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明道客栈失盗案

靳平凡 杂文 局外观史 2012-03-14 10:30 责任编辑:诉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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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记述了自己父亲身上发生的一个真实的故事,文字很生动,铺叙有致,语言简洁凝练。

1956年元月6日凌晨,湖南省澧县县城和平街228号明道客栈发生一起军人失盗案,这个军人就是我的父亲。

当时我的父亲在上海市4010部队政治部保卫科当助理员。他于1955年10月离队搞外调,距案发已经在外两个月了。1956年元月6日这天,他从临澧县公安局返回澧县公安局,于午12时第二次住进明道客栈二号单人房。由于他感到累了,当晚九时左右他插好门,并用凳子顶住就上床休息了。

他在深夜两点多醒来时,用手一摸枕头下的保密袋不在了,枕头右边的手电筒和手套也摸不着了,这时宿舍的门被风吹得发出响声,他心头一紧,意识到出大事了,不由自主地非常紧张。他连忙喊醒了老板,那老板用火柴点着灯,一切都明白了,这里发生了失盗案。在这一刻,父亲的精神几乎崩溃,他声嘶力竭大喊大叫,不能忍受这场可怕的灾难,一切来得太突然、太沉重、太可怕,他将面临军事法庭的审判!父亲窘迫之际,命令老板赶快清查旅客,结果少了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男子。时间已经凌晨3点30分了,这个客栈当晚住进四名军人,一名带短枪的陆同志主动陪同老板到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同志很快就来了,一面观察一面听我父叙述情况,稍后,立即采取分头搜索措施。约一个小时后,派出所一位同志来客栈把门叫开,提着一大包东西,喊着我父亲的名字走进来。父亲一检查,皮包已弄坏了,里面只有梳洗用具和45元人民币,所有的材料都没有了,这正是他所担心的。他立即随派出所一位带武器的同志继续寻找嫌疑人,归拢遗失的材料。这时天色已接近黎明,城外河堤上已有行人。犯人找不到怎么办?材料找不到怎么办?父亲心里仍然没底,心乱如麻,如同在油锅里受熬煎。

这时,天色放亮,街道治保主任和委员们完成了搜索任务,父亲见到了从未见过的年轻的陌生的盗犯被五花大绑着押过来,父亲看见自己的雨衣被一位治保委员背在身上,所有的文件材料都在里边。下午将近四点,象变戏法一样,所有失盗的东西,文件、皮包、两身单军装、一双皮鞋、钱、通行证一样不少的回到父亲手中,盗犯已押往公安局等待受审。

这个案件的文字记载相当完备,这个盗犯叫彭飞满,20岁,桑植县洪家观水塔铺金鸡山人,两岁丧父,给桑植人胡开友当船工,运竹子的船到津市后,因天冷想回家,案发当晚住明道客栈。乡长叫叶玉法,村长水口金。这彭飞满纯粹是个小毛贼,但当晚,他手持竹刀,如果父亲发现和他搏斗,那就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