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叶团扇

wzhenxu 杂文 乱弹八卦 2012-04-05 19:56 责任编辑:诉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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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立意甚佳,鞭挞了某些违背公德的行为,语言也颇有妙趣,令人展颜。略微失色的是结构安排有待加强,前面关于“裸”的话题有些篇幅长了,可精简,适当增加批判主题的议论成分亦佳。本人个见,仅供参考!由于在杂文理念和理解上的不同,编者看法肯定有失偏颇,不代表作品本身一定具备这样的缺点。问好!

遮羞,算是作为一个人自尊的一种矫饰。就是这样一种自欺欺人的把戏,人才成其为人。如果从欣赏的角度说,能从其遮遮掩掩中看出来一点意思,那是一种审美的本领。

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在恋爱之初,总有些不好意思,行动上就有点遮遮掩掩,如是就有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羞答答的表演。

用琵琶来挡住那怕羞的脸,那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当时代的事情。在原始时期,物资条件报差,男女用来遮脸的东西不可能有好琵琶那么华贵的东西。据说,女娲兄妹二人,在崐仑山中,想结合做夫妻的时候,有些羞耻,有些不好意思,他们当时为了度过那尴尬的时段,就抓了一把草,“结草为扇,以障其目”。据说后来贵小姐,贵夫人要作媳妇的时候要拿一把扇子,就是从女娲这里继承演变出来的。“团扇,团扇,美人用此遮面。”

国人恋爱结婚,不好意思,是感觉脸上发烧,发红,要用一个什么东西遮一下子。别国人恋爱结婚,他们比较直白,晓得恋爱结婚那就是要性交,要用到男女的那个裆里的东西,所以他们感觉不好意思的时候,不是把脸遮起来,他们的脸是要用来互相亲亲的,要遮掩起来的是那两条腿中间的那个地方。这有亚当夏娃的故事为证。

不管是用扇子遮面,还是用树叶遮裆,人懂得怕羞,都是人类文明的进步。特别说明,女娲的文明程度的确在高于亚当夏娃。你看,女娲他们文明的程度在于遮面,你羞不羞,关键是脸红不红呵。亚当夏娃却以为丑在QQBB,那程度比彼程度低了起码1000MM。

“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其实,要大家都有羞耻之心,还是要有赖于教化。不然,怎么会有“养不教,你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训戒!

实事求是的说,人们对于“羞耻”的认识并不同完全相同的。

比如有人提倡“回归自然”,那些该羞的不羞了,该耻的也不耻了。

例如我国晋时,有个叫刘伶的,喝酒喝多了,身上发热,就“脱衣裸形在屋中”。不小心,刘伶的玉体被人看见了。那人就耻笑他,认为他不知羞耻呵。刘伶说:“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裤衣。诸君何为入我裤中?”刘伶说得好,人家在自己屋子里裸体,与你什么相干?你以为那个,那只好说,谁看谁负责。

刘伶的行为可以理解。

那在大庭广众的眼皮底下裸奔,那是要大家看你那不同于别人的裸出来的东西。你想裸就裸,那是你的自由,可以理解。

裸体其实也没有什么不雅。大家都有一裸体。问题是,各人什么时候裸,裸给谁看,倒是一个有关羞耻的事情。

不该裸出来的,如果裸了出来,那就是丑,就是羞耻之事。

比如,人的性事是隐私,是不应该公诸于众的。比如,艳照门例,开房局长例,裸聊主住例,……

不该裸出来的,还有许多丑事,是那些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比如:官员们乱用职权的恶行,贪污腐化的罪劣。一旦丑行曝光,那就身败名裂。

小心一点呵,同志们,丑事易传。做了丑事,要小心地用枯草树叶遮一下,虽然遮不严实,总比公然地,无所顾忌的好。不要把丑事裸出来了。该遮的小心遮住。

特别提醒:丑事不能做的,那是遮不住的!纪委正盯着呢!

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