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较量
文章开篇引述案例经过,给读者以分辨的材料。接着文章从法与理的角度,对案例进行了分析,给我们以更多的思考。减轻判罚是以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还是检察官说了算?这是问题的关键。
中央电视台《看见》栏目2011年6月13日播出了《一个检察官的选择》,看后让人陷入深思。
节目主要内容是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处理一起母亲溺死女婴的案子引发的故事。杨斌请求法院对杀人者从轻判决,在杨斌的帮助下,杀人者被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在该县县城申请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她的两个孩子被安排在县城学校上学。该案件处理结果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质疑。有人提出,杀人犯反倒享受了正常人难以享受的待遇,于法不公,于理不通,于情不融。
杀人者名叫周模英,江西新建县人。因丈夫熊莫德在广州打工,念夫心切,她就带着三个儿女来广州探望。大女儿四岁,儿子二岁,小女儿八个月。丈夫的活路时有时无,每月收入不到1000元,房租一直由小姨子代交。到广州后小女儿就生病了,在小诊所看了多次没治好,她去了一趟正规医院,花了300多元钱,相当于全家人半月生活费,小女儿的高烧仍没有减退。丈夫比较内向,对自己比较冷漠,每天回家很晚,不是睡觉就是去打麻将。
女儿的病情、丈夫的冷漠、生活的无望,让周模英绝望了。她将哭闹不止的小女儿放入租住的广州市一城中村村边的河水中溺死了。原打算自己跟小女儿一起走,想到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她没走。
周模英被捕之后,杨斌专程赶到江西新建县看望周的两个孩子。
“小孩穿的衣服春节已过两三个月了仍未换,衣服味道很大,孩子额头上的伤疤正在结痂。”杨斌说,“看到孩子的状况后,我才下决心帮忙,请求对她从轻处理。”她在溺死自己的孩子后,在良心上和道义上已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常常为此后悔不已。她的犯罪没有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危害,犯罪的动机主要是对女儿病情的恐惧、对丈夫的失望和对未来生活的绝望,犯罪之后认罪态度较好并有积极的悔改表现,加之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判处重刑会导致她的家庭面临灭顶之灾,甚至会让她的两个孩子走向犯罪道路。“如果溺死亲生子女不算犯罪,你愿意这样做吗?如果溺死自己的亲生子女不算犯罪,还可以得到10万元奖励,你愿意这样做吗?”杨斌这样质问质疑者。
在杨斌的倡导和帮助下,周模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周模英服刑期间,杨斌和她的同事们一起,一直照管者周模英在新建县的两个孩子。杨斌还帮两个孩子在新建县城联系了学校,为周模英一家在新建县城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
杨斌作为一个女人,作为一个母亲,这一做法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敬和褒奖。
杨斌作为一个女检察官,她的做法、说法似乎很有道理,合乎人情,但非议却不绝于耳。
部分观众明确提出,杀人犯反倒享受了正常人难以享受的待遇,这于法不公,于理不通,于情不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制社会的显著特征。
2300多年前,秦国商鞅变法,为使百姓信任官府,商鞅徙木立信;为使秦国法律能震慑犯罪,他对参加抢水私斗的700多名主犯全部处以极刑,就连国君求情也不给面子。特赦一人,于法就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他果断处斩了不能尽职尽责的郿县县令;因太子杀人,将太子首傅、长公子、秦国上将军嬴虔处以劓刑,长公子请求用一只胳膊或一条腿置换,商鞅严辞拒绝,法度在前,罪不改刑。太子傅公孙贾被处以黔刑,并对未成年的太子按律进行了处罚,国君又将太子爵位剥夺,流放山野。
秦国之所以能够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最后统一六国,严明的法纪、严格的执法是其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军队之所以能够由小变大、由弱变强,赢得了一场场战争的胜利,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拥护与支持,严明的法纪、严格的执法是其致胜的法宝。
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全中国没有了贪污犯。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
任何对法律的变通都会铸成难以弥补的大错。目前我国某些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冤假错案、刑讯逼供、执法犯法时有发生,社会治安状况让老百姓不放心,这与人情案、关系案不无关系。
周模英案件渗透了太多的人情因素。一个检察官凭借自己的职权,不但为杀人犯开脱罪责,减轻处罚,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借助检察官的权力,为杀人者谋取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为两个孩子安排好了学校,这是对千万家的无情换取了对一家的有情,是对社会资源分配原则的冲击,是用情感和关系干预社会管理活动,扰乱社会资源分配秩序的典型。
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民主与法制。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的民主与法制值得我们发扬广大。
日本十年换九相,第一次说明日本很民主,不合适当首相的,人民就能让他立即下台。但日本首相不是人民赶下台而是自己辞职的。第二次说明日本法制很健全,非常有效。任凭谁当首相,都必须依法办事,只要大家都能依法办事,社会公转、自传就不会受到影响。延安时期三三制政权,投豆选举、点香选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等让全国成千上万有志青年齐聚宝塔山下,将中国革命和建设推向一个又一个高潮。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中国社会的人情味远远多于其他国家。情、理、法的观念和次序在中国根深蒂固,先是以情感人,再是以理服人,最后才是以法治人。
法在中国人心目中永远排在情和理之后,甚至部分人总结,时下中国社会,只要情用到了,没有办不成的事情。
由于情至上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被人们百试不爽,非常灵验,大家就绞尽脑汁拿着情的武器去对抗法,去战胜理。久而久之,人们习以为常,甚至严格执法视同“二杆子”看待,对以理服人者按“书呆子”认同。于是,投机取巧者被奉为脑子灵,顶风作案者被称为有魄力、胆子正,擅走歪门邪道者被尊为本事大。于是,情成了克法胜理的锐器。在法与理面前,情总高高在上,法倒成了走投无路的最后一招。《刑法》的威力、地位尚有一点、一席,其他法律在情面前简直就是不堪一击。已判了多年的民事赔偿案件拒不执行,谁也没办法。
中国要发展、要强大,必须正视情、理、法问题,按照国际惯例,让法走在前边,其次是理,最后才是情。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情、理、法的关系问题,如果一味让情去绑架理和法,如果一直让情与法的较量持续一下,还让情战胜法,无情的社会、无理的世事将会给我们带来无法收拾的,不公、不正、不仁、不善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