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窝案”频发值得政府反思

鸣翠柳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6-21 09:38 责任编辑:纸墨飞花
旧站档案号:HXQ-ESSAY-00046444
编者按

作者交待了什么是“窝案”,并指出地产“窝案”频发值得政府反思。文字短小,观点及思辨均鲜明,期待更多精彩。

新闻背景:吴忠市向媒体通报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该局原局长张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原副局长谢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何谓窝案,百度上是这样定义的:目前一般指一群由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其实,窝案并非国土系统独有,近年来在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都频繁发生过。但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国土系统已成腐败高发区。窝案比起一般的大案来,情况更为严重、更为可怕。每一起房地产窝案都让人无尽联想,太多太多了的窝案,一串一串的贪官,这似乎也成为了当今中国的”特色之一。《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对土地“窝案”追踪调查中发现,这一系列“窝案”暴露出房地产业的“潜规则”:房地产业已经成为腐败“重灾区”,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官商勾结,房地产的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的食物链就可能有多长。这其中会有多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足够我们想象。

与重庆地产“窝案”和海南东方地产“窝案”相比,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真是小巫见大巫。回首诸多“房地产窝案”不难发现,“地产”与“权力”的组合并不青睐于哪些特定的地方。没出事或没查出问题的,我们不好说,但已有案例告诉我们:那些与“房地产”和“权力”有关的问题,基本都产生于某些通吃的规则。在权力不受监督的语境下,无限膨胀的公权,为贪官们造窝提供了保障,贪官们才心安理得的搭建出一个又一个贪腐的窝,而我们总是在为一窝一窝的贪官和接连不断的窝案而愤怒。其实,正是因为有了“窝”,贪官们才像老鼠一样的快速繁殖,正是因为有了让贪官们容易搭窝的条件,看得见看不见的“窝”才层出不尽。

与内地不同,作为土地利益极高的香港,却几乎没有产生过地产窝案,而我们决心很坚决,然而腐败案总是“后浪推前浪”,贪官外逃也发生多起,这与相关的土地审批和监管制度有极大的关系。谁都知道,地产是一块肥缺。从一些案例看,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征地方式简单粗暴。许多用地单位未经批准却先行征用,甚至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无形中加大了因为土地问题而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当然,我们相信多数都能自律,可是,离开了健全的土地审批和监管制度,全靠自律,终究让人放心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