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工伤先行支付变成鸡肋
工伤 法律
这篇文章由一个案例说起,揭示出了我们今天的法律执行问题,提出了值得我们关注的事情。
南方工报报道:工人陈贵明在一家工厂上班,受到工伤之后,经过艰难工伤程序,评了8级,因为工厂未参保,老板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待遇,那么陈贵明在无奈之下,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办法》等相关法律,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了工伤先行支付,但遭拒绝.当地社保部门回复该《暂行办法》没有相关实施细则,因此不能执行。
这是多么荒诞的事情,《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至今快一年了,然而落实怎么样,我们可想而知,社保部门竟然还理直气壮地说没有细则,无法执行,这种说法来敷衍人民群众,甚至不顾工伤者死活.那么出台的法律,只能变成鸡肋,做样子而已,只是望梅止渴的效果吗?
我们外出打工的目的,就是求财求平安或者有更好的发展机会,然而我们为这个城市的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得到是微薄的工资,在工作上面临着机械伤害、化学品的伤害、高空作业等相关危险的工作环境,工伤的危险时刻都会发生.
在长三角或珠三角工业区,每天都会有几百起工伤发生,躺在医院的工友,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疼痛,还要经过漫长的工伤程序,走完工伤程序,工厂不予支付还有走漫长的法律程序,究竟有多人能坚持走下来呢?有一大部分工人迫于无奈,放弃或者私了。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工伤先付的第一例:今年41岁的袁洪涛,在江北某装饰公司工作。2010年8月16日,袁洪涛在工作时,不慎严重受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一级,生活需完全护理袁洪涛向江北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以确保其继续获得治疗。从这个案,可以看出,工伤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的门槛太高,如果没有律师的协助或者媒体报道,该工伤者是申请不到先行支付,普通的工伤者,在申请的过程中就会被相关部门,踢皮球式糊弄过去,比如:你怎么证明工厂不给支付医疗费或者赔偿待遇,你去找工厂去开类似证明,然而,工厂肯定不会类似的证明,工伤者更没有办法,更加陷入困境,被逼迫不得已,去仲裁、一审、二审的程序,索要赔偿,黑心的老板的话,即使法院判下来,工厂不支付你又能怎么样啊?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下来,时间一年或两三年。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看起来法律对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者是好的事情,现在问题在于,如何证明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对工伤者来说是个难点。按照法律的本意的理解不管工伤者有没有买工伤保险,社保基金都应该支付医疗费和待遇,而不是不顾工伤者的生命健康,之后社保基金再去向用人单位所要,更容易,因为按他们的有行政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条文上写着“先行支付”,可是现实的操作中,例如工伤者住院,需要医疗费来治疗(媒体报道,农民工受伤之后,因为没有钱治疗,捧着手指黯然离开医院),用人单位不支付,社保要求的先要做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怎么可以申请呢?很明显,先行支付只是一个空壳而已。另外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工伤者本应该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可是相关部门却说,你有没有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的证据或者证明,如果没有的话,说不定用人单位想支付,甚至有相关负责的工作人员竟然不清楚工伤先行支付可以支付赔偿。
说这些话的人,简直就是扯淡,既然法律出台,对于我们工人是有利的,我们怎样可以让他变成的维权工具。作为工伤者,就应该去尝试申请先行支付,让相关部门的人知道,我们是依照法律来处理事情,另外,申请的人数却多,那么相关部门也会更加重视,这一块应该是我们重重之中。申请赔偿先行支付,相关部门要求,开具工厂不予支付的证明,那么我们工伤者可以去每个社保站,会有一个稽查科,去稽查科投诉工厂未参保,拒绝支付,记得要拿回执单,稽查科去查了以后,他会给我们书面的说明或处理意见,那么我们就严明正顺申请先行支付,也避免我们走漫长的法律尝试,如果这个突破口能打开,那么这将是工伤处理的新局面。社会保障应该是我国民生的重要体现,如果在哪一个环节,出了错将我们的社会埋下更大的隐患。社保基金他是来保障所有国民,国家是有利的后盾,然而,我们工伤者躺在病床上,更需要国家制度的保障。也希望,相关部门在法律的落实和执行上,多为老百姓思考,不要妄魁为人民服务的这几个大字。
另外,我要说的是,我们国家在立法的时候,应该真正考虑弱势群体真实的处境,来确保立法为民的宗旨。现行的工伤法律程序过于复杂,给劳动者设置太多的障碍、时间过长、监督不到位等等,怎么样可以简化工伤程序,怎样可以落实的更好一些,是每个公民要思考的问题,莫让法律变成鸡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