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我县民间投资的研究

刘奕春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11-25 16:20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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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篇研究县域投资情况的报告,内容翔实具体,全面,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作为调研报告,文章在写作上有示范价值。谢谢作者!

近年来,我县民间投资领域不断拓展,经济结构逐步调整,投资效益逐渐增长,就业压力得到缓解。但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同时受到土地、政策、体制、区域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民间投资拓展的范围有限,阻碍了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民间投资的概念及拓展我县民间投资的意义。

所谓民间投资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

探讨我县民间投资领域的拓展,研究政府如何进一步大胆放手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县所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1984年10月,景宁作为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刚刚成立,由于历史原因从1984年到2004年景宁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也只有40.2亿元,民间投资微乎其微。“十一五”期间随着景宁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投资真正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民间投资正在加速启动,民间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的份额进一步加大,对全社会投资的贡献逐步提高,投资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据统计景宁县“十一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7亿元,其中民间投资达到19.2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8.7%。我县与兄弟县、市相比民间投资总量偏小,在限额以上全社会投资中所占份额较少。

从我县设县以来的情况看,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县民间投资在扩大投资总量、拉动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开拓就业渠道,提高财政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政府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民间投资,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民间投资,就难以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真正复苏;没有民间投资,就难以保证我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因此启动民间投资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社会产品供求结构,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有利于优化投资主体结构。启动民间投资,为民营资本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扩大民营资本的投资行业范围和投资规模,无疑可以构建均衡的投资主体结构,改变经济增长过分依靠政府投资的状况,增强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二、我县民间投资的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改革开放尤其是“十一五”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下,景宁县民间投资有了长足的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股份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民间投资的主要力量,民间投资涉及面较广,在多个行业的投资中已占据主导地位,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2003年开始到2009年,景宁县民间投资严重下滑,年均负增长6.4%。我县2003年民间投资占限额以上投资比重高达85.2%,(此节矛盾)主要集中于小水电站开发,是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支撑。随着小水电资源开发的逐渐饱和,以及制造业等领域投资未跟上,从2005年开始景宁县民间投资逐渐萎缩,比重急剧下降,与其他县(市、区)相比反差较大。但是“十一五”以来我县民间投资又有了新的特点。

景宁县“十一五”以来民间投资统计分析

单位:万元

年份 固定资产投资 限额以上 限额以下 民间投资 农户投资 民间投资所占比例

2006年 83491 74392 2099 22307 7000 30%

2007年 118013 106921 3742 26259 7350 25%

2008年 134347 120205 6792 29868 7350 25%

2009年 154200 143252 2872 19201 8076 13%

2010年 180827 167897 5215 56891 7715 34%

合计 670878 612667 20720 154526 37491 25%

(一)民间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所占比例呈波浪形发展。

2010年全县完成民间投资56891万元,比2006年增长了34584万元,同比增长155%。2006-2010年五年间,我县民间投资逐年增速可以说是跌宕起伏,呈波浪形发展。民间投资的波动趋势与国民经济波动趋势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波动幅度更大一些。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民间投资也随之扩张;处于收缩期时,也随之收缩。2006年至2008年每年民间投资总额逐渐增大,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县民间投资快速下滑,特别是2009年更是负增长,2010年国家实行投资刺激政策,民间投资呈现恢复性增长。

(二)、民间投资占据四分之一,占固定资产投资份额较小。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间投资共37491万元,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约25%,即我县民间投资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月四分之一。民间投资比重最高的是2010年,达到34%;最低的是2009年,由于民间投资出现负增长,比重只有13%。2007年和2008年民间投资都是25%。与全省及全市相比,我县民间投资占限额以上投资比重偏低,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约28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约24个百分点,在省内及各市中总量和比重均处于末位等次。

(三)民间投资覆盖面较窄,投资领域高度集中。

从近几年年民间投资分行业统计数据看,我县民间投资涉及面较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县民间投资较为活跃的小水电资源开发逐渐趋于饱和,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制造业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几个方面,其他领域例如文化、教育、卫生等由于其从业人员众多,实际上应有投资发生,但是投资额度较少。

三、我县民间投资拓展领域及对策建议。

(一)加强计划对接,拓展民间投资。

2011年景宁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1亿元)增长15%目标进行安排,预计可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8亿元。其中:118个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96个,计划投资144365万元;占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69%;非政府投资项目20个,计划投资64040万元(含农民异地转移工程等部分项目的政府投资),占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31%。从今年前三季度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5314万元,其中民间投资67147万元,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43%。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县花大力气加大民间投资不仅仅是“保增长”,而且还有强烈的“调结构”的功效。下一步我县还要加强民间投资项目的计划对接和部署,争取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并逐步实施。

