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青楼天子当一回辩护律师
文章语言诙谐幽默,借为宋徽宗做辩护这一形式,正话反说,起到了很好的讽喻效果。
宋徽宗逛窑子,幽会名妓李师师,遂有“青楼天子”之绯号。为此,曾不惜与臣僚“对薄公堂”。在下不才,毛遂自荐,自愿为徽宗皇帝当一回辩护律师,不要酬金,不求显达,不拍马屁,甚至也不跟他同流合污,只学崔永元,实话实说。
我去百度调阅了卷宗,发现本案有四个奇特之处。一是不设具体的法官,只有一帮不敢说真话、但绝对会偏袒原告的陪审员(大臣);二是原告方地位卑微,居然是个文字校对(秘书省正字曹辅),且孤军作战,跟被告相比,简直天上人间;三是被告不愿意出庭,由“皮条班子”行幸局充任代理;四是原告诉求善恶参半,善者希望被告“爱惜龙体”,恶者讥刺被告“贻笑后人”。看完卷宗,我乐了,这种便宜官司,不需要职业律师去打,我就行。
宣和元年某月某日,本案在达都堂(政事堂)开始庭审。原告曹辅将整理好的状子递上,陪审员之一的宰相余深首先发难:“尔乃小官,何敢妄议论朝大事!”曹辅则反唇相讥:“大官不言,故小官言之。”少宰王黼、右丞李邦彦也在一旁帮腔:“诚有此事否?”曹辅冷笑说:“兹事虽里巷细民无不知,相公当国,独不知邪?曾此不知,焉用彼相。”双方唇枪舌剑,吵得不可开交。我赶紧站出来制止:诸位,这是法庭,不可喧哗吵闹,偏离主题。咱只和曹大人论理,闲扯淡没用。
于是,曹辅逐条摆出自己的证据和诉求。一,皇帝为何“厌居后宫,时乘小舆,出入尘陌之中,郊埛之外,极游乐而后反”?二,“道涂之言始犹有忌,今乃谈以为常”,将来怎么得了?三,“臣不意陛下当宗庙社稷付托之重,玩安忽危,一至於此”。四,“夫君王与民,本以人合,合则为腹心,离则为楚、越,畔服之际在於斯须,甚可畏也”。如果用白话翻译过来,大概的意思是这样:一,被告家里妻妾成群,为何不在自家娱乐,反而要去外面呢?二,现在外面老百姓街谈巷议的话题,都是被告的绯闻,千秋万代以后,难道被告的名声不要了?三,想不到被告不重视宗庙社稷到了如此程度,我很失望;四,如此以往下去,很可怕呀。
虽然曹辅没有当庭说出绯闻案另一个当事人李师师的名字,但人人都心知肚明,也难怪躲在幕后的宋徽宗会“勃然大怒”,确实戳到了痛处。我的辩护理由如下:
一,古人虽云:之子于归,宜其家室。但家庭夫妻生活因为时日长久,难免太过平淡,致使被告“厌居后宫”而极游乐于外,实在是人之常情。男人跟自己的老婆朝夕相伴,爱情会疲劳,审美也会疲劳,一切都已经太熟悉,缺乏当初热恋期的新鲜感与刺激感,取而代之的是女人的婆婆妈妈和喋喋不休。而去外面寻找的女人则大不相同,她们不是终身制,即使合同制也有个期限,所以男人不会对身边的女人迷恋太久,一切都只是图个新鲜、玩个刺激而已。
就被告的特殊身份来说,一方面得维护尊严与名誉,另一方面又不甘心成天面对后宫里的“庸脂俗粉”,是故坐轿子外出游乐,在情绪上体现出可怕而又微妙的刺激感,当然同时也会收获不错的新鲜感。所谓“花无百日鲜”,何况是人?我就不信你曹辅不迷恋这种感觉!请问在座的哪一位没有玩过这种刺激的游戏?(众人发出心照不宣的笑声)
二,千年之后的小品演员宋丹丹(也姓宋,多么巧啊)有言:没有绯闻的名人,不是名人,是人名。也就是说,道听途说、街谈巷议不可怕,怕得是没有人议论。被告堂堂帝王之尊,焉能只做个普通的“人名”?说的人越多越好,等于免费给被告打广告了。是非自有后人去评说,要你曹辅吃饱了没事瞎操心。
