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行贿
怎样才能杜绝受贿犯罪?文章针对刑法重惩行贿者进行分析议论,作者认为,腐败根源在受贿者,应该加大对受贿者的惩罚力度而不是行贿者,这观点值得我们深刻思考。
在所有的刑法中行贿罪是最无厘头的罪行,行贿者苦心孤诣拿出自己合法或不合法的钱财去送人,祈望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本属无奈之举,虽然动机龌龊,但也属被迫无奈。如果有正当的上升途径,唯才唯德。谁还笨到散财求达的地步。再说行了贿还不一定就能达到目的,竹篮打水一场空司空惯见。这时常态的做法是忍气吞声继续行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否则,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散财却不能免灾不能升官不达目的,岂不血本无归,此恨绵绵无绝期。
当一个社会体制不能唯德才是举,没有正常的公正的上升渠道,钻营取巧,趋炎附势,钱能通神成为一种常态时,你能怎样呢?是适者生存还是自命不凡?
行贿者是被迫无奈,是被逼为娼,是铤而走险,是弱者和应同情者。就像警察故意在路上撒满百元大钞,过路人弯腰一拿就是犯法。这纯属引诱逼迫犯法,是怪老百姓素质不高呢还是怪社会荒唐?然而刑法却是规定行贿者是犯罪要判刑,这就让人莫名其妙哭笑不得了,套用马老的相声名词就是逗你玩。
行贿者和受贿者是一对孪生兄弟,如同市场经济中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卖方市场急需权力出租,买方只有用钱财这一条路才能达到目的,你说不行贿怎么办,有第二条路走吗?刑法中规定行贿者要受刑,实际上是事先预定我们的干部都是高人一等的非凡之人,你低素质的小老百姓如果不用钱财去腐蚀我们的干部,他们怎会堕落变质,培养一个干部容易吗?倒下一个干部,你行贿者也难逃干系。这纯属自说自话的强盗逻辑,真像周星驰的无厘头搞笑剧。
今下中央反腐倡廉的力度越来越大,收效不错,窃以为,反腐要出大成果,首先要从修改行贿罪出发,行贿者无罪,受贿者大罪。小老百姓可用辛苦积攒的钱财大胆去行贿,你官员敢接就是行贿就是贪官,咱老百姓的监督权就落到了实处,立马告你个四五六。你接了钱办了事也没关系,那天心情不好照样告你,让你天天如履薄冰,风险有天大。这样一来再看还有那个官员敢收礼受贿。权力寻租之门彻底关闭后,谁还钻营取巧去当官,谁还不当官为人民服务。
果如此,天下大定,人心大定。哈哈,那时老百姓今天真的真的真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