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贵在行更在久
一条政策执行的好坏,关键是看结果的。政策再好执行的时候只做了样子,也没有效果。问好,作者!
最近,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国各级党委、纪委结合实际也相继下发了通知,要求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毋庸置疑,全党上下将再一次掀起了反腐倡廉的热潮。
重新修订《廉政准则》好处不言自明: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提升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值得忧虑的是:修订出台《廉政准则》不难,难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不折不扣地逐条、逐项执行并能始终如一地长期坚持下去。
实际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条令,从我党成立之日至今一直在不断地建立与完善,地方相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条规戒律。但“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时有发生,出台时“轰轰烈烈”热闹非凡,时间久了则“悄无声息”不了了之,最终束之高阁,成为摆设。因此,必须构建学准则、知准则、用准则、守准则的长效机制,建立检查监督的防范体系,才能使其有生命力。
要使《廉政准则》“令”行长久,必须有配套的防范检查措施。凡属腐败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的为了逃避检查,可能会采取更加诡秘手段和方法。这就要求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措施。推行《廉政准则》,在防范上要有绝招、在检查上要出狠招。让那些台上“讲马列”、台下“踩红线”的双重人格者,望而却步。
要使《廉政准则》“令”行长久,必须有可行的监督管理机制。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监督管理机制,将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对照《廉政准则》公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廉政行为。
要使《廉政准则》“令”行长久,必须有严格的处罚执行手段。要结合廉洁廉政考核、述职述廉、廉政测评等时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行力,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这样才能确保《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