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执政为民、法治至上”的理念就没有迈不过去的“乌坎”

崔长平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02-28 15:22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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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管理民众就如治水,应该是疏导而不是堵。文章分析,真实地指出了民众事件的特点,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面对这类事件,政府的行为应该是了解,应该是疏导,应该是反省政府工作的行为和方法问题,而不是扣帽子,采取打压行为。广东省政府的行为,体现了一种长治久安的治理智慧,最后达到了民众和政府愿望的一致。值得我们各地政府参照。

广东“乌坎事件”在一波三折中显现了良好转机。广东省委日前就此表态,“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这一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事件的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汕尾市委、市政府迅速作出决定,原先已冻结的相关用地,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所涉用地,通过征求有关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行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权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则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撤掉村内各种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尽管“乌坎事件”还未到尾声,但从目前情况看,事态已经稳定,一个引发高度关注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平息。这是每一位希冀社会稳定、关心民众利益的公民期待看到的结果。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各地类似事件确有上升趋势,个别时候矛盾还比较尖锐激烈,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一大背景下,从社会维稳的角度看,广东“乌坎事件”的处理方式,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乌坎事件”始于去年9月份,因土地问题引发村民的反弹,继而在随后的三个月里,出现了一些过激的、非理性的行为。目前,此事件已被定性为“村内利益纷争”。谈及“乌坎事件”的性质,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有过明确表态,“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与问题。

何谓“一手硬一手软”呢?简而言之,即经济建设方面比较“硬”,社会管理方面却偏“软”。其实,类似的问题,在不少地方都同样存在,确实也揭示了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尤其是围绕土地问题,矛盾较为凸显。在众多群体性事件中,由于强行征地与补偿不足引发的群体事件占有较高比例。

毋庸置疑,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和良好秩序,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公共治理活动的重要价值、追求目标及社会理想。社会稳定不仅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这一点,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概莫能外。

总体上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保持了空前长期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但在转型期中,由于社会管理的手段和机制在转换和更新过程中的不适应、不完善,以及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中的不平衡和无序等原因,社会稳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遗憾的是,在过去出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一些地方官员片面地理解维护社会稳定的含义,轻视了民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其结果,民众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证,同时,维稳目标也未必能得以实现。

如若地方政府具有“法治至上”的理念,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因为这些事件的性质并不复杂,民众主要表达的都是利益诉求,并渴望实现公平公正。忆及此前的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可以发现相似的处理逻辑,就是只要尊重民意、坚持法治、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看似复杂严重的问题却能迎刃而解。

相比而言,“乌坎事件”的处理,找准了诸多类似矛盾与冲突的性质所在,将“维稳”与“维权”有机结合起来,而非机械对立。概括而言,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政府直面矛盾,承认矛盾,并正视民众的合理诉求;其二,在法治框架下求解问题、消弭矛盾,而非更多依靠行政权力,简单粗暴地操作。

进一步讲,解决这类问题和矛盾,需要借助制度化的途径。绝大多数民众都是讲道理的,渴求依法维权。一个开放、包容、法治、理性的社会,不回避矛盾与冲突,不担心问题的出现,关键在于要建立诸多制度化的解决模式。所谓的制度化,主要就是指法治化。将事件的真相公诸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中努力求解,当是平复此类矛盾的必由之路。这也是“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带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