再说了,你曹辅了解什么叫绯闻吗?绯闻的核心,对男人来说,可以体现大男子主义的,可以满足男人的占有欲的。
不懂是吧,那我告诉你。以被告为例,帝王至尊,当然需要张扬大男子主义,若成天蜗居后宫,做个小男人,成何体统?被告有钱有权,亦可正好满足外面野女人的“别有所图”,比如金钱或名利,等等,如此,则大男子主义的自尊心和虚荣心会得到极大的满足,高大形象由此树立,区区流言蜚语何足道哉。
另外,有绯闻的男人,才叫花心男人,才叫坏男人,所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这你总该听说过吧。男人闹绯闻,可彰显强烈的占有欲,没有占有欲的男人,还叫男人吗?没有占有欲的皇帝,还叫皇帝吗?从占有女人延伸到占有天下的伟大事业,被告所证明的非凡实力和魅力,堪称千古之最的,这跟荷尔蒙激素无关,而是被告的帝王哲学,你不懂,不怪你。
三,曹大人说,没想到被告不重视宗庙社稷到了如此程度,感觉很失望。这一条显然不能作为合理的诉求。试问,天下姓什么?姓赵啊,家天下,被告无论怎么做,都是有道理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被告的“微服私幸”行为,同样不无道理,那叫工作生活两不误,士大夫、老百姓可以借逛窑子调剂生活,唯独被告例外乎?
工作就不说了,且不说被告并未耽误多少国家大事,即使耽误了,养你们这些文武大臣干什么吃的?食君之禄,担君之忧,这是你们的操守啊,你曹辅非但不给被告分忧,还挖空心思给被告添堵,居心何在?良心是大大地坏了。
有一条真理,叫距离才能产生美。被告跟那个李师师,见面的次数毕竟不多,也不是整日在一起过日子,若即若离的,所以,他们之间从朦胧神秘形成美感,使得被告神魂颠倒,很正常。
不瞒各位说,那个李师师,本律师也略有耳闻,其聪惠、其才艺、其美貌、其千娇百媚,当属京城女子之魁首,女人味绝对一流。据传言,她极尽妩媚之能事,一颦一笑都能让男人浑身酥软,甚至还会露大腿,露酥胸,精心设计勾魂小细节,试问此女谁能敌?
喜爱这种女子,被告何罪之有?喜爱这种女子,被告由此顿感生活更加美好,这对工作是有利的。一个对生活失去好感的人,肯定不会对工作兢兢业业。
四,长此以往,江山永固,性福永享。客观地说,曹辅大人的担忧乃出于对被告的一片忠诚,其心可嘉,其忠可勉,但忽略了一个前提,那就是江山社稷与美女红颜不可相提并论,女人是祸水这层意思显得很不明智。
古人有不爱江山爱美女的佳话,可被告是既爱江山又爱美人,该是佳话里的佳话了。江山社稷,有群臣共同打理,不担心;性福却只有自己才能体会的,所以,需要时刻上心。
被告出去找女人,享受性福是第一位的,绝对不可能是谈柏拉图式的恋爱。李师师在床上必定是风情万种,让被告如同享受到了“天上人间”般的厚待,因为世间从来就没有“无缘无故”。既然如此,那就请被告继续,性福永享,寿与天齐。
我的辩护完了,经过陪审员的集体合议,裁定:由于我的精彩答辩,为“妻不如妾,妾不如偷”提供了理论依据,着急以曹辅诽谤罪(诬蔑天子)论处,发配郴州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