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莫让“抄袭”吓破了胆

诉衷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03-12 01:02 责任编辑:眼眸印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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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仿写不可避免,只要坚持每次创新一点点,将来总会形成自己的风格,读者痛恨的是投机取巧,不劳而获,万不可畏首畏尾,连正常的写作也不敢了。

也许是我写过一篇《从“狐假虎威”说抄袭》文章的缘故,有文友问我,你怎么看待沸沸扬扬的抄袭事件?如何界定抄袭?更有甚者,说文章中引用了一个哲理小故事,这算不算抄袭?还有的作者,因为文章中的思想观点或某一点情节构思与之前别人发表的文章类似,因怕戴上“抄袭”的帽子,只好忍痛割爱,束之高阁。

在我看来,打击抄袭无可厚非,然患上“恐抄症”却大可不必。

如何界定抄袭?让我们先从抄袭的定义说起。

据百度百科名片,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这里面有两个信息,一是抄袭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如何,抄袭行为本身是不对的,至于郭敬明的粉丝们说郭敬明抄袭庄羽《圈里圈外》导致庄羽也名声大噪,因此抄袭是对的之言论,实在不敢苟同。就像小偷入室盗窃却意外牵出个大贪官来一样,就算为反腐反贪工作有所贡献,也不能说盗窃行为本身应该赞扬并鼓励。二是百度也认为,这是一种“较难认定的行为”。

为什么较难认定呢?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中提到: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

可见,较难认定的是“高级抄袭”,之所以高级,高就高在“改头换面”四个字上。然而,“改头换面”也要区别对待。我们先来看看百度是怎么说的。

百度百科在“抄袭”词条的“基本概念”中有这样一段话:“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对于百度的这些观点,我是基本认同的。

我的《闲话休息》一文,是看了周国平先生的《闲适:享受生命本身》第六小节一文后,对他的“闲暇和休息也是神圣的”之观点极其认同,“利用”他这一观点写成了《闲话休息》,在《杂文选刊》上,有一篇文章叫《休息的事比天大》,也是类似的观点,并且都引用了“摩西十诫”的故事,我想这不应该是抄袭吧?当然,为了避免抄袭之嫌,即使是引用,我在文字上还是做了“改头换面”的处理。至于题材,我想也是如此,写文必然离不开阅读,在阅读中受某一题材启发,写同类题材的文章,只要是进行新的创作,我也认为不算抄袭。

我的《老师,要讴歌不要殴打》,其中引用了“程门立雪”和毛泽东、徐特立的故事,均来自百度,尽管文中内容根据需要做了一些改动,但还是和原文相似度极高,虽不算“完全照搬”,但按照百度的观点,也有抄袭之嫌。但我认为,引用历史故事、寓言故事、统计数字等等,是可以接受的,只是以后需注意尽量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述而不是照搬。

至于“合理使用”,因为有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我也不太清楚,恕不赘述。关于巧合,我倒是想多说几句。就我们常见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叙事散文和小说方面,特别是小说的构思,情节设置上常有“巧合”之处,原因不外有二:一是类似情节的小说看多了,比如车祸造成的失忆症;二是生活中有些事本身也确实相似。如小土豆文友的小说《杀手》,讲述了一个神经病患者在假想的被虐中将丈夫杀死的故事,我在另一篇文中,也读过类似情节,具体记不清了,也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在假想中误会了别人的好意。但是,这两篇文有本质的不同,尽管情节有一个相似点,但是《杀手》一文的通篇构思是完全独立的,无论作者是否也看过我说的那篇文(实在是不知道在哪儿看的了,否则倒是也可以比较一下),这和抄袭是完全不相干的,如果没看过,那就是巧合了,大家在构思中难免会受到别人作品和影视剧的影响从而构思出相似的情节来,我以为大可不必介怀,能够避免最好,不能避免也无所谓,努力写出新意来就好。

