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人民利益的基础
胡适说得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祖国的利益。虽然说的有些绝对,但也有一定的道理。试国家都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又怎么心甘情愿的捍卫国家的权利。作者最后一句说的好:“己所欲,慎施于人”。但愿我们的政府能有这样的节操,那将是祖国的万幸。
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人都能够同样享受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作出牺牲。所谓的“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就是不被人侵犯。所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侵犯别人,基本权利就有了保证。这不需要任何人承担什么义务,付出什么成本。人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被侵犯,因为有些人物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制约,或者政府本身就侵犯别人。特权人物和政府一样,法律不能约束他们。在许多社会中警察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他们是特权分子。前两年发生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案件,就是因为双方都自以为有特权,可以随便打人骂人,谁也不饶谁,钉头碰上了铁头。如果取消了特权,实现了法治,警察也不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人民的基本权利就得到了保障。所以上面所说的少数人不必为多数人牺牲,就基本权利的范围而言这是可以做到的。
过去我们曾经用建设伟大祖国的口号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利。大跃进和三年灾荒,更不用说文化革命,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用专政的手段对付普通百姓。蛮不讲理地整人,以言治罪,以思想治罪,隔离审查,剥夺人的自由,甚至把人送去劳改。而结果并没有对建设祖国有任何帮助,反倒是稿得民不聊生,经济几乎崩溃。改革以后人民的基本权利逐渐得到保护,侵犯权利的事情减少,经济也搞上去了。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经济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还有许多缺陷,没有把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还有许多借口去侵犯百姓的基本权利。
我们强调,让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这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也许有人要问,这种观点是不是太个人主义了.每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死活,别人有困难,受欺侮,难道大家应该袖手旁观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当然,帮助穷人,做慈善事业,这不大会有争议。但是要不要主持正义,打抱不平,则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来嘛,路见不平,拔拳相助,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优秀品质。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毛泽东曾经号召中国人民,要去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阶级兄弟。后来知道这是一个骗局。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为的是解放被萨达姆压迫的伊拉克人民,可是结果怎么样?当然,争议是很多的,各有各的说法。但是事实上伊拉克百姓的生活,离开安居乐业还很远。这倒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说要非常慎重。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说”己所欲,施于人。”可见这二者是有区别的,毋宁说:”己所欲,慎施于人。”总之,强加于人是不可以的,尽管出于公心,这是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