(二)、加强政策研究,扶持民间投资。

由于我县民间投资领域过窄,以前仅仅是从房地产开发、制造业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面进行民间投资。现在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各行业不同项目的特点,推出不同的特殊政策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十分重要。

一是城乡基础设施。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污水、垃圾等领域和农民下山脱贫、农村危旧房改造等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政策,同时对环保产业努力争取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扶持民间投资;

二是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民间资金投资建设教育、文化机构的后勤服务设施,在土地征用、水电配套、税收减免等方面享受公办企事业单位配套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民间投资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其收费标准自定,但需将定价依据报物价部门备案,民间投资营利性文化事业也如此。民间资金投资医疗行业,可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机构,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不纳税,但政府应与其它公立医疗机构一样,承诺给予同样的政策补贴。营利性机构应自主经营,服务价格应放开,政府不补贴,但允许纳入公费医疗(或医疗社会保险)定点范围。要纳税,但在创办初期,可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三是民政福利事业。随着老龄化程的加快,养老院、老年乐园等民政福利建设用地由行政划拨,对社区普通养老院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允许其设立为老年人康复、一般性诊治的医疗服务机构并适当对外服务。社区养老院、老年乐园执行政府指导价,高档次养老院收费标准自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四是水利工程。水库发电,电力部门要全额收购;灌溉农田,可向农户适当收取灌溉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定;向城市、农村供水,水价由项目企业与水厂或用户单位自行商定。

五是旅游产业。“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关键,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民间投资旅游业,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

(三)、破解要素制约,加快民间投资。

拓展我县民间投资必须破解一些制约我县民间投资发展的要素,例如土地、资金、政策管理等瓶颈问题。

1、破解土地制约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企业向特色园区(例如向景宁“飞地”——丽景民族工业园)、小城镇集聚。土地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的优劣安排用地,涉及土地的各项费用与其他所有制平等对待。借鉴成功做法,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个私单位的特色园区或由管委会建设多层或标准产房,租赁给企业经营。对土地采取招标、技改、拍卖等方式,允许不同所有制单位在竞争中取得用地权。

2、推进民间投资的市场化融资。一是实施公平、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积极引导民间投资的财政政策,允许财政资金直接以国有资本参股方式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项目,在安排经济建设资金上,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公共财政支出的框架下,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和项目内容采取不同的贴息政策,形成省、市、县财政联动效应,以增强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二是完善信贷支持体系。首先,制定适合民营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提供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其次,建立多层次的贷款担保制度,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其资金来源可以以财政资金为主、会员企业缴纳会费为辅,同时吸纳社会捐赠,并建立风险补偿金提取制度,确保信用担保机构正常运行。尝试贷款信用保险,推行各种工程保险,经营保险,分散银行风险。三是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增加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贷款抵押品种,适当提高抵贷标准。四是积极运用内资型BOT方式。一些较大型的投资额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BOT方式来建设运营是一条比较科学的路子。根据“十二五”项目发展规划,可以考虑推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投标,选择业主。政府作为决策主体,明确项目投资建设的要求、回报预期及监督责任。

3、加强政府管理发展民间投资。“十一五”以来,景宁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17万畲汉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一三四八”发展战略,紧紧依托上级党委、政府的特殊关爱和帮扶,心怀感恩,借势赶超,进一步开创社会经济发展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局面,畲乡步入了历史上经济实力上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群众实惠享受最多的时期。在“十二五”时期乃至今后较长的时间我县拓展民间投资的策略:一是借助优惠政策。2008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省委赵书记把景宁作为工作联系点,并确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作为景宁扶贫挂钩的牵头单位,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逐渐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今年3月16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29号)。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浙委〔2005〕22号文件期满后,出台的新一轮支持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的“大政策”。二是简化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建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会办制度,尽可能的减少报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实行投资项目属地化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和管理。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中小企业经营预警制度的同时,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财政补贴和企业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民营企业的业主从业风险基金,解除民间投资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业主发展经营,扩大投资规模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健全对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定期发布工作,设立专门的为民间单位投资服务的信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引导民间投资朝“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方向发展,推动其产品上档次、企业上规模、技术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