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首,不是医院!

七情绝、涛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5-12 15:59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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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先讲述了一件医院拒绝救助一个伤者的故事,然后回忆了小悦悦事件,文章把二者中的当事人行为的共同点进行比对分析,指出,我们不能把医生和路人看做罪人,然后展开分析论述,明确指出,不是他们不救,而是救了之后出现的责任问题没法界定。文章联系新加坡的做法,进一步证明了作者的观点,点明了作者的写作意图。

镇上一个大学生手指被机械绞断,匆匆来医院求治。却被拒在文外。“没钱,不能做手术。”说完医生带上门不再理他。大学生只得托着断指打电话给家人让带钱。

没钱,不会看病。记得去年附近的川南医院因为不给一个为凑齐钱的病人做手术。病人本该急救,却在凑钱过程中活活流血至死。

现在的医生咋如此冷血?医德何在?职业操守何在?当今的医院怎么这么冷漠?诚然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可也不能见死不救吧!难道利益熏心,只知谋取利益。只知道不断申请调高药价,只会说我不确定你这什么病,不能给药,先某某仪器检查后再说。如此说来,古代的医生没仪器就不救人?物质进步了,道德能否跟上。我们应该思考!

其实,医生不是罪首,同样也不是医院。试想,如果你现在医生的位置,你是否会马上手术?首先这笔手术费你是否愿意先行承担,再提别的……况且就算医院允许暂欠,那明天第二个,第三个怎么办?医院不早垮了。所以医院不是罪首。罪于,医疗保障与法制的不健全。

医院不赊欠。而人们没钱就没得治。连一个赊欠的机会法律也不给与。就好比前端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小悦悦事件。其实不能全怪路过人。他们或许想救,可他们怕救。万一还没到医院便死了,人又在手上,有理说不清。搞不好说成你弄死的,要求赔偿。越是有知识,便越顾忌的多,便成了麻木的看客。

其实中国人很善良,只是缺乏维护他们善良的权力。如果国家能如新加坡立个什么助人免责法律,我将看到人间真情流淌。

话说回来,国家正是缺乏一套医疗保障制度,才出现医院冷漠的一幕,才造成的惨剧。我在想,中国税收部标榜的税收取之于民,又之于民。可实际用之于社保的不过百分之几。西方一些大国一半的税收用于社保。相比之,我觉得中国根本不配说用之于民。我个人认为用之于民,民之为“人民直接的利益”。而非所谓的扩大在再生产,如果扩大再生产也要用到税收,那国民分配的大块蛋糕全化了么?国家该加快健全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的步伐了,不能停在喊喊口号。加快健全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的步伐,便是真的的你们说的让人民共享经济发现成果,让幸福感增强!不是停留在GDP整张多少,城乡差距缩小了说少,那太大了,太远了。人们想不去。完善社保的这比缩小城乡差距的小事,和谐社会还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