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之殇
校车事故的频发,凸显监管方面的缺失。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实质是一个变相的伤害。11.16事故之后,此类问题终于引起重视,但愿亡羊补牢之功依然能取得显著成果。透过现象挖掘原因,客观中肯,条分缕析,针砭时弊。
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庆阳市正宁县榆子林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核载9人而实际搭乘63名幼儿和老师的金杯车与一辆东风牌自卸货车迎面相撞,当场造成20名人员死亡,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又有1名幼儿死亡,这次事故中,幼儿死亡人数达到19人。
就在这起事故之后不久,11月26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
在此之前,9月26日6时50分左右,山西灵石县冷泉村一辆接送学生的微型面包车在108国道介休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12月2日下午,河北廊坊固安县境内106国道与廊涿高速交叉口南不远处,一辆满载学生的小型面包车发生侧翻,数10名学生受伤。事故原因初步判定是由于该车严重超载导致右后轮爆胎造成车辆侧翻。
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频发,造成大量幼儿和学生死亡,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重大伤害,同时蒙上了严重的阴影。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的校车安全事故?我们的孩子到底应不应该获得保护?我们应该给孩子一个怎样的安全环境?这些问题摆在了每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面前,我们如何思考,又如何解决呢?
校车事故频发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有三:
第一:就是教育资源严重缺失,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极为低下,根本就没有提高到国家安全和民族未来的高度上来。虽然“尊重教育,尊重知识”,“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等口号被喊得震天响,但是在实际的行动中,我们就可以明显看出各级政府对教育的冷淡态度。只要我们四处走一走,看一看,听一听,我们就可以比较出来:首先各地最好最安全的建筑决不是学校,而是政府大楼,如果要比较,那会让你气得吐血;其次教师与政府公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比较,也只会让你感到愤怒;再就是学校食堂的伙食与政府机关食堂的伙食比较,你会气得无话可说;更不要去比较学生上学的校车与政府机关的小车了。再请问一下,你看到哪所学校有武警站岗,但是你去看看政府的办公场所,是不是有专业的军人护卫。什么是重视教育?这就是重视教育的结果。身为中国百姓的父母官,难道不感到羞耻吗?
第二:校车监管缺失,有关校车标准以及规范行驶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直到今天,中国依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校园安全管理法规和校车使用安全法规。可以说,目前我国校车管理存在盲区,处于放任自流的地步,既没有明确的部门负责,也缺乏相关的法规来规范。虽然涉及校车监管的部门看上去很多,工信部、交通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都可以管理,但是权责不分,没有哪一个部门真正履行了监管的责任。
直到甘肃庆阳市正宁县榆子林镇小博士幼儿园21条生命的血腥付出,才引起了中央高层的注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责成国务院法制办一个月限期出台《校车安全使用条例》,该条例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由谁来担负校车成本。
第三:学校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机动车和动用社会车辆甚至黑车接送学生,司机法律意识苍白,非法超载,不遵守行车规定,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就是护送学生的老师麻木,对待严重超车不加制止,说重一点,就是学校、护送老师以及司机、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生命的不尊重和漠视。
当然,一起又一起校车事故,不仅仅是孩子生命付出的血的教训,更是反映了整个社会对待孩子的态度。事故已经发生,死去的孩子的生命已经无可挽回,作为学校不能再以没有资金,买不起安全的小车为借口,而漠视孩子的生命;作为家长,孩子的父母,也不应该图方便,而忽视孩子的生命安全,在孩子生命安全问题上,我们不能存在侥幸思想;作为承载学生的司机,更应该以交通法规为准绳,履行好司机的职责,安全驾驶校车,做好孩子的保护神;作为社会,我们更应该认真反思,真正地把孩子看作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以爱护;作为各级政府,更应该主动承担起为孩子提供安全环境的责任,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心里,切实做到天下为公,大公无私。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我国幼儿园总数为13.82万个,共计86.79万个班,人数2657.81万人,小学28.02万所,共计269.36万个班,在校学生达到10071.47万人。
面对如此庞大的学生群体,我们不敢奢望当今中国政府能够快速解决孩子读书、饮食、上下学的所有问题,也不敢奢望政府能够为孩子提供类似美国坚固的长鼻子校车,当然,我们也不能指望一辆质量好的校车就能挽救交通安全事故的。但是,笔者真切地希望中国能像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校车享受优先、行人避让、后面车必须停靠让小朋友的特权制度。或许在今天的中国看来,这还是一个多么奢侈公正且服人的制度。
孩子是可爱的天使,也是纯洁的,但愿所有的中国人都行动起来,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愉悦的成长环境,因为任何伤害幼小孩子的行为,都是人类和天理所不容的。
(2011年12月3日午于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