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的“治”与“非治”
在当前人们信仰缺失、道德滑坡、一切围绕钱,为了一切钱的社会环境下,法律不断向人情低头,向金钱屈服,向权力投降,用法律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似乎成为一种奢望。此可谓一针见血。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法制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即人们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以法律条文形式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违法者将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法律具有预防作用,通过对法律的明示、执法的效力、对违法行为惩治的力度大小来体现。法律具有校正作用,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的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到正常的法律轨道。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能够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看看我们的邻居日本,十年换十相。首先说明日本很民主,谁当首相都必须按老百姓的志愿办事,违背老百姓志愿的立马下台。其次说明日本很法制,无论谁当首相都一样,全国人民该干啥干啥,该咋干咋干,不会因为首相的更替而方寸大乱,朝令夕改。
再看看全世界公认的“以法治国”的典范新加坡。新加坡受英国统治100多年没有自己的法律,1965年独立后,先后制定了400多种法律,法律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无所不揽,像口香糖不得在新加坡生产和销售也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国人还是他国公民,在新加坡触犯法律,一样施法,治罪不二。“有法必依”在新加坡得到切实体现,可谓严刑峻法、赏罚分明、执法如山。在新加坡,无论处理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还是家庭问题,人们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有事找法,知法认法,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再看看我们的香港。
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尤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挣钱并不是错,错的是你怎样挣钱,公平不代表每个人都赚一百元,公平是说你有赚一百元的能力,就能赚一百元;你有赚二十元的能力,就能赚二十元。可能你今日挣的钱比我多,但若我的才华比你多,终有一天我挣的钱会比你多。”这是香港廉政公署1997年广告展映《才俊》中的内容。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为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目前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居第十二位,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
最后回头看看我们中国。
据了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共1109部,数量比新加坡大多了,几乎达到了新加坡的三倍,但中国的许许多多事情无法可依。比如说九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十九个部门管不住一个井盖,地沟油无法管等等。
中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但虐待儿童事件此起彼伏,不好好赡养老人在农村几乎成为一种风气,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现象有增无减。
中国有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但在中国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满天飞,药品安全事件与日俱增,放心食品在中国市场上很难找到,有法不依问题在中国相当严重。
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中国司法界非常普遍,就连温家宝总理也在痛斥司法腐败。震惊中外的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重庆打黑、青岛打黑,最大的保护伞均出自司法系统。
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贵州王忠贵案、云南李昌奎案等等中国特色的审判,还有许多地方已宣判的法律文书拒不执行,谁也没办法。这许许多多的事例将国人对司法界的信任打到了冰点,这哪能装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相框中?
在我国某些地方,法律的明示作用远不如明星大腕的言行作用大。
法律的预防作用武功基本被废,许多年轻罪犯被关押时竟不知自己已经犯罪。法律的校正作用如同隔靴搔痒,甚至有人故意伤人以到看守所甚至监狱换取温饱。法律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作用因许云鹤、彭宇等案件的宣判走向了反面,老人摔倒是否要扶,遇见歹徒伤人是否要助,拾金是否要昧或收取好处费等等问题成为当今中国的重大难题。
冤假错案在中国似乎司空见惯,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还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数不胜数的案例,其中有一则离婚案件,男方拿到的是结婚证,女方拿到的是离婚证,足以证明中国司法部门想象力之丰富,创造力之神奇。中国历史上有著名的窦娥冤,当今中国仿佛在努力刷新历史记录,创造出比窦娥还冤的冤假错案。
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是另一种形式的冤假错案,将中国人友爱、善良、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以有罪推定、无罪赔偿的最终法律裁定击的粉碎。从此以后,助人为乐可能变成助人为苦、助人为哭、助人遭赔、助人获罪,从此以后,摔倒在路上的老人只能在上百人的围观下等救护车抢救,要么只能等死。公交车上、大街上抢劫者完全可以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抢、捅,因为见义勇为者流血一阵子,流泪一辈子的悲剧还在连续播放。
70多岁的老人被关进猪圈、锁在废弃的院落,衣衫褴褛,整日吃不饱、穿不暖,甚至几天吃不上饭、喝不上水,80多岁的老人跪在地上祈求一堆儿女“领养”,法律无助了、社会无关了、世间无情了、老人无泪了。
贵州王忠贵带套不算强奸、云南李昌奎杀人不用偿命,这样的中国特色的法律制裁乃千古奇谈,可能也可以创造世界第九奇迹、第十奇迹,不知还会创造世界多少奇迹!这种奇迹的创造完全颠覆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观念“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包公听到能气活过来,重审“铡美案”,海瑞知道后会上书联合国,重重惩治这帮丧尽天良之徒。
有人说,中国的法律除《刑法》有一半有用外,其他所有法律似乎已全部成为聋子的耳朵。法律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法律的明示作用、预防作用、校正作用走向了反面。这种有恶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有善得不到褒奖反而要受到惩处的明示作用、校正作用,非但没有净化人们心灵,反而污染了人们心灵、混淆了人们的是非标准、道德标准。不仅没有净化社会环境,反而污染了社会环境,没能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没有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和文明程度,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法律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司法界的不信任意谓着对法律的不信任、对公平的不信任、对正义的不信任,再引申就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对社会的不信任,老百姓感到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最低线,也是人类社会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如果连最低要求都达不到,人类一词对于我们就不一定恰当。
在当前人们信仰缺失、道德滑坡、一切围绕钱,为了一切钱的社会环境下,法律不断向人情低头,向金钱屈服,向权力投降,用法律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似乎成为一种奢望。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认识到我国发展到现阶段出现的种种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党存在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温家宝总理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这是重新建立全社会信任法律、信任公平、信任正义、信任政府、信任社会的重要信号,是为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目标的基本部署。只要全社会重视起来,行动起来,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法制中国一定会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