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性恋,关于社会的残忍
文章多个角度分析论述了同性恋问题,特别是从人权和人性的角度,做了比较高度的分析论述。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同性恋者会越来越被尊重。
同性恋问题,在中国依然是禁忌,国内的电视电影作品鲜见触及到同性的情感问题,主流的文学,也较少的关注,似乎有意在回避这个问题。而关于同性问题的一些关注真人真事的电视访谈,虽然也有触及,但是数量非常少,而且是境外的电视台,国内的电视台就没有过对于这个群体的访谈,只是新闻上会惊鸿一瞥,或认可或歧视的态度。但是不关注,不代表这个群体的不存在,刻意的回避,只是对这个群体的漠视,和更加重对这个群体的歧视。
同性情感的现象是人类存在开始就有的,是古已有之,无论是中国的历史,还是国外的历史,都能找到对这种现象的记载和这种性取向的代表人物,而且不乏是君主、文学家、科学家等等,具体的名录想了解的人可以自己在网上随便去查。同性恋者占人口的比例,这种统计,很难去确定,谁的统计是最权威和最接近事实的,但是目前世界上比较保守的统计都在1%以上,而由同性恋活跃分子引用的资料则将近10%,更有心理学家研究称,世界上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有同性爱倾向,即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有同性爱倾向,只是程度的不同,和表现方式的不同,有的人刻意压抑,有的人表现出来了而已。如果我做一种假设,世界上如果没有必须异性相恋这样根深蒂固的思想,而是恋爱、喜欢是跨越性别的,只要你喜欢他,不管他的性别,这种喜欢都是被尊重的,不会被刻意的去限制去歧视去歪曲,那这个世界上会有多少人去坦然的面对自己,坦然地将人性以真面目示人,而更加地尊重自己的人性本能和去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呢?
中国社会是个残忍的社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的社会对同性情感的态度是模糊不清、爱恨不明。其实表达鲜明的态度是对他人最基本的尊重,模糊的态度,让对方不知道该用哪种方式来回应你,与你相处。而且让对方努力揣测你的态度,会徒增对方的烦恼。说中国不认可同性情感吧,从医学上,中国已经把同性恋从心理的病态中剔除了出去,认可了这种情感方式的科学性和健康性。而且中国的法律也不再将同性间自愿的性行为定罪,以前均定为流氓罪。2011年6月17日上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日内瓦以23票赞成,19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所有个人,不论其性别取向,都享有平等人权。5月17日为“国际不再恐同日”。因为世界卫生组织在1990年5月17日正式将同性恋从疾病列表中删除。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尊重人性的本能,越尊重人的性倾向权力,越是落后的,经济贫困,文化贫瘠的国家,越是不尊重人权,越是残忍的固守着貌似正常的伦理、制度和信仰。在世界范围看,认可同性情感和婚姻的大部分是发达国家,不认可的大部分则是不发达国家。我发现一个规律,文化的进步是与经济进步和科技进步成正比的,文化的进步是建立在经济和科技的进步之上的。越是发达的国家,其文化也是越强大的,其文化有种超越民族、超越交流障碍的吸引力,文化是无国界的,文化就是人性的展示和回归。在一个国家不同经济水平的地区,也有同样的特点,发达的地区,文化也越发达,人的文明程度也相对高;而越贫困的地区,文化也越闭塞,传统思想中的糟粕主导着当地人的意识形态,从而表现出的是愚昧无知、封闭和封建。所以为什么人口是向发达地区迁徙的,这不光是物质的力量,更是文化的力量。而中国上层社会的精英们,为什么勤于自己出国或者把孩子送出国去?如果条件允许,面对很多竞争和困难也要去移民?这不仅是物质的吸引,也更是文化的吸引。
你要是说中国社会认可同性情感吧,同性婚姻在中国得不到认可。同性恋者依然背负着极大的社会歧视,而隐藏着自己的性倾向存活在社会中。大部分的同性恋者是不敢公开自己的性倾向的,而且同样是大部分的同性恋者选择了异性的婚姻。同性恋在中国依然是羞于启齿而无法抬到桌面上而公开讨论的话题。主流的媒体没有用同等的机会去关注同性恋群体的生存状况,文艺作品也少有去对这个群体的艺术刻画和展现,甚至国外的同性恋文艺作品在中国被禁止上市。中国的社会氛围没有明确对待同性恋现象的立场,既没有看到认可也没有看到反对。其实这种暧昧的态度最终是反映出了对同性恋者的反对多余认可,如果是认可多余反对的话,这个社会应该要给同性恋群体一个主流的认可、尊重与评价,应该要为同性恋群体创造平等的、人格上尊重、心理上认同的社会氛围,不需要刻意对同性恋群体去关心,但是在主流上要做到平等关爱、不歧视。可惜中国的同性恋群体目前没有这种社会氛围,社会的模糊态度更多的显示出歧视、排挤、全盘否定。为什么在医学上认可,在法律上认可,到了文化上就不认可了呢?这种自相矛盾的模糊不清的社会态度是对同性恋群体的最大伤害,还不如像某些极端国家就明确反对禁止同性恋,因为这样可以引起社会的正视而不是忽视,可以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可以激发出同性恋群体的自我维权意识。就是这种不疼不爱、不痛不痒的态度在折磨着同性恋群体,他们该如何面对和继续自己的生活呢?
