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辛酸背后的法律无奈

西窗飞雨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12-09 11:23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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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民工讨薪为什么这么难?开篇写到的院长亲自讨薪,让人欢喜让人悲哀。文章指出,讨薪难,是因为法律对欠薪老板没有惩罚性。文章论述清楚具体,有深刻性。

按劳付酬,欠债还钱,本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中国,欠钱的往往是扬眉吐气,被欠的反倒是低三下四,却不能不说是另类的中国特色,以至于特色的颇为变态。昨日,央视《新闻1+1》特别报道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出马,带领农民工到某县公路局依法讨薪,被执行人见级别不知道比自己高多少级的省里领导亲自督办,马上便到银行取了钱,还了款。

效率之高,却非四处申诉多年无果的农民工可以想象。当然,这领导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情景,也并非是院长的独创,前些年,总理不是也亲自给农民工讨薪吗?

年关将至,农民工必须拿到血汗钱,才可以给老婆有所交代,给孩子交上学费,也才能给父母养老,给妻儿盖房,或者说,农民工一年挥汗如雨地辛勤劳作,寄托着农村一家人全部的生活希望。但是,某些黑心老板们却并不体谅农民工的生活艰辛,只顾自己悠然自得歌舞升平,逍遥自在花天酒地。农民工,这一明显带有歧视印记的别样称呼,见证着一个时代的沧桑。他们没有钱,去维权都垫不起交通费,打官司交不起诉讼费;他们没有时间,维权等于坐吃山空,跟欠钱的老板们根本耗不起;他们工作难找,即使没有合同,甚至恶劣的劳动条件下依然能够逆来顺受顽强工作——农村一家老少的希望,是他们可以忍受强度最大条件最差待遇最低的全部精神支撑!

可是,年底了,老板们一声没钱,便让农民工一年的劳作顿时化为洁白雪花掩盖下的枯枝烂叶。面对如此冷漠绝情,谁能为了稳定与和谐保持理性与克制?打不起官司,耗不起时间,他们只是农民工,跟财大气粗的老板们玩不起,于是,只能凭借极端的方式,上塔吊,爬高楼,拉横幅,堵大门,以获得媒体的关注,引起领导的重视,从而促进关系个体民生冷暖的问题解决。

中国的法律,已经为农民工准备了充分的救济途径,可以调解,可以仲裁,可以起诉,甚至可以刑事介入,以追究老板们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如此众多的救济渠道,为什么始终杜绝不了农民工欠薪的社会问题呢?被院长亲自帮助讨薪的农民工,曾经过了漫长的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背负越级赴省进京扰乱社会治安的上访罪名(不知道是不是曾被追究,新闻未涉及),北京与郑州之间,七年时间先后40余趟,黑头发都成白头发了,正义才迈着四平八稳的老爷步子姗姗来迟。我斗胆猜想,既然让老板还钱的官司能耗上七年时间,也就可以耗上十七年,只不过院长亲自过问,才得以中断,使得农民工的权利实现成为现实可能。

农民工能够讨薪成功,既不是源于对方的诚信与自觉,也不是源于司法的公信与权威,而是源于院长的权力。老板们面对讨薪尚能应付自如,何况是有权有势的公路局呢?他们有足够的能耐让司法无奈,却不敢对高高在上的权力有半点不敬。从这一点看,被院长帮助讨薪的农民工是幸运的,就像被总理帮助讨薪的农民工一样,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好运气。于是,那种通过非常规极端方式讨薪的情形依然不会从生活中彻底消逝。

不是有刑法吗?老板们难道不怕坐牢?与恶意欠薪罪一同生效的危险驾驶罪,时至今日已经追责20万起案件,但恶意欠薪罪却尚未先例。其中究竟蕴含着怎样的社会命题,却不是我等小人物可以知晓的。

院长亲自给农民工讨薪,确是令我颇为感动,毕竟奔波在维权路上的农民工终于可以安心地过上新年,不再有辛酸之后的万般无奈。但感动之余,却又莫名地生出一些极不和谐的冷思考,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面对欠薪,他们到底该是去依靠法律维权呢,还是该去寻求院长帮忙呢?据说,某地已经出台了新规定,对于通过拉横幅、爬高楼、上塔吊等极端方式讨薪的过激行为将认定为“恶意讨薪”,以危害社会治安论处,予以坚决打击。农民工的维权之路,注定是机遇与风险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