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夕的哀思
建设“国家公墓”,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是一种不错的“安抚”形式,但细节处理形式还有待拓展和研究。这是当权思考的。对于这种建议是有可取之处,但建立后或许也有弊端之处。
又是一年芳草绿,又是一个沉痛的季节。在这个让世人悲痛、令苍天垂泪的日子里,我们不仅要祭奠自己的祖先,更要缅怀那些为国捐躯的先烈们。然而,当打开网络、翻开报纸时,却潸然泪下。媒体报道,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先后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这些先烈大多数没有留下姓名。目前,有姓名可考、已列入各级政府编纂的烈士英名录中的仅有180万人左右,绝大多数无名烈士至今仍散落在华夏大地;在各地寺庙不时看到很多人包括个别干部前来敬香,而到烈士陵园、墓碑前祭奠的人很少;烈士墓地被很多人遗忘了,一些城区烈士陵园被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毁坏的现象严重。烈士承载着我们的革命理想与血色记忆,几十年过去了,硝烟散去,枪声渐远,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我们本应更好地守护、祭奠烈士,但是一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竟成荒冢,怎能不让人痛心?作为后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守护好,为告慰先烈,也为教育后代。
建设“国家公墓”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使英魂得以长眠。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了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办法,但这一办法在有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完善了烈士纪念设施四级管理保护体制,但在有些地方只是停留在纸上没有认真贯彻。最近,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近年来,部分省市相继修建了一些烈士纪念设施,包括烈士纪念墓、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等,但各自为政,规模标准不尽统一。据统计,目前,全国有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181个,其他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约3000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有1133个。此外,全国还有100多万座散葬烈士墓和7000余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非常有必要建设“国家公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建立“国家公墓”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以激励后人奋起。对于烈士的安葬与祭奠,在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追思方式。在西方的美国,凡是在战争中牺牲的美国现役军人和获得过荣誉的退伍军人,作为一种褒奖,不仅可以在国家公墓安葬,而且要举行隆重的葬礼。延安时期,毛泽东在战士张思德的追悼会上说:“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对于如何安葬在平津战役中牺牲的烈士,杨成武将军指示:运送烈士遗体只能用人抬,不能用车拉;给烈士净面,只能用温水,不能用凉水;给烈士换衣服,要喊着烈士的名字……对于一个已经故去的人,无论是什么样的仪式,他都已经看不到也听不到了。然而追思仪式却是人类社会传统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追思表达了对逝者的哀悼和尊重,更重要的是向活着的人,表达和传递一个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中的社会所彰显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建立“国家公墓”的构想。一是在各省市集中建立“国家公墓”,以现有且规模较大的烈士陵园为基础,将散落在各处的烈士骨灰、遗物等,集中至“国家公墓”树碑立传;二是以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为单位,设立“国家公墓”管理机构,编制一定数量的人员专司公墓管理工作;三是按照一定的规格,配备礼兵,在葬礼时为每一位入墓烈士或有资格入墓的逝者,鸣枪、鸣号、列队举行庄重仪式;四是符合相应的条件,逝世后可进入“国家公墓”安葬,即评为烈士和战时荣立二等功、平时荣立一等功的现役或退役军人,以及为党和国家事业献身被评为烈士的公职人员和公民;四是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国家公墓”的规模,预算适当的管护经费,用于公墓的修缮、维护与管理;五是地方国防动员和教育部门要以“国家公墓”为基地,设立“先烈缅怀日”,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前往祭奠,缅怀先烈业绩,弘扬英烈精神,激发爱国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