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李昌奎案看中国的法治

zld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12-16 19:58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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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律是什么?就像数学的定理公式,该用什么就用什么,该怎么用就怎么用,如果法律也能够随心所欲那指定来做什么?文章针对药家鑫和李昌奎案件的反反复复和一些所谓法律人士的言论,做了质疑和反驳,指出了中国法律的执行问题,标准问题,量刑问题。

法律,古来有之,古代的法律又称为法度,就是尺子的意思。也就是说,对于犯了法的人,只要将法律这把尺子一量,应判什么罪就自然明白,所以,“量刑”这一名词沿用至今。

“法度”从封建“进步”到“文明”再从“文明”进步到“法制”,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古来的法律,从原始的几十条,随着朝代更换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到现在,不知共有几百千万条?

曾听到一位学法的学生讲,《法学》考试除记性好外还要讲运气。因为不管你怎么用功,要完全记住繁杂的全部法律条文是不可能的。那就要看考试的题目是否与你所记得的对上号了。

法律条文如此多而且细,是将法律这把尺子的刻度从寸到分,再到厘,再向更细的单位划分,就是为避免量刑时产生偏差。

古代,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尽管它只是一句空话,却表达了古来广大人民与现代人一样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强烈愿望。

一起药家鑫杀人案,手段如此凶残恶劣,证据如此确凿无误。本应从严从快判处。却要在事发几个月后才得以开庭审理。

所谓的公安大学教授李玫槿对药家鑫的心理分析时,将药家鑫连续杀人八刀的手段与心境和弹琴的音符节奏联系起来,无非就是要说药家鑫杀人前练的琴谱是《十面埋伏》才会有杀杀杀的过激情行为。这种话也亏她想得出讲得出。这不就是要递给药家鑫“法外脱逃”递过一根救命稻草吗?

李昌奎奸杀一人,还摔死受害人三岁的弟弟。象这种手段残忍,罪大恶极的罪犯都能抛开民意,享受云南高院赐予的免死牌,所谓的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友更是公然为他们的枉法行为变合法摇旗呐喊,这不凸现出法律的苍白无力吗?

“激情杀人”假设一个小偷入室原来只想偷一点财物以维持生活,被主人发现后发生打斗时产生了“我不过就是想拿点东西你居然还不让”的想法,一怒之下将主人杀死。他的这一怒也算是激情杀人,可以从轻处罚么?

而保定中院对药家鑫案的“问卷审案法”更是别创新意。如果说法官都不能依律定案而问答案于旁听,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还要法律这把尺子干什么?

掌权的玩弄法律,蔑视法律,官绅豪强才会视杀人如草芥。杀了人之后尽力掩饰推脱。实在推不开,撒几把钱就能将事摆平!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八个字,就是因为它合情,合理,合法。所以,它是中国几千年来最朴素最基本最正确的法律观念。不要讲现在不会过时,甚至在一定时间内都不会过时!如果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八个字的理念都被推翻,那就说明国家的纲常已乱。

当今的“法度”已不再是竹木和金属做成的尺子,而是橡皮尺。法痞和讼棍们可以将法律这把尺子任意伸缩。俗话讲:“法多不灵”,现实也应了这一句。法律条文虽然多而细。似乎已经失灵。

虽然药家鑫和李昌奎迫于媒体的压力被处以死刑,但从案发到审理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怪现象,不但是老百姓的悲哀,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