难的,在中国这个以家庭单元的世俗国家,个人的自由意志是很少被承认的,现在很多人为藩金莲翻案,是用现代人眼光看待历史问题,那要不要为陈世美翻案呢?历史没有假设,就好像是法律一样,谁违背了就要受到了惩罚,尽管可能是误伤别人非故意,但客观上违背了这一准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治,藩金连与陈世美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在以忠孝立本齐家治国的中华文化里面,人们不应该以过多的以后的外来的意识形态来影响其判断,藩金莲再无辜,有比武大郎更无辜么?藩金莲再悲剧,有武大郎更悲剧么?对于传统家庭伦理的探讨先就此打住。

我们回到现代社会,情况已经远远不一样了,自从外国人的船坚利炮打破了封建中国古老的城墙,随之而来包含着西方的文化与价值理念——婚姻自由,平等,个性解放,人格独立等观念也不断地输送过来,我们看到了外部世界完全不一样的东西,谈情说爱不再是父母包办,讲究婚姻自由,两情相悦,婚姻以自由恋爱为基础,当婚姻双方情感不再存在的时候婚姻就再无存在之必要,婚姻合同即可解散。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面婚姻并不以情感为基础的,而是以中国的复杂的伦理关系与伦理准则为基础的,如果没有违背这种准则,你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这种婚姻关系的,这就是东西文化的不同之处。但是纵观中国思想解放与发展历程,做为个体的人并没有从家庭中完全解放出来,中国依旧是一个非常注重家庭观念的国家,家庭的重要性与西方有所不同,这就是事情的吊诡之处。我们又看看西方的家庭,在以信基督教为主的国家,生下来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而是上帝的礼物,在结婚的时候不是向父母宣誓,而是按着《圣经》向上帝宣誓,其誓词为:你愿意娶(嫁)这个女人(男人)吗?爱她、忠诚于她,无论她贫困、患病或者残疾,直至死亡。你愿意吗?"。在中国就等价于向父母宣誓,这样一想,那即是说既便是在西方国家婚姻也是一件非常重要与非常神圣的事情,离婚也不是一件令人可以接受的事情,但在中国现代社会现实中离婚说离就离,以婚姻自由的名义轻而易举就可以办到,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阻碍,结了婚也只需要十五块钱就可以办得到。在契约上不需要对任何第三方(如上帝或父母)负责,离婚也是如此,都是自由的,不需要父母请示,更遑论上帝了。所以我以为作为婚姻法的制定者并没有充分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也只是表面上接受到西方的自由平等独立概念而非深究其机制与发展历程,这是一件非常不严肃与草率的事情。西方人注重个人,他们以个人的名义宣誓,就等于中国人以家庭的名义宣誓,而中国人的个人跟西方人是极有差别的,个人意识与观念非常不成熟,因为他们所接受的的个人意识与观念的教育都是极为表面化与肤浅的东西,跟西方人不在一个档次,但这在传统家庭观念就完全不一样了,中国的传统家庭教育体系的复杂程度并不亚于一部厚厚的法律书籍。可是由于传统家庭观念受到了外来文化表面力的腐蚀,法律制定者也只是简单地吸收一些西方观念到了法律里面,这样它的内在力量与机理慢慢破坏掉了,这样一来婚姻的随意性,自由性暴露无遗,可以畅通无阻了,而它所带来的个体价值混乱与社会破坏性就愈发严重,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做为教育者,立法者与管理者应该充分理解这种差异,并应该为此作为深刻的引导,省悟与调整。

