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政府要鼓励更要制度护航
要人民监督政府,需要好的制度,《信访条理》不如包青天的击冤鼓,至少封建社会的人可以越级拦轿。今天你试试,说不定就会把你送到黑监狱,黑砖窑,或是阳光明媚的精神病院!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即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温家宝指出,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一项法定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坦诚地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报告工作,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2月1日《京华时报》)
政府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理应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批评,“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乃是一种最积极的姿态,昭示着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进入到法治化进程中。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和权利。”可见,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已经为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确立了最高的准则,即首先在宪法意义上人民具有这样的自由和权利并且这样的自由和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的权利,所以,批评政府一方面需要鼓励,但是另外一方面仍旧需要制度护航。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批评渠道。对于人民对政府的批评需要良性沟通渠道的建设,并且需要保障这样的制度完善。目前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成为国家性质的人民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最好的沟通渠道。除此之外,广大的媒体工作者也纷纷贡献其中,通过纸媒或者网络媒体的形式加入到对于政府效能的提升和服务水平改进的评论中去。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尤其应该关注于网络渠道的开拓,不能让众多的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成为“摆设”,而应该积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广开言论,实现兼听则明的良好效果。
其次,要建立保护批评者利益的机制。对政府的批评,有些人心有余悸。所以,需要打消这样的疑虑必须完善和建立对于批评者的保护机制,比如对其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等等。从新闻中屡屡看到的对于上访者打击报复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如何保护这些对于政府工作批评者的机制需要进一步改进,这样的机制不改进只能形成一种“敢怒而不敢言”的状态,真实的信息得不到有效发泄,而听到的声音多是属于粉饰太平的杰作。这样的话,批评政府也就走向了其反面,不能改进其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最后,要明确批评政府的言论界限。政府作为国家机构,乃是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机关。但是对于其批评范围必须给予一个界限。尽管,宪法已经规定了这样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这样的规定仅仅是宏观意义上的规定,仍旧需要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完善对于批评界限的详细规定。须知,对于政府的批评并非没有原则和意义的谩骂和职责,对于政府的批评关键的部分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实现建设性意见的规整,否则,批评的意义将丧失殆尽。
“鼓励人民群众批评政府”可谓走出了积极的一步,但是如何建立一个良性的批评制度仍旧任重道远。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完善批评者的保护机制、确立批评政府的界限等等方面进行完善,才能为批评政府真正保驾护航,从而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和政府服务水平的增长,这才是鼓励批评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