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好心情之广告

贪梦牛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3-21 14:11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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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学网站该不该有广告,这是没法达到所有人的满意的;文学网站的广告应该以什么内容为主,这应该有网站的标准要求。这篇文章就网站广告引起的分歧,引起的争论,逐一进行了分析辩驳。这些值得我们读者朋友们站在多个角度继续思考。

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鄣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烈士献诗,瞽献典,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也,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初,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

王弗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

这是一个大家很熟悉的故事,全文引用只是想说明一个道理。关注来自民间的呼声,听得进忠言,自己方能进步,方不致于“被流于彘”。关于好心情的广告,好多朋友是发表了意见的,有的甚至很激烈,好心情网站接受了。

当然很多朋友选择了沉默,或者说是容忍,也表示了理解,有的在发表意见的朋友的文字后面表示了支持,都是非常令人感动的。我的文字发表以后,在后面有三种意见——支持,反对,听之任之(也算是一种无奈的支持)。在这里我想对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意见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这种意见是这样的,我们先看看它的主要观点(分开看,算不算断章取义,我自己说了不算):

一、第一个观点,“网站的正常访问和运营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好心情站上出现的一些广告,并非你文中所说淫秽不堪,如果要说它大煞风景了,那试问一下,国内较大的一些门户网站或者文学网站中所下属的一些女性频道,两性健康频道中的内容属于什么呢?”这一句话就太抬举我的文字了,如果这样的广告是“淫秽不堪”的话,那么网站已经接到有关职能部门的官方法律文书。或者干脆就把网站封了,根本用不到我们在这里一论而再论了。好心情的运作的瓶颈就是资金问题,这个很多注册作者、读者是理解的;正因为理解,所以大家才多了几分宽容。至于各大门户网站或者文学网站中所下属的一些女性频道,两性健康频道中的内容,我也注意看了一下,绝没有很露骨的,或者说是引诱性的。至少这样的内容在那些网站里穿的衣服是长裙,而不是超短裙。

二、第二个观点就是好心情的广告链接是百度联盟广告链接,也就是说是合法的,很多网站都在做。我也不反对,但是这些广告链接的题目就是原来好心情的朋友的说过的一个名词——标题党。内容是合法的,看题目我不敢说是淫秽不堪,但至少有伤风化。

三、第三个观点,也是大家最能容忍的,就是好心情网站缺钱,大家也是理解的,有些话也让我们看到了好心情的希望。很多朋友也会因为这个原因留在这里,毕竟好心情有一群负责任的决策者,这个网站或许能发展的更好。但是有句话我是不能同意的“目前在网络中,就算是一些大家都知道的大型网站,也会有一些在作者眼中是乱七八糟淫秽内容的广告,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网络广告大环境已经是这样了,我们也无法改变。”这个问题我在上一篇文字里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不再赘述。

四、第四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的文字的原意并非骂好心情,我在我的文字的一开始是这样说的:“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如果不是出于对好心情的喜爱,有些事情,是完全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文字发表后,有些朋友也是提醒过我的,管这些闲事干嘛?我说:“这不是闲事,我想谈谈我的看法。”我也是引用了开头那篇古文的一句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再说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不会被王“杀之”吧。众家注册作者、读者“莫敢言,道路以目”也不是什么好事,所以才有了“再论”。我的那一篇文字已经很谨慎,很注意措辞了。呵呵,要是说骂好心情,我有另一个版本的再论,我可以发给有兴趣的朋友看看,说哪个版本是“骂”好心情我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第四个观点中最令我不能接受的,就是“在你眼中普通男女性事是否也属淫秽呢?”我可以正面的回答你,这是有固定的时空的,在固定的时空里,普通男女性事不是淫秽。至于是什么,我想不用我说。天生万物,有一种是有血有肉的;有血有肉的动物里面,灵长类动物算是比较高级的;灵长类的动物中,人类算是高级的。夫妻性事之所以不能在公园里在大街上做,正是因为我们是人类。动物是有发情期的,不到发情期,动物之间是没有交配的。但是人不同,人一年四季月月天天不一定那一天都会有性的冲动,所以说人类需要克制。也只有人能够克制,能够选择性事时间地点。老婆在床上是你的老婆,在家里我们可以有比较亲昵的动作。但是在人前,在大庭广众之下,是不可以的。我也见过很多年轻的,在街上拥抱、接吻,有人认为是一种潮流。我说不是:“人类进步了了么,怎么这样的行为我一点都没看出是进步呢,反而倒退了呢?床上的事实不能拿到大街上做的。”要是你把性事的视频发布到网上,甚至还要营利,那就得另说了,不单单是淫秽,还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好心情的广告,我们论来论去,好像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接入点,所以才有了很多分歧,甚至争执。是非自有公论,我有我发表意见的权力,每个人都有。

还是感谢这位给我评论的朋友,他的素质是很高的。我也不止一次说过,好心情需要这样的交流与争论,只有这样心平气和,开诚布公的争论,才有思想的火花,我们才能进步,好心情才能进步。我很希望这位朋友能够理解我的这一篇文字,我是对文字不对人,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朋友能够跟我交流。

我的文字发表后,好心情有一段时间把这篇文字放在了首页,我很高兴。这说明好心情的决策者们是不怕有不同声音的,并且能从善如流,听得进反对意见。对一些广告做了一些处理,但是这些有碍观瞻的广告链接还没有清理干净,其中的难处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也不赘述。

该打住了,想给我的这篇文字找一个好一点的结尾,怎么想也没有合适的,因为我知道,这样的争论可能还会继续下去,所以我想给大家出一个题目:

一对男女,公然在公园里性交,引得众人围观,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选项一:抓起来判刑,太过分了;

选项二:受道德谴责,有碍观瞻;

选项三:爱咋地咋地,又不违法。

不知道朋友们会选什么。

假设全国人民都围观完了,估计这对男女也没法出门见人了。比“国人莫敢出言,三年被流于彘”后果会严重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