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4)——墨子

行龙之子 杂文 百家杂谈 2012-01-27 20:24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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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在对比中把墨子的“社会政治思想”、“经验认识论”、“宗教思想”等做了简明具体的阐述,让我们有了清楚的了解,对借鉴和辩证地分析提供了很好的材料。

墨子,名翟,鲁国人,墨家创始人,大约生于公元前475年左右,死于公元前395年左右。墨子曾是一个个体劳动生产者,做过木匠。他曾用他高超的技术,赛过了当时最著名的工匠公输般,为他的政治主张服务。墨家学派弟子当时不仅组成了一个思想统一的学派,并且成为一个组织严密的社团。社团的每个成员都能为了实现其主张“赴火蹈刃,死不旋踵”。社团的头目叫做“巨子”。

社会政治思想

墨子从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衡量一切思想和行为的价值的标准。他认为利就是“国家之富,人民之众,政刑之治”(《尚贤上》)由于当时“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兄弟不和调”(《兼爱中》)。于是他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因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兼爱上》)这就是他的“兼爱”思想,也是他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为基础的,也是以“交相利”为具体内容的。他认为,只有“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尚贤下》)才能真正实现兼爱的原则。

墨子的兼爱思想,代表小生产者的要求,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但所谓兼爱实际上也是主张所谓“人类之爱”的一种抽象形态。虽然他在具体要求上注重效果,而不仅仅是注重动机,但其根本出发点仍旧是从观念出发的,因而是错误的不可能实现的。

墨子还主张“非攻”,在理论上他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战争。他说一个国家为了兼并,兴师动众,侵略“无罪之国”,这叫做“攻”,应该加以支持赞扬。如果混淆了“攻”和“诛”,就是混淆不同性质的事物的区别,在逻辑上是“不知类”。然而他的“非攻”实质上的重点仍是“非战”,这与他的兼爱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并且也是他的兼爱思想的最集中最突出的具体要求。他的非攻思想反映了幻想过安居乐业的小生产者的要求,对封建地主之间所从事的兼并战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

墨子又提出“尚贤”作为实际他的兼爱思想的组织保证。他认为对于有才能的人,“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这就是说,即使出身或原来的地位是贫贱的工农,也应该安排在重要的岗位上,没有才能的人,即使是统治者的亲属或贵族,也不应任用,这就可以造成“管无常贵,而民无常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贤上》)的局面,在尚贤的基础上又提出“尚同”,认为最高统治者也应该由贤者来担任,全国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尚同而不下比”即要根据最高统治者所制定的共同标准反映情况,统一是非,整饬纲纪,惩罚淫暴。实行“尚同”的结果,实际上只是对最高统治者有利,以最高统治者所谓的是非为是非,加强了统治者的专制统治。

此外,墨子还从功利主义出发,主张“节葬”和“非乐”,实际上也是墨子从政治上对孔子进行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孔子提倡仁,仁的思想即以唯心主义先验论为基础的忠恕之道,只重动机,不重效果;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而爱无差等,注重从经验中的实际效果判断行为的善恶,实际上反对孔子爱有差等的仁。②孔子提倡举贤才,“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墨子主张尚贤,要求“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反对孔子以维护世袭宗法等级制度为目的的举贤才。③孔子以继承制礼作乐的周公自任,维护周代世袭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乐;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主张强本节用,反对周代世袭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乐。墨子在这一系列思想斗争中显然代表了当时劳动小生产者的政治要求,希望为劳动小生产者取得一定的政治地位以保护其经济利益。

经验论的认识论

墨子在先秦各派思想家中明确提出要重视辩论,并开始对认识论问题做初步的自觉的探讨。他认为只有“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尚贤上》)才能称为贤者。他以“辩乎言谈”的要求出发,在辩论中提出要衡量一种学说的是非标准,这就是他所谓的三表:“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非命上》)

墨子所提出的三个标准是统一的,在这三个标准中,第二个标准即直接经验的“耳目之实”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因为第一个标准所注重的间接经验最后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而比较起来,墨子又是更重视直接经验的。第三个标准也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强调任何真理都是通过可以直接经验的效果而得到检验,是第二个标准的进一步具体化。