在简单地理解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关于婚姻问题的差异性之后,拉回到现实之中,在谈离婚或者第三者之前,我们还是先谈谈人们现在的结婚观,在一个传统价值守不住,外来文化精华又学不到,金本位至上的社会与时代,已经由不得人们对婚姻不恐惧,谈情说爱很大程度是虚情假爱,人们看重的不再是有没有道德人品,才能,相爱不相爱,忠诚不忠诚,而是有没有经济能力与物质基础。人们对一切内在的价值普遍抱以一种怀疑甚至绝望的态度,恋爱自由不自由,首先在于有没有钱,爱不爱首先能不能有好的经济基础,不是有一句话说:“先有面包,才有爱情”吗?反过来说等有了钱,还有什么不可以买得到呢?甚至包括“爱情”,没有钱,一切免谈,纵使爱得死去活来,纵使爱得两胁插刀也无济于事。没有哪个时代像今天这样使人们更怀疑爱情,但婚姻又建立在恋爱自由与情感互信的基础之上,这样的基础难道不是又可以轻而易举地土崩瓦解吗?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当婚姻没有外在的法律与伦理制约与内在的价值与信仰支撑时,婚姻的合法性也就不复存在了。这无疑是一件非常可悲糟糕的事情,很多人因此感到难以置信,其冤枉程度不亚于藩金莲。难道不是吗?

那么人们究竟该往哪里走呢?一条是中国原有的道路,一条是西式的道路,现在之所以问题多,在于人们始终在这两条路之前徘徊,传统的道路在农村还有广泛市场,而西式道路尤为小资白领所青睐,更多的时候是两者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又往往相互排斥。农村现在也没有以前那么闭塞,而小资白领从总体上也达不到西化的那种独立与成熟程度,我往往反对这样的人:走中国原有的道路偏偏讲西方话语,而走西式道路偏偏又占中国式伦理,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厚道的,这点应该讲清楚,因为两者的内在机制并不相同,尽管如此,但是婚姻还是有共同之处,在于婚姻的严肃性,婚姻双方的价值取向相同,如果结婚,首先看中的是其人而非其财,要敢于这样做,不管在另一种文化与道德环境下,这是普遍可以接受的方式。这样的婚姻才有可能有幸福可言。才能使恋爱自由具有真正的合法性。

回到文中的主题,第三者的问题,当然不仅仅是中国有,在其他的国家也有,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男女之间有战争、有竞争、有矛盾、也有和解、幸福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只是说中国现在的问题不太一样而已。有人还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个说法的内容在于:爱情是自由的、浪漫的、享受的、审美的、超俗的、但是婚姻以责任与义务为基础,是强迫式的、必须的、生活的、实用的、世俗的。不能处理好责任与自由的关系当然处理不好婚姻关系,没有交流、理解、宽容、互相支持与鼓励、互相尊重与安慰自然也不会开出幸福之花。男女关系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关系之一,有矛盾与争执都是无法避免的,人与他自己都有矛盾,更不要说人与人之矛盾了。充分理解这一点,才能让第三者无机可乘。

但是如果婚姻真正出现了危机,那怎么办呢?在西式文化里面,问题不大,因为个体还是个体,没有改变太多什么,离婚上帝不会掉下来,但是在中国文化那就不一样了,没有了家,等于一无所有了,等于要命,是无法容忍的。这时出现第三者,那不是要拼命么?我觉得这点还是要跟西方学习,你还是你,时代确实也只能用这个时代的理解方式,这是时代的潮流,用不着一哭二闹三上吊,如果情感破灭,有如覆水,往往收不回,有如坟墓一般阴冷,难道会死而复活吗?又有什么用呢?对于第三者我觉得不必太大的谴责,既便是古代,无非往往地谴责出轨者而已,所以当我看到电视新闻或生活中对第三者那么仇恨时,誓不两立时,而出轨者往往从旁溜走,出轨一方的责任无论如何如何也比第三者大,我感到专门针对第三者可能采取的诅骂甚至暴力是不可理喻的,难道不可能是耙子打错了地方吗?这是很可悲的,人不是一件物品,可以夺来夺去的,这样做并不体面,人选择这样或那样,都是由自由意志来决定的,关第三者有什么事呢,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意思也大概如此吧。退一万步讲,离个婚,又不是死人,除非自己想不开。再退一万步讲,如果自己实在觉得委屈,离了婚再说,要怎么讨公道也是另外的事情,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