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黄片供自己观看不该在法律框架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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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吉林撤销黄片男子顾某的处罚,此前顾某因在家下载95部黄片自己看,被民警拘留15天并罚款3000元,电脑也被没收。
类似这种涉嫌黄片的案例曾经多次出现,其结局都是先抓后放,最后撤消处罚了之。前有车后有辙,前郭县公安局不该忘性太快,重蹈覆辙。然而,不该发生的故事还是发生了。
在家中下载点涉黄的东西供自己观看,也只是养养眼,动动心眼,纯属于自我欣赏而已,不过是一种“大欲”的文化形式,而这样的情况发生在网络时代,应该说不会是少数。但是,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不良”信息,只要没有传播,更没有出售,就属于关上门的自家勾当,就完全是个人私密的东西。即使再淫秽、再有什么问题,也不会产生丝毫的社会危害。如果说那些视频产生了社会危害,那么危害的对象也正是顾某自己,犯不着警察这么大动干戈。即便是公安机关若要处罚,也应该追查发布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此事件类似于曾引起全国关注的“陕西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陕西夫妻家中看黄碟,这应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的问题应该在道德的范畴解决,法律的问题要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应该受公权干涉,何况电脑下载保存黄片仅限于个人观看呢?
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有时候我们打开网站,不小心遇到病毒,黄色信息自动弹出,或者不小心按错,看到了黄色信息,算不算‘查阅’,要不要处罚?或者说我自己在看,别人硬要跑过来一起看,这算不算传播?
半个多世纪前,罗斯福提出四大自由,其中一项便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恐惧,既是免于政治中的恐惧,也是免于生活中的恐惧。固然,治理网络不良信息是警察的职责所在,但要建立在对相关法律熟烂的基础上,执法的边界是如何分清一定要慎重,执法的前提是不得侵害公民个人权利。顾某因为在电脑里保存了95部淫秽影片,就被民警想当然的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拘留15天并罚款3000元不说,电脑也被没收,执法者的法律水平由此略见一斑。公众本来对执法者心存一定的自然信赖,如果警察可以随便地敲开公民的私权之门,如果这个处罚成立,那以后我们可就人人自危,天下还有真正不违法的网民?警察的素质受到质疑不说,我们可怜的一点期盼,也将会成为阳光下的冰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