如果真的在医学上可以改变,我想大部分同性恋者是愿意接受医学的脱胎换骨,因为谁愿意去行走一条坎坷的得不到社会多数人认可的少数人之路呢?有谁原意这样折磨自己呢?但是这不是医学能改变的问题啊!既然医学不能改变,为什么不让他们回归本性,真实面对自己呢?如果是遗传原因,谁有资格来批评他们?如果是家庭原因,既成事实的现状,批评有用么?如果是社会原因,谁能去改变整个社会,而社会的现状不正是人们自己造成的么?所以无论什么原因,我们都找不到他们的错,他们有什么错呢?我不明白,同性恋这种私密的行为,这种只与当事人有关系的亲密行为与其他不相干的人有什么关系呢?其他的人有什么权力去对别人的私密生活而品头论足发表意见呢?只要人家愿意人家喜欢,只要没有影响到你的生活,你又有什么权力去干涉人家,或者给人家去施以任何的道德的伦理的压力呢?爱是无关乎道德的,而对伦理的挑战,只能说过去的伦理观太落后了,已经跟不上现代人的人性需求。或者说过去的伦理观太绝对化,完全忽视了少部分人群的行为方式。同性相斥,异性相吸?这句话根本就不成立,从古代就有这句话的反例存在,这只能说明这句话的片面性和绝对性,这句话没有真实的反映生活。这又牵出另一个问题,就是是理论反映生活,还是生活附和理论。当一个理论不能完全反映生活的所有面时,其他人的生活为了去捍卫这个理论的正确性而改变自己的生活向这个理论靠近。这完全就是本末倒置,只能理论适应生活,而不能生活去适应理论,只能让理论为生活服务,而不能让生活去为理论服务。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喜欢,浅层的是对其身体的喜欢,对其物质条件的喜欢。而深刻的是对其精神信仰的喜欢,对人格魅力的喜欢。异性之间有性爱的快感,当同性之间也可以有性爱的快感时,性别就已经不再是束缚对一个人可以去喜欢可以去爱的条件。只要他爱他,就可以超越所有的条件,包括性别,这才是精神上最纯洁的,没有任何束缚的爱情。一个人去喜欢另外一个人,其实最终是为了完美自己。当自己在哪方面最欠缺的时候,他就越喜欢在那方面有特长的人,这就是人的本能的追求完美的心理。有的人生理上的性别和心理上的性别是不一致的,生理是无法选择的,而心理是后天形成的,而且形成后就难以改变的。而人的心理需求就是其行为的源动力。当他在生理的同性中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并且迷恋其中时,有谁能否定他是幸福的?让一个人按照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去生活,那是对他的最大的尊重和最根本的爱。让一个人按照你的方式去生活,而不管他真心是否愿意是否喜欢,那是你假借爱的名义对他的最大的伤害。
社会发展的越进步越文明,人性就越解放,人们越会善待自己的心灵,而挣脱掉精神上的各种枷锁,从本性出发,回归本性。而对人心本性的追求就可以改变自然对自己的选择,而用心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角色。人们超越了自然选择的宿命,而改变一切命中注定为自己的心灵服务。什么都可以改变,什么都应该成为自己心灵的选择,所以有了整容,有了变性。古代婚姻是不能选择的,现代婚姻是自己选择的,这就是进步。古代是不能离婚的,女人只能被休而不能休男人,现代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是对人性的尊重,是人对婚姻选择权的保障,也是种进步。当有些人就喜欢上了同性,其他人有什么权力去压制他们心灵的真实需求,有什么权力去干预他人性的选择?让他在自己的旅程上享受旅途的风景,干什么把他拉上一条他不喜欢的路,让他远离自己的内心呢?社会的发展是为心灵松绑,而不是借各种名义去桎梏人性。我始终不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对与自己毫无干系的事情而去耿耿于怀,而大放厥词。人家同性恋有干涉到你的生活么?人家有强迫你也去喜欢同性么?人家没有强迫你去接受他的生活方式,你有什么权力去要求人家接受你的生活方式?为什么要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来统治别人?
