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武的对与错需得看法律的脸色来评判

彭建华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11-10 20:19 责任编辑:鱼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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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包公也学会了变脸,谁能担保普通的民众不会变,当法律不能维护人的尊严和人格,谁能杨武不会变成武大郎,幸亏可怜的杨武没有当铺头的哥哥,否则 替天行道的旗子会不会在梁山泊上重新竖起。如果真是那样,中华复兴会不会成为海市蜃楼?

一夜之间,杨武与杨喜利成为了二个纠结的名字。

他们的纠结在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东头坊西区,2011年10月22日晚上8点多钟发生的一宗入室强.奸案。杨喜利身为治安联防队员,竟然公然施暴殴打和强.奸妇女。被派出所干警当场赤.身.裸.体逮住后,其家人还敢威胁和恐吓受害人家属。而杨武身为受害人丈夫,在妻子遭人毒打、凌辱时,躲在妻子受辱的床边仅二米之处,忍声吞气不敢挺身而出施以援手。后来虽然报了案,但却遭到妻子和母亲的责骂与怨恨。

老彭在恨恨地谴责杨喜利这个禽兽不如的东西之余,更多的是对杨武一家遭遇的灾难深深的同情。同时,对于杨武临场选择的对与错,有话要说。

当然,从普遍的意义上来说,面对妻子遭受到的毒打与凌辱,选择忍气吞声的躲避,绝对是一个天大的错误。但是具体到杨武来说,还是须得根据他本人的具体情况来以判对与错。杨武身高不足1米6,且又软弱本份。面对身高1米8的歹徒及其二个帮凶,杨武挺身而出的结果,只有二种情况:一是被杨喜利毒打,甚至是被打致残或致死;二是突然偷袭,一刀砍了那个畜牲。老实说,不论是哪一种情况,于杨武及其一家都不啻是一种致命的灾难。杨喜利是一个脾气暴躁、恃强凌弱、穷凶极恶的歹徒,作奸犯科终被法律制裁那是迟早的事。如果杨武拿自家的性命和家庭的破亡去与之作鸡蛋碰石头的较量,实在是有所不值。二害相权择其轻,所以,老彭认为杨武的选择是对的。

但是,以上的评判,只能说是一厢情愿的,或者说只能算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断。它最终的成立与否,还得取决于法律的态度。因为,这些年来我们中国的法律(更主要的是指那些可以操控法律的某些执法者),如果将之比拟为人的话,那真是有些变态。他不但经常喜怒无常,而且有时居然善恶不分、好坏莫辨。这是网上众多的案例,还有现实社会中诸般的事实教授我们的一种宝贵经验。我们都有目共睹,无需老彭再加啰嗦。仅从杨喜利强.奸案来看,老彭仿佛也看到了时下“作恶多端”的“临时工”的影子。杨喜利犯事后,有关方面回应称:杨喜利已被解聘,只是还没有找到他本人签字而已。这种巧合很让老彭有一种不祥的担心,再加上杨喜利家人对杨武一家的恐吓与威胁,似乎觉得“法律”这个人的脸色,还很难摸透。

如果万一“法律”变脸,那么就要不幸地说,杨武在妻子惨遭歹徒毒打与强暴的时候,他没有挺身而出以暴制暴,那就是一种极大的错误。

当“法律”成了庇护坏人的工具时,最好的办法就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哪怕你是一个再软弱的人,哪怕你是用鸡蛋去硬碰石头,那也是一个了不起的英雄。就这起强.奸一案来说,如果杨喜利得不到应有的严惩,那还不如杨武当时挥刀而上,一刀杀了那畜牲来得痛快。否则的话,其结果就会真如杨喜利家人所说:坐牢出来后,他会杀了你全家!果真如此,杨武的“懦弱”就不仅仅只是一个错,更将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恶!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深圳方面已经对一干责任部门的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惩处。这是一种非常应该保持和发扬的积极态度,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应有的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惩恶扬善的“包公之脸”!

只要法律不变脸,杨武就没有错!老彭固执地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