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中小企业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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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国家企业税收的调整政策,介绍这些政策的发展意义,对企业管理者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宣传作用。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顾80年代台湾经济的起飞,傲视寰宇成为亚洲四小龙,仰赖的是中小企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崛起。中小企业是符合中国人家族经营的模式,过去的台湾经验,很多人在辛劳地埋头苦干,忽而发现,“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如今,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中小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这是造福中国人的惠民政策,鼓舞地方扩大投资,增加乡镇就业机会,造成百花齐放的经济成长,增加税收,抑制通货膨胀,抵抗欧美债务危机最有利的政策。
近一段时间,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为中小企业减负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中小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中小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此外,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通知明确,经认定可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示范平台,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