我认为,判断抄袭与否,最重要的是作品与原作的相似程度。如果出现大段的雷同或多处的文字雷同,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解释不同了,如果文字上完全不相同或者极少相同,但是结构相同,观点相同,内容或情节相似,则就算是仿写了,当然,如果极其相似,说是抄袭也可成立。有人给出了一个量化的数据,即相同度超过10%或相似度超过30%,应认定为抄袭,我觉得亦可参考,但不必拘泥于此。本人的《别以为你是怀才不遇》就是一篇仿写作品,主要是仿写了原作的行文结构和部分观点,至于语言和内容就大不相同了。

其实,是不是抄袭,作者最清楚,因为界定抄袭,还要参考作者的意图,而这一点,别人只能推理猜测,只有作者最有发言权。

写作前是个目的问题,如果你的意图是练笔,则无论是否符合“抄袭”的界定,我觉得均可理解,何况这个“度”,连法律都难以界定呢;如果你的意图是图名图利,则无论改头换面的技巧有多高,恐怕也难以逃过心灵的拷问!

发表后是个态度问题,别人说是抄袭还是没抄袭没那么重要,作品就是让人看让人说的,《西游记》那么经典,不也有人说三道四?再说郭敬明,法院判决后仍拒绝道歉,并说“知道我、相信我的人始终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所以我并不担心人气下跌啊什么的,我的新书照样卖,照样签很高的版税”,这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并且因此出现了一批“倒郭派”。顺便一提,网友“莱卡”指出孔庆东的《青楼文化》抄袭南开大学教授陶慕宁的《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后,陶教授唯一的回应,就是说事务太忙,无暇顾及。这样的态度,倒也颇为令人赞赏,是不是“宽容”另说,但至少让一场硝烟战争消弭于无形,为学术界赢来一丝宁静。

再回到开头网友的问题上来。如何医治“恐抄症”呢?

首先,要坚决抵制以图名利为目的的抄袭行为。这样,至少你不会去照抄照搬,倘若不小心“仿写”过了界,文友们指出来也无妨。我把我仿写、借鉴的文章列出来,也是要接受大家的检阅,倘使真的“抄袭”了,我给大家道个歉,继续写作就是。

其次,要尽可能加强创新意识。这个问题,沁香一瓣老师的《浅谈模仿与抄袭》有深刻论述。

再次,如果是引用,最好注明出处,实在记不清了,也可以用这样的句式,如“记得有位名人说过”或“记不得在哪儿看过”或“有这样一个故事”等等。如果是直接从网络上复制粘贴的内容,最好根据需要改动一下,尽可能变成自己的语言。个别句子不用太在意,比如我的《洱海情思》写岛上风景的一句话“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就出自朱自清的《荷塘月色》,是不是抄袭,尚请文友界定。

最后,在情节构思方面,如果是仿写,务必进行“深度二次创作”,融入自己的整体文章中;在思想观点方面,要力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加以进一步提炼、总结、提升,如果实在出不了新,或者不写,毕竟“嚼别人吃过的馍没味道(大庆鸿儒也说过)”,或者自己写自己的,我就是我,我说的是我自己的话,和别人观点思想一样,谁还能把你脑子挖去?但必须避免雷同,否则永远也提高不了。

好心情网站的作者大部分是业余的,很多初学写作者(我也是)仿写不可避免,只要坚持每次创新一点点,将来总会形成自己的风格,读者痛恨的是投机取巧,不劳而获,万不可畏首畏尾,连正常的写作也不敢了。有位作者说,我好怕一不小心写出来的东西,原来别人早已写过类似的,我会不会被认为抄袭啊?我说,绝对不会,那只是巧合,巧合和抄袭,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拿巧合当做抄袭的挡箭牌,则另当别论,再说,也挡不住雪亮的眼光和悠悠之口。

写自己的文字,让别人“抄”去吧,但也莫让抄袭吓破了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