孔子肯定有些人“生而知之”,这种人就是圣人。墨子则肯定一切只是来自“耳目之实”的闻见。墨子并不否认圣人的存在和作用,并且还说:“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自贵且智者出”(《天志中》),这是墨子思想的落后面。孔子肯定“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墨子则肯定“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所染》),强调了后天环境的影响对人的贤良圣智起着决定的作用。

墨子认为感性闻见的经验是最基本的,但他并不完全否认任何抽象的概念或认识的存在和重要性。他只是认为任何抽象的概念或认识应该以感性认识作为来源,并且可以通过感性认识进行检验,实际上,正是墨子首先自觉地对概念、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进行了初步探索,而后为后期墨家发展成为比较系统的逻辑学说。

墨子还首先提出了“类”的概念。他对公输般说:“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公输》)这就是说,杀很少的人,叫做不义,你现在发动战争,企图杀大量的人,如果不认识这是不“义”,这就是不知“类”。这个“类”是后期墨家所进一步分析的类名,即类的概念。墨子提出了类名的存在和重要性,并在“名”和“实”或“取”的关系中,强调“实”是第一性的,要根据“实”来定“名”。墨子也提出了“故”这个概念:“仁人以其取舍是非之理相告,无故从有故也,弗知从有知也。”(《非儒》)这就是说,一件事情的取舍和是非总是可以找到原因或理由(“故”)的。

墨子以感性认识作为认识的来源和真理的标准,这是一种朴素的经验论。墨子对感性认识的分析有些地方不很明确,特别是在运用中还有明显的错误。墨子对抽象思维的分析也很零碎,特别是他不理解也不可能理解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宗教思想

墨子的“尚同”,提出“尚同而不下比”,各级统治者逐级上同于天子,但他还提出,天子要上同于天,只有天的意志才是最高的意志,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最高和最后的标准。天具有最高的智慧,最大的能力,赏善罚恶,没有偏私,有时他还讲到,天子就是天所立的。因此,墨子的天基本上继承了过去宗教思想中关于上帝的品性,是主宰一起的有意志的天。

墨子肯定天志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并且把天志制裁的重点放在对天子的言行上。他说,一般人都容易认识到不能得罪统治者,更不能得罪天子,却不易认识到天子也受到天志的规范。天对于人间的长幼贵贱没有偏心,一律赏善罚恶。墨子还肯定鬼神的存在,他说:“古之今之为鬼,非他也,有天鬼神,亦有山水鬼神,亦有人死而为鬼者。”(《明鬼下》)他认为鬼神是无所不知的,能协助主宰一切的有意志的天,实行赏善罚恶,在这方面,他几乎完全继承了原始的宗教思想,不但是有神论,而且是多神论。

墨子虽然主张天是有意志的,同时也提倡“非命”,坚决反对命定论。他认为人民的贫富、国家的治乱,根据历史的教训和现实的经验,都决定于力而不决定于命。他说:“强必富,不强必穷,强必暖,不强必寒”(《非命下》),劳动人民日常工作的经验就证明了这一点。人民还是这样的人民,环境还是这样的环境,由坏人统治,天下就大乱,由好人统治,天下就大治,历史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墨子尊天事鬼,一方面,他以鬼神作为实行兼相爱交相利的具体保证,希望上天能限制贵族的特权,对包括天子在内的各级统治者,都能根据庶民的利益,实行公平的赏罚,否认人的贵贱智愚由生来就具有的命运决定而不可改变。另一方面,墨子又肯定上天主宰一切,多方面证明鬼神的存在,天子为天所命,代天治民,为下民设立等级森严的统治者,因而这种等级制度也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人们对一切剥削和压迫,只能虔诚地祭祀上天和鬼神,并借上天和鬼神的威力,祈求和说服各级统治者保护他们的利益。这些是墨子的哲学思想体系中最荒谬的一部分,反映了当时小生产者的一些落后面,与孔子的天命观又有某些共同点,在当时的思想斗争中起着消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