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陀螺之四
文章以陀螺比喻官场之人,提出了值得我们警示的问题:要敬畏陀螺之鞭,这鞭子是纪律,是群众,是约束力。文章观点明确,论述具体而清楚,有很强的现实关怀和警示性。
陀螺旋转是其正常状态,维持这种状态就应适时抽打,而不能任其降速歪斜。一个人亦如此,当时间长了,固有惰性和自我放松也会滋生,也需要像陀螺一样有根纪律之鞭时时进行抽打约束。
敬畏组织的纪律之鞭。原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被判刑后忏悔道:“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李人志的一番话道出了组织监管的重要作用。组织纪律的约束,尤如打错的鞭子,挨打才会心存敬畏,痛了才会真正警醒。从这个意义上讲,挨一挨“鞭子”有益无害。无论是党员还是干部,无论权高还是位卑,无论是履职还是赋闲,都要把自己视为一个有组织的人,一个守纪律的人,平时工作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纳谏自省,说话办事多用党规军纪国法的尺子衡量,犯错违纪多诚心接受诫免谈话组织处理警示纠改,自觉置于组织的管理教育之下。否则,如果拴不住内心的欲望之马,就可能招致坠入深渊之祸。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利用职权索贿、受贿,道德败坏被判无期徒刑;刘连昆身为高级领导干部,禁不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出卖情报走向断头台,都是典型案例。也有不少党员干部自认为不犯大错,不收重礼,不碰红线,吃点喝点拿点无大碍、无大事。其实,灾害因微患而起,狱祸因小欲而生,当言行举止上的不检点从细微之处延续,组织的纪律之鞭就会无情地临面抽来。当然,陀螺要抽在支点上,人警醒也要讲到点子上。对于一级组织,行使好纪律之鞭的约束之责,关键还要把鞭子打在要害处,抽一抽思想上的骄狂麻痹,鞭一鞭工作上的粗错漏误,打一打作风上的飘浮懒散,才能真正帮助增强拒腐防变、消错除误的免疫力。
要敬畏群众的监督之鞭。陀螺旋转到一定程度,就会动力不足而歪倒,人也一样,随着时间延长和岗位适应,自我放松也会自然发生,这时候更需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因为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置身于群众视线之下,懈怠之时最易为群众发现,问题暴露最先被群众洞察,违纪不法最早让群众检举。早在2008年,河南省在统计2007年以来的数据时发现,检察机关以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60%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同年湖南省也指出,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80%以上来源于群众举报,这些都说明群众监督的力量是巨大的。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广泛监督,形成了对贪腐官员“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大大压缩了官场上“潜规则”的生存空间。因此,要把公开透明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前提,各级党政机关对所有公开事项都应建档存照,清晰呈现公开的时间、内容、办理过程、情况反馈、责任人等,真正变“报结果”为“晒过程”,变“问领导”为“告群众”。要重视网络舆情的兵心民意,随时接受群众的批评举报,畅通建言献策的民主渠道,用好民主测评的监督杠杆,切实保证手中权力不乱行使,矛盾难题不上推下卸,曝光问题不遮掩回避,一言一行、一举一策都坚持以群众赞不赞成、满不满意为评价标准,自觉在接地气中增底气。
要敬畏制度的约束之鞭。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可谓不折不扣的苛政酷策的实践者,严刑峻法之下,明朝仅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就多达几万人,甚至有些地方的衙门还出现无人办公的局面,然而,偏偏是这么一个惩治贪腐最严酷的王朝,腐败登峰造极,以至于其本人也感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可见,公正廉洁并不仅仅在于领导干部作出表率,或者是重奖严罚,而在于用制度的力量约束人。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行为举止的规范和准则,古话讲,畏法度者乐。如果一个人习惯于言重于法、行驾于法、权高于法,不免像陀螺一样左摇右晃,跌倒也就是迟早的事。以制度为鞭,就要严格立制,秉公执法,常抓不懈。如果用“牛栏关猫”,或执法则“心太软”,制度则形同虚设,缺乏常态化的监督性措施跟进,就渐趋流于形式,甚至成了忽悠之举。以制度为鞭,就要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对出格违规露头就打,对隐患苗头露头就打,对自由主义露头就打,自觉把自己约束在法规制度的圈内,防止自由散漫的放纵,不搞下不为例的迁就,杜绝无人知晓的侥幸,不打政策规定的擦边球,不踩制度法规的斑马线,不闯原则纪律的红绿灯,放松要求就会跌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