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的不是名字,改的是追求”
文章对苗为民同志的事迹进行评析,抓住老人将名字“苗弼廷”改为“苗为民”一事,行文干净利落,评述清楚有力,让读者很清楚地感悟到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怀。
——感悟苗为民之一
苗为民同志捐遗体器官作为最后党费的事迹传出后,新华网、人民网等100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2012年3月27日、3月28日,新华社连续发表了《“面对死亡,您是最美的人”:苗为民为何感动网络?》和《“为民老头”的最后牵挂》两篇文章,对苗为民老人的事迹再次进行详细解读,引发人们对生命价值的思考。耳闻目睹银屏耄耋老人临终所言、带着深切感动探寻老人事迹,更多几分敬仰。
苗为民原名苗弼廷,1962年,28岁的“苗弼廷”为了支持家乡教育,毅然放弃在人民大学任教的机会,回到家乡太和县任高中老师,并将自己的名字从“苗弼廷”改为“苗为民”。父亲最早为他取名“苗弼廷”,是希望他将来能谋得一官半职辅助朝廷。“苗弼廷”说:“我是组织培养的,新中国已成立多年,哪还有什么封建朝廷,我的工作就是服务人民!”从此,“为人民服务”成了苗为民一生的追求。
一个人的名字,往往寄托着长辈的良好愿望和成长期待。时下,也有选名风、改名热、算名潮,也滋生了起名馆,改名,本无可厚非,但与苗为民不同的是,有的人改名是为了吉祥避祸,有的是为了时髦新潮,有的是为了升官发财。改名里面有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苗为民之所以改名,因为他胸怀躬身为公的终身抱负。苗为民怀着对党的无限热爱、对群众的赤胆忠心、对社会的无私回馈之情,处处以德立身,以公处事,以廉树威,彰显着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他一生清廉,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虽然曾担任过太和县政法委副书记,但儿女并没有因此“飞黄腾达”,从不利用职权为家庭和子女谋取私利。5个子女都自食其力,小女儿至今仍是下岗工人。1983年在一次押解罪犯的途中,车辆遇到突发情况,苗为民奋不顾身控制欲趁乱逃脱的罪犯,导致左臂粉碎性骨折落下终身残疾。1985年,他动员自己的两个儿子参加了当时的云南、广西边境保卫战,并亲自赶到大儿子苗青所在部队,和部队领导一起对连队官兵进行战前思想动员。从毅然回乡任教到执行公务致残,从动员亲子上战场到当官不为儿女谋私利,处处可见苗为民身上的一个“公”字,把国家的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把党的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并为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苗为民之所以改名,因为他笃定倾心为民的人生誓言。因为“为民”,代表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为“为民”,他将教书育人为责任把免费调解当义务;因为“为民”,他想的是把自己一权一力一心一血一毛一发都能为民所用;因为“为民”,他无怨无悔地从28岁工作战斗到78岁。苗为民的一生,让我们看到并景仰的是,他改的是名字,不改的是为民服务的情怀和誓言。苗为民之所以改名,因为他立下了奉献到底的奋斗决心。苗为民改名不是一时头脑发热,不是为博取功名利禄,不是干到退休尽到义务,而是一辈子的无私奉献,一辈子的敬业奋斗。1994年,苗为民从太和县政法委副书记的岗位上退休,他发挥余热当起了律师,苗为民有一句话经常挂在嘴边:“要是能调解好一个案件,我能得劲几天,吃饭睡觉都香;要是一个案件办得不好,心里就得纠结几天。”为了照顾弱势群体,他不仅从不收法律咨询费,很多时候连差旅费、材料费、通信费都是自掏腰包。18年里先后为各界免费调解案件200多起,而且做到了零投诉。也印证了他的一句话,“在有生之年,我将尽职尽责,为实现自己的入党誓言,奋斗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