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有风险,“国脸”须谨慎

荷年荷月 杂文 针砭时弊 2012-02-03 23:45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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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权威机构比如央视人员代言食品广告,是有风险的,为什么?因为容易利用公众对代言人的信任造成产品对消费者的欺骗。文章作者眼光敏锐,看问题深刻准确。

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名为《XX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看到该视频的网友纷纷表示“震惊”。除此,记者发现,从央视退休后,邢质斌还接拍了至少三个医疗医药广告。(2月1日《山东商报》)

邢质斌代言可不可以,自然是当之无愧的。在市场经济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什么事情都可以做。从此看,邢质斌作为从央视退休的前“国脸”去为食品企业代言未可厚非。而网络上出现的种种诸如说这样的代言违反职业道德之类的言论可谓剑走偏锋,因为她已经退休,不属于任何组织,也便没有职业,更谈不上职业道德了。即对于一个没有职业的人,何谈职业道德呢?笔者以为邢质斌代言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采用了模仿《新闻联播》的形式。

山寨《新闻联播》曾经被某高校学生模拟播出了校园版本的形式颇受公众好评,但这样的模仿毕竟无商业无关。当山寨《新闻联播》的形式上升到商业的利益上,直接代言食品广告才是最值得反思的事情。《新闻联播》是中央媒体的重要宣传渠道,而将其作为一种变异的广告代言形式就有些不伦不类,而邢质斌代言本身也是依靠其作为前央视主播的身份,这样便存在着对于消费者的误导作用。假如其仅仅是以自己退休之后的身份进行所谓的广告代言也不采用《新闻联播》的形式便没有人会引起注意,也是法律和道德不能约束的领域。

代言是有风险的,尤其是对于公众人物尤其如此。对此《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前者规定了责任范畴,后者明确了名人责任。尽管如此,很多公众人物依旧去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代言,邢质斌本人也在1995年曾代言假冒的减肥药品受到牵连。由此可见,面对代言的风险主要是来自于所代言的食品或者药品的真实性程度,不能因为虚假商品仍旧去代言,形成误导消费者的“帮凶”,更不能因此为了金钱的利益而舍弃了名誉本身,对于消费者和自身都是一种伤害。

面对邢质斌的代言,很多人表示质疑。但事实证明这是真的,如果潍坊某食品企业的产品没有问题,这样的代言也是没有问题的。而其采用了山寨《新闻联播》的形式尽管看上去滑稽可笑,但是对此法律制度似乎没有相应的规范和约束,即使用或者模仿央视节目的形式代言是否侵权问题存在着法律的漏洞。而所谓的代言目前看只要在符合《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之下便可以为之。而假如真的是在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之下进行的代言,那就只能谨慎又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