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与脏话只是绝望的愤怒
文章讲述了作者的经历,揭示出了谩骂和脏话对人的伤害。这也是不文明的社会现象。这种社会和人性恶性什么时候能改呢?特别是,我们一些特殊职业者的谩骂,对人的影响和伤害会更重。文章揭示的现象和作者经历,表达的观点,值得我们思考。
没有人天生喜欢骂人,当然我不认为骂人是对的。这个世界上有谁没有说过脏话骂过人?肯定不存在。这个世界上有谁认为用脏话骂人是对的?肯定有,比例不好统计。台湾人称骂人为“国骂”或“骂三字经”。我是会骂人的,我很遗憾我的堕落,当然我不会去挑衅人家,只是用于防卫自保。但是我以前是很少骂人的,因为在学校的教育,骂人是不对的,恶劣的行为。而且我是个爱读书的人,用读书人的清高,对骂人的人不屑一顾,还要加上一句“没有素质”。可是曾几何时,我就变得这么没有素质了,已经将骂人变成了防卫武器,不骂回去,就感觉窝囊。如果在上小学,遭到同学辱骂,可以立即向老师报告,老师会惩罚骂人的孩子。可是人长大了以后,被人骂,除了还嘴,就无力可施了。
记得上高中时,已经忘记了是因为什么事情,一位老师在教室里,对我说了句羞辱的话,我应该是立马反抗了。然后这位老师就将我告到了教导处。但没有班主任找我谈话,也没有教导处主任找我谈话。第二天该上这位老师的课时,上课铃声已经响过了,但是没有老师来,过了一会儿,教导处主任推开了门,对我招了下手,说:“你来一下。”然后就走了。我当时就愣住了,因为主任并没有喊我名字,我不确定他是在叫我么?而且我在这个厂办学校,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就读,到高中已经超过10年了,一直是那种老实的乖学生形象,一次都没有被教导处主任有请过。我愣完后就跟去了,为什么,我现在也不知道,可能我感觉他是在看我吧。到主任办公室后,我现在印象里不记得他有批评我什么,但他说了一句话,到现在还是让我记忆犹新,那句话怎么讲的,我已记不清了,反正意思是,对学校而言,学生与老师发生了矛盾,最终学校只可能处理学生而不可能换老师。我相信当时我是有理的,因为我不记得他有训斥我,让我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而且老实的我,有时候还会被同学欺负,怎么会去招惹老师呢。就是这样一句残酷的现实的话,让我当时立马对这个社会产生黑暗一片的感觉,产生了对人生的绝望。这对一个少年人生态度的影响是很大的。没有了积极的人生态度,又哪来的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呢?
社会是个大染缸,当你踏入社会,社会就会将它的丑恶与无奈毫不掩饰的露给你看,不是社会变了,而是社会原本就是这样,只是你没有走近它,学校何尝就不是社会的一部分呢?还说骂人。社会是由人来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必然存在种种矛盾,人与人之间既相互排挤又相互需要。当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时,脏话常常会变成矛盾的助推器。你不骂脏话,但是人家用脏话骂你时,你该怎么办呢?讲讲自己的经历,我以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我外表斯文,但是内心的自尊心极强,尤其在学校的环境,相对单纯,自尊心还没有受到太多考验。但是踏入社会以后,面对这个复杂的环境和各色人等,我的自尊心在被撕裂被消磨也许会消失殆尽吧。人太老实,真的很容易受欺负。你会发现这个社会原本存在着如此多的不公平,而你如果去计较,不忍耐的话,你会有吵不完的架。比如排队有人插队,走在街上听见背后有人在议论你的穿着打扮和行走姿态,买东西时,店家不耐烦会恶言相对,同事间会传不实谣言让你蒙受不白之冤,同事间为了利益的争夺而面红耳赤,领导因为你的不孝敬而对你的排挤等等,如果不懂得控制情绪,这世界让你火大的事情是无穷无止。经历的多了,人自然会没有脾气了,因为脾气被消磨光了,愤怒后依然改变不了什么,那何必再愤怒呢。