同性恋这条路会很难走,比如没有自己的孩子。可是拥有自己的孩子一定是人生命的必须过程么?这就是狭隘的和封建的传统糟粕。人既然有结婚的权力,也有不结婚的权力。人既然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不生育的权力。我们的法律没有去要求说,一定要结婚,一定要生育。因为法律是维护人性的。没有自己的孩子也很好,因为这样自己会过得比较好。如果自己条件许可,又喜欢孩子,可以去领养,这样还等于抚慰了那些无家可归的,被迫出生又被迫抛弃的孩子,能去补偿他们缺失的爱,这难道不是一种伟大么?为什么一定要是自己生的,为什么一定要是自己的血脉?难道就那么自恋,就那么想给这个世界按下自己的印记么?当你坦然面对自己,坦然面对自己人性的龌龊一面时,你有什么脸面将自己的龌龊展现给自己的孩子呢?生下自己的孩子只是在为自己制造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已,你真的能对他负责么?人生的各种风险你一定能帮他或者与他共同扛起来么?每个父母都只能是孩子半生的陪伴者,而孩子剩余的半生,他对父母的想念又如何释怀?爱别人的孩子是出自人性,是大爱,爱自己的孩子只是出自本能。爱一个人不是因为血缘,这种爱才是超脱的和有力量的。爱一个人仅仅因为是血缘,这种爱是被动的,不是从人性出发的选择,是责任而非人性之爱。所以是否有自己的孩子不重要,是否能去爱一个孩子才是重要的。
因为社会的不宽容,对少数群体的不平等,同性恋群体的现实生活是压抑的和受煎熬的。他们大部分要隐藏自己,大部分要结婚。而同性恋与异性结婚是对自己也是对异性的不负责任。有多少人是知道对方是同性恋者而依然愿意与他去结婚的?恐怕很少很少,也就说与同性恋者结婚的异性们大部分都是不清楚对方的性倾向的,都是被骗的。而结婚的同性恋者又不可能因为结婚而改变了自己的性倾向,他们依然还是喜欢同性。他们中相当部分在婚后依然保持与同性的暧昧关系,或者是性关系。而且他们的结婚不是因为真爱而是因为为了结婚而结婚,这样的婚姻又会有多么美满呢?感情是婚姻最重要的基础,而没有了这种基础,这样的婚姻必然会伤痕累累。对方外遇是因为同性而非异性,这到底是应该庆幸还是恼怒呢?中国的离婚族中,有多少比例是因为这样的问题,谁可以调查出来呢?总之不给与同性恋群体平等对待的权力,会增加很多社会问题,而加重社会的负面危害。因为没有同性婚姻的保障,同性恋群体常常在性方面滥交,所以成为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如果给与同性婚姻保障,让他们有固定的婚姻关系,固定的性伴侣就客观上减少了性的滥交减少了艾滋病的发病率。长时间将一个群体的人性本能强迫压抑,这样会增加社会心理不健康者的数量,心理不健康者不同于生理疾病。生理疾病传染病除外,这种疾病只能伤害自己不能伤害到他人。而心理疾病则既可能伤害到自己又伤害到他人。当偏执者开始对社会复仇时,他们产生的危害是极大的。
所以社会不可以用这种不明朗的态度来对待同性恋群体,这是一种残忍的集体折磨。社会应该敞开怀抱包容社会上少部分群体的生活方式,尊重他们的选择,这是对他们有利的,也是对社会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