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法院怪事多,黑白不分奈它何
哪一个父母丢失孩子不着急?他们把孩子看得比钱重要。文章的主人公陈会兰,没有第一时间把孩子归还孩子的父母,作者对她的行为进行了质疑。文章主人公的行为该如何评判,需要通过法律部门大量的证据作为依据。
——看《风雷说法》深圳“捡婴案”感言
一起儿童失踪案,围绕捡婴者陈会兰的动机,和还孩子是否是图利,及孩子父母悬赏的8万元钱该不该给?双方打起了官司。此事惊动了媒体也惊动了人大代表,也饱了我们亿万观众的眼福。但是,此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当事双方还将争论下去。
究竟是此案真的十分复杂难断,还是公安、法院在这件事情上的不作为,才使得一件本来不复杂的案子变得复杂起来,想来观众们都会有自己的看到法。
其实,此事在徐家丢失孩子后经历三天的过程中,急于找到孩子将悬赏金额从2万加到8万就能说明问题。
在拾到别人遗失的物品时,有心归还失主如果实在找不到失主,可以将其随身带走。但是,孩子不同于一般的物品,他的走失,会让孩子的父母和亲友们焦急担心,这一点,任何人都会感同身受,陈会兰也是一位母亲,她更应该明白这一点。
但是,陈会兰捡到孩子后,一没将孩子交到当地社区居委会请求协助联系孩子父母,二又没报警,而是将孩子带到千里之外的江西,三是知道孩子的父母着急寻找孩子后,并不主动极积归还孩子。凭这三点,不管陈会兰捡孩子的动机如何?她的过失都显而易见了。
陈会兰在回答记者的的疑问时,讲她不知道有报警这一途径可以归还孩子。陈会兰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这些起码的知识她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分明是在掩饰她的不良行为。
如果陈会兰不将孩子带走,可能徐家当天就找到孩子,但在陈会兰状告徐家索要悬赏的8万元钱时,法院的办案人员不明确界定她的过失,还试图通过让徐家出4万元钱的方法来调解,被徐家拒绝。法院的这些做法,究竟是工作上的谨慎,还是居心叵测,不是合稀泥吗?
悬赏,是悬赏方想通过用金钱来招人办自己不能办到的事情,不管悬赏的是官方或平民,此方法都是无奈之举,领赏方必须是对悬赏方有贡献,或有功之人才有资格领赏。
陈会兰就算不是恶意将孩子带走,但就她本身的过失,她还有理由向徐家索要赏金吗?就算要合稀泥,给陈会兰的界定也只能是功过相抵。法院不依法依理明断,而要让徐家出钱究竟以何依据?
还有安微“少女毁容案”中,嫌疑人称他不是有意要点火烧伤受害人。难道只是想让受害人洗个汽油澡吗?好多案子本来应该当庭依律宣判,却要缓一缓,停一停再择日宣判。
法官大人们:你们到底怎么啦?简单的事情在你们的手里搞得不简单,让当事人旷日持久地打官司。看来,民谣中的“公检法,大沿帽,吃了原告吃被告”真不是空隙来风。
国家的执法者们尚且如此,难怪普通村民会在货车翻车之后不抢救伤者,而是忍心冼劫车上的货物了。
看古书流眼泪,替古人担忧。看新闻生闷气,怪己多情。不看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