我真的不想骂人,可是有时候,我除了骂人,我觉得我没有办法去保护自己。记得很多次与人发生争执,都是因为口角,我是抱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心态。产生矛盾是正常的,但因为解决不了矛盾,而对对方辱骂,我认为是不正常的。我就经常因为这样的原因而被人辱骂,而我认为矛盾归矛盾,双方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政府或者法律的渠道来解决,无论如何骂人就是不对的。而以前我忍受不了别人的辱骂就去报警,而警察对我说,如果骂人都要惩罚的话,那警察每天会有干不完的活,因为到处都有人在骂架,如果要关起来,那拘留所会不够用。可是我不禁要问,《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了骂人就是违法的,就应该受到惩罚,最起码要训诫警告,给人赔礼道歉。可法律条文遇到了现实案例,就变得脆弱无力了,有法不依就是一种执法常态我能奈他如何呢?只有切实的惩罚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一个一个的惩罚才能切实的改变社会现状,惩罚一个人就能教育一群人,不需要严厉的惩罚,最起码的训诫警告哪里为过呢?怎么能放任自流?放任就等于是纵容,小的矛盾不解决,只会使矛盾激化,培养人的以恶制恶的习惯。难道社会上仅仅因为口角,仅仅因为言语的刺激,言语的侮辱,而引发的带血的冲突很少么?有多少命案都源于激情犯罪,源于不计后果的冲动爆发。有几个人会深思熟虑,设计好了方案来对一个人进行谋杀?是法不责众么?如果社会多数人都支持言语的侮辱不用受到任何惩罚,那法律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条款?所以不是法不责众的问题,是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的惯性作风。警察们希望报警越少越好,因为在办公室呆着实在是比出警去处理社会上的七七八八的纠纷要舒服的多,更何况有些出警是有风险的呢。但是这根本就是警察的职责,如果警察不做这些,要你们何用,纳税人养你们何用呢?在获得高福利待遇的条件下,尽职的付出实在是一种本分,一种对等的价值交换。如果某些人认为这样的警察不好当,又有风险又累,那可以去选择其他职业啊,干什么占着警察的位子而不尽警察该尽的责任呢?干什么要因为自己去拉低整个警察群体的素质和形象呢?
自从警察给我这种回答后,再遇到被人辱骂时,我只能选择更强悍的骂回去,只能修炼骂架的本领。所以现在在一些人眼里,我变成了一个厉害的人,一个不好惹的人。但我还是因为这种以恶制恶的方式吃了亏,甚至说受到了沉痛打击。每个人都有一个最痛的点,不能被别人触碰,一碰那个人就会变成魔鬼。我的点被人碰了,于是我用我知道的最恶毒的话去回敬她,结果她也用恶毒的方式回敬了我。不久我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给打了,那是我最痛苦的经历,我感觉自己的人性被残忍的撕裂了,心灵伤口很大,而我只想着复仇。结果警察懒洋洋的出场,一副不破案又不会受到什么损失的态度,是啊我能对这些只有一成多的破案率的警察们说些什么呢?我那时才知道,原来10个案子有8个案子,警察是破不了的,就连命案都不能全破,这世界上还有人莫名其妙的死去了,而找不到人对他的生命负责。这就是现实与个人的对抗,而输的只能是我。警察说找不到那个人直接的证据,所以案子至今未破。当我看见他们为我的案子付出的“努力”时,我就没有了对破案的期待。我真的很愤怒,我愤怒破案率如此低下的警察们,如何安然的面对自己的福利待遇。某些警察如何还能对受害者厉颜厉色,而没有愧疚不安。是啊,警察破不了案,尤其不是命案,能有什么损失呢?不破的是多数,破的是少数,破案变成了中奖,只能怨自己没有那个运气吧。
我能改变现实么?我不能改变,所以我只能适应现实。就算每天吃的东西有毒,我也还是要吃下去,就算坐车有可能一去不回,而我也必须坐,就算有可能再被黑道伤害,我也不可能不出门,不去工作。所以这就是生活,这就是生活的风险,既然已经变成了人,我就无处可逃。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改变自己,干什么要对外界的伤害耿耿于怀呢?既然我无法改变,既然我的愤怒无用,我何须再让自己动气呢?不要让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外界就是那样的,既然无力逃脱,那么就让我们用自己的力量一点一点去改变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