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租界”式营销不能止于罚款

荷年荷月 杂文 乱弹八卦 2012-03-04 20:31 责任编辑:眼眸印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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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从一则新闻开始写起,继而分析了国家部门对某些事物的态度,其中,政绩衡量作者点明了是政府态度最倾斜的一杆秤……文笔很有力度,观点很有见地。拜读,问好作者。

昨天,上海市工商局表示,针对近期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马上诺餐饮(上海)有限公司使用“法租界”一词作为新店开张的宣传用语一事,上海工商部门迅速行动,并于2月26日当天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已终结。3月1日,工商部门已依法对马上诺餐饮(上海)有限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公开更正,处广告费用五倍罚款(人民币47500元)”的行政处罚。(3月3日西部网)

面对这样的行政处罚结果,马上诺餐饮可谓吃到“苦头”。但转念一想,这样的行政处罚仅仅是其广告费的五倍,总价值不过47500元人民币而已,这样的处罚符合中国法律的精神和条例要求。但其真正的效果却远非如此,马上诺可以撤销、停止这样的“法租界”式营销手段,是不是还可以继续进行所谓的“英租界”“意租借”“德租借”呢?当然,这样的效果是任何中国人不能接受的,因为其触犯和伤害了国人的民族情感,有着深厚殖民的痕迹。

在全球化的今天,无数的外资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境内。在进入的时候其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无论是政策上还是税收上都享有无限的优惠措施,这一点本身就有悖于市场经济过程中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平等竞争的舞台上,无疑是外资企业占了上风,其有着先天的技术和资本优势,再加上后天的政策和税收优势将中国的所谓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已经挤占到一个十分狭小的空间之内,生存问题存在相当的困难。可以说,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诸如这种“法租界”式的营销手段才会横空出来。

尽管,工商部门认为马上诺比萨的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其强调的“法租界”一词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良因素,将被殖民的屈辱历史作为一种商业卖点,使社会公众产生屈辱感,是与社会主义社会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的。这样的认定本身没有错误。但这样的处罚似乎太看重经济上的处罚而忽视了其社会的影响。因为外资企业往往是“不差钱”的,仅仅处于行政处罚的罚款不能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而应该想出更高明的方式去治理,比如说对于触犯民族感情的外资企业应该停止工商营业等等,这样就会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而防止类似的事件出现。

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和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最看重的还是经济的增量,简单地将就是GDP的数量,而不是其质量的提升。因为GDP的数量直接与政绩相关,而尤其是对于外资企业的招商引资又是政绩衡量的重要指标。在这样的双重因素的作用之下,对于外资企业,我们政府的态度只能是唯唯诺诺的,低着头的。而这样的反应正好纵容外资企业在国内的为所欲为,这一点从对“法租界”式营销上就足以看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