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之死,死于谁手?
文章针对吴英一案进行分析论述,文章分析了与吴英案相关的方方面面的关系和问题,揭示出了与这个案件有关各方的厉害矛盾和心理。从作者的分析中,我们不仅了解了案件,更了解了今天的现实社会。
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吴英上诉,认定吴英集资诈骗罪名属实,维持死刑原判。
试问这样一个农村成长,学历不高,能力很强,叱咤风云,短短十余年间,从一间洗发店做起,构建了一个集商贸、洗业、广告、酒店、电脑网络、装饰材料、婚庆服务、物流、房地产、期货这诸多行业于一体的本色集团,坐拥近千亿资产,眼光独到、经营干练的一个二十来岁的“奇女子”死得可惜,死得不值。
关于吴英之死,网间评论众说纷纭,关于吴英该杀者,政府官员占了多数,关于吴英不该杀者,学者、商人、百姓占据大半。试问,吴英到底该不该杀,我也不知,只是个人觉着,她若是死了,内里必有蹊跷,暂且列举一番:
一是社会体制所迫。
论及体制,让我想起了邓小平三救“傻子瓜子”的故事,年广九为何三次被判罪,原因皆是所谓的“经济问题”,正所谓无风不起浪,“挖社会主义墙角”、“贼心不死”、傻子瓜子姓“资”姓“社”皆是他的罪名。那时候,改革开放刚刚兴起,个体经济刚刚萌芽,正是“傻子”年广九这股子“傻劲”感动了邓小平,正是其对个体经济的突出贡献,让邓小平“不得不救”。吴英一事,倒是让“社会融资”、“民间借贷”这一敏感问题争论四起,倒是让国家信贷金融制度引人深思,姑且不说这法制化进程如何,暂且不谈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保护,倒是这本色集团,大肆钻了信贷体系的空子,“利滚利、钱赚钱”,不得不为吴英对当今社会剖析之深入,计谋之灵活称赞啊。
二是法律判决过重。
吴英一案,其债权人均系熟人,每一笔借贷都有合同,每一笔借贷都要付息,形式合法不置可否。吴英所购房产房价多有升值,旗下珠宝、汽车、股权不知去向,秘密地块低价处理,本色概念酒店更是贱价转让,非法集资三亿从何算起?早前河北徐水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早已让京城闹得沸沸扬扬,“非法集资”量刑定罪早日让社会司法各界人士争辩得筋疲力尽,说白了集资“合法”与“非法”最终必是牵扯到政府相关部门“准许”与“未准许”的问题,民事纠纷、刑法量刑,金融垄断的诟病暴露无疑,司法“听政”的乱为必是积怨民心。“非法”与否每个政府部门都有法保障,“量刑”与否每个行业都各有规则,在咱中国,但凡未经政府部门许可的个人、民间行为,均系“违法”,在咱中国,该“杀”与“不杀”虽《刑法》早有规定,但罪不至死。希望全国人大能够特赦,希望中国的法规莫要再“出了事、杀了头”以后再另立新规、以正视听,吴英等待不来,法在人为、判在良心。
三是官场领导打压。
吴英若死,其举报的高官难脱干系,为何众多官员联名要求处死吴英,为何吴英被债权人绑架公安不予解救,为何浙江公安无处置权的情况下处置了吴英的合法财产,广厦楼氏家族是否参与吴英资产瓜分,为何吴英狱中的检举信迟迟上报,为何借贷九亿、偿还六亿、承诺返还三亿、还要以“非法集资罪”量刑,为何罪不该死非要以《刑法》死刑判处,诸不知这句“吴英不死、会引起社会的动荡”是何用意,她所宴请、礼遇、帮助、交际过的领导为何此番的“翻脸不认人”……现如今的社会,若是你靠山不大、资金不多、实力不稳,千万不要拿生命去撼动强权,官场领导向来是“物质往来、非名即利”,他们这些个“朋友”,只会在你发达之时与你举杯交盏、倾诉友好,他们这些个“言辞”,只会让世间的百姓贪图一时的痛快,给个安慰罢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旦出事推的一干二净,这就是官场,这就是教训。吴英不死,无以遮其丑,吴英不死,无以镇民心。
四是遭债权人陷害。
正所谓诈骗诈骗、心不贪也不至于被骗,吴英所贷欠款多是放高额利息所贷,让资金从低利率市场转向高利率市场,从中赚取差价、投机获利,四分、五分的高额利息,是谁都想借,是谁都想要的。银行借贷的困难是事发的原因之一,金融市场的垄断是该事件中凸显的主要问题,若是银行愿意借贷,自然就不会发生“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吴英借贷的款项多用于公司经营,就房产一项就颇有盈利,借贷九亿,还贷六亿,不得不说本色集团的经营是有序的。既然债权人借贷之前,吴英就许诺其四分、五分利息的回报,欺诈行为很难属实。吴英通过借贷中介的方式,在七名“掮客”帮助下,从其同事、亲友、政府官员、社会商人中贷款,俨然构建一个“利滚利、利生利”的借贷金字塔,其被绑架一事纯属“掮客”内哄所致,其案发被抓,不得不说分摊不均、互相利用起到了很大原因。
五是她自己所乱为。
本色集团体系庞大,部门臃肿,资金链短缺实属正常,银行借贷困难,高额利息借贷公众,构建所谓的资金网络,不得不说吴英的贪心不小。贷款只为公司经营周转,极少部分用于个人使用,用在自己身上的钱再多再少,合伙的人看着都不会舒服。早前“非法集资”一罪,国内曾曝光过多起,干着投机倒把、钻法律空子、赚取中间差价的吴英为何没有警惕?吴英代表着中国广大的从商人群,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用后边的集资来填补利息,“利滚利、利生利”,“债滚债、债生债”,恶性循环不断,无源之泉最终枯竭,吴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更是迎合了世人贪图小利的野心,正是因为自己一味赚钱、只求做大、置后果于不想、置问题于不顾,一味的维持庞大臃肿的全系列集团,不懂割舍、错误运营,最终为资金所困,最终锒铛入狱、因名因利祸害了自己。
正所谓:吴英不死,创业(中小企业发展)还有希望;吴英一死,法律(金融制度)必有修改;若她一死,民愤难以平息;若她不死,政府还有希望。给吴英一条生路,这就是我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