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阳光法案不合大陆陆情
文章涉及了两层意思,一是美国、澳门等地方实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实行的情况,这与中国大陆的执行情况形成了对比。二是,中国大陆官员的腐败惊人,因为贪官被查处是小概率,揭露了中国大陆官员腐败严重的制度原因和处罚原因。这些对中国大陆的廉政建设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所有的古怪现象,大致都可以归结为两个深层的原由: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自从有了这两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由,中国所有的社会现象就都有了清晰而明了的答案。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美国总统的财产是必须公之于众的,否则,美国民众不会答应连财产都不敢公示的总统会忠诚于美国的国家利益以及美国人民的公共利益。我们国家,虽说是人民当家作主,但未必就能直选官员,因为根据中国国情,民众的民主意识与参政能力尚不能理性而智慧地行使权利,况且也不可能将十三亿人集中起来决定国家大是,便只能将提名和决定官员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授权给某个机构,从而完成公民权利的实现。
假如美国的官员财产公示属于国际惯例无法适应中国的水土,那么澳门,尽管是资本主义制度,毕竟是中国之一部分,却也通过阳光法案,从明年起,要求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向民众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以接受公众检视。法案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这一法案获得出席议员的全票通过。令人纠结的是,我们的官员,是人民公仆,并自称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以执政为民廉洁奉公为最高境界,财产公示虽然也曾提了20多年,不过因为仅仅局限于内部监督而没有透明至社会公众的层面,历来被舆论诟病。时至今日,官员财产公示依然举步维艰,甚至被某些官员煞有介事地认为财产是个人隐私甚而国家机密不得公示,几乎都要造成普世适用的阳光法案在中国的流产,不,不是中国,而是中国大陆。
港澳甚至台湾的财产公示法案,不仅通过,且得到有效的执行,显然不是这一反腐利器不适应中国国情,而是不适应大陆陆情。于是,我们就难免疑惑,越是崇尚大公无私的官员,越是标榜廉洁奉公的政府,为什么反而不如资本家政府的官员政客那样透明呢?同样都是中国人民,同样都是中国地盘,仅仅因为制度(准确地说,应该是制度运行)的差异,便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从政境界,这种不同,通过关于财产公示的态度以及效果,一览无遗。
官员作为腐败的切实受益者,不会主动通过财产公示的方案来制裁自己。媒体披露出来的贪腐官员,贪污受贿动辄千万上亿,且无关官职大小层级高低,腐败已经成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深陷越反越腐的怪圈。今年奢侈品市场首超千亿,据说一半以上用于送礼,将如此贵重的礼品送给大权在握的官员们,或许也符合社会现实的合理联想。最高检官员表示,部分项目工程款的三分之一用于行贿,自然是行贿具有审批权限或者对审批权限具有影响力的官员。官员通过权力寻租得到实惠好处,造成的结果便是工程质量严重事故,比如路陷、桥塌、房裂等等,抑或严重公共事件,比如集体上访、暴力强拆等等。为防事情败露无法收场,腐败官员们只能将权力更大的官员拉下水,或者干脆通过行贿手段谋取更大的权力,从而能够有足够的影响力遏制腐败东床事发。实践表明,在中国,腐败被查是小概率事件,因此,更多的官员并不畏惧腐败,敬畏权力,即便终有一日被绳之以法,也会发出“官场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反腐败分子”的一声叹息,抑或“你不花钱就能弄个科长叫我看看?真有那不花钱就得官的本事,我喊你大爷”的自我解嘲。
现实的社会生活,清晰地表明官员已经成为有钱一族。官员们有几套甚至几十套房产,有家庭轿车甚至豪华轿车,高档场所消费,包养二奶情妇,子女出国留学,银行巨额存款,其拥有或可支配的财产,远远超过合法收入预期。他们无法向社会公众解释清楚这些巨额财产的来龙去脉,即便会解释清楚也不能解释,于是,便只能掩盖,只能拖延,掩盖至退休之后通过举办实业将其漂白,拖延至拿到外国绿卡之后远离公众视野。
权力没有监督,自然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必如履薄冰,官员任免公众没有话语权,自然可以惟上是从而不必顾及公众感受。上级反下级腐败,招招致命,下级反上级腐败,路路不通,大概也算得上是公众对于腐败无可奈何的一个佐证。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具有财产公示法案表决权的代表们(并不仅限于全国人大代表),基本上都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作为官员,他们是腐败受益者,作为代表,他们是规则制定者,如果不能从制度上将两者的关系割裂开来,所谓财产公示的阳光法案,或许仅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廉政理想。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终端反腐的有力举措,全世界已有近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予以立法。中国澳门的前例,对于中国大陆而言,也是鲜明的示范,我想,那些信誓旦旦连身家性命都随时准备献给党和人民的公仆们,自然是心底无私天地宽,又何惧公众监督之下赤裸的透明生活呢。
(本文中的官员并不泛指,毕竟,贪腐官员只是个别现象,主流还是好的。笼统而不加区别地概述为官员,仅为叙述的方便。望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