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摊贩事件何时能休?
城管的工作核心和工作目的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一次又一次的城管打人事件?文章结合几则事例分析,对城管的行为和素质进行了质疑和揭露,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是真的不知道这些人的素质吗?文章的愤怒之情洋溢文章中。
城管打摊贩,这个在国人眼里屡见不鲜,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不是“新闻”的新闻,最近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又上演了一幕。11月13日下午四时许,三桥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门口,在扣押摊贩餐车过程中,一名城管对一位20多岁女摊贩拳打脚踼、狠扇耳光,甚至脫光上衣赤膊上阵,真可谓是囂张之极。
据躺在城管车厢那位张姓女摊贩诉说:中午2点左右,她推着餐车来此地卖煎洋芋。突然来了三名城管,其中一人二话没说便把她餐车內的两个煤炉收走放在城管车的货厢内,接着又把餐车抬走了。“没有餐车,我一家人的生活没了着落。”于是她苦苦央求城管还回餐车,在她拉餐车过程中,一名城管对她拳打脚踢,打她耳光,打得她全身疼痛,而另外两名城管则在一旁观看。城管打她时,她无力还手,只能抓住对方衣服,而那位城管打得兴起,索性将上衣一脫,赤膊上阵继续打,直将她打倒在地,然后就跑了。
城管执法人员如此野蛮行径,激怒了围观群众,为防止其他两名城管驾车离开,好多目击者将那位受伤女子抬上城管车厢,不准城管车离开,很多人站出来纷纷指责城管打人。
在中国城管打摊贩,似乎成了通病,全国各个城市都有或多或少的这方面丑闻表现,而且在不断升级,愈演愈烈。备受社会关注的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近日由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3名打人城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判决下达后,被害人周晓明儿子周阳认为法院判决不当,已经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其理由是:一审法院经审理已经查明,被吿人张松听到了周阳向他们高喊:“别打我爸,我爸有心脏病,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等话。三名行凶城管看到周晓明手术刀口,在了解有心脏病的情况下,还继续行凶,其行为是故意杀人。至于法院是否司法公正,是否袒护城管违法人员,捉襟见肘就难以说清楚了。
城管,这个本来是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城市形象代表政府管理城市的新生行业,却在近几年来被那些素质良莠不齐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视国法,不能釆取正确解决方法处理问题,而是简单粗暴、野蛮,动辄谩骂凌辱,出手打人伤人,严重的甚至闹出人命,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已经在城市管理中潜伏着人与人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隐患,加深了民众对政府形象的质疑。
难道说城管执法人员在维护城市脏、乱、差现象,非得使用暴力手段解决不可?城管打摊贩也难道是他们职业所驱使?如照此推理,那警察打小偷、打犯人似乎更顺理成章了。其实这么简单的道理那些围观群众都说得再明白不过:“你城管管理城市,管理街道,治理脏、乱、差,老百姓是拥护的,也理解你们的工作,但对管理那些摊贩应先行进行说服教育,以理服人,怎能动不动就没收人的家什工具,还出手打人、伤人,简直是不可思议。”
城管是否成了职业打手?这和他们鱼龙混杂的用工机制有着很大关系。那位赤膊上阵打人者把人打坏一溜烟似的跑了,被群众拦下的两名城关人员称打人者是新来的,第一天来上班,难道又是社会小混混以忇管名义录用的临时工,这唯恐又是想推卸责任的托词吧。我们再看事实:10月8日,郑州嵩山路办事处执法中队在清理路边摊贩过程中,几名执法人员带刀执法,并打伤一名劝架的小区保安;10月20日,郑州市五里堡办事处执法中队清理占道经营时,打伤一对卖鸡蛋灌饼的小贩夫妇;11月10日,一名76岁的菜农张会全被执法城管掀了菜摊,连连扇脸……而当事件追责时,总会有“临时工”这样的说辞若隐若现。按理这荒唐的推诿是难以站得住脚,既是“临时工”,也是主管执法部门所聘用的,是代表城管行使执法权力的,所谓“临时工”托词是难辞其咎的。
城管打摊贩事件何时能休?也是政府部门一件棘手的事情,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城管新政”,却依然陷入尴尬境地,“城管新政”仍无法遏制暴力执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一语道破天机,他认为除了城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成为“权力垃圾桶”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