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为何屡遭伤害

知侬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11-08 00:40 责任编辑:鱼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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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拖欠农民工资早已成了顽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一系列措施,正如作者所言,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路漫漫兮!但愿中国的制度能够执行的很快些,但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如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一样,飞速提升!

这几年,我国政府就农民工欠薪问题,下了大力气整治,却屡禁不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例频频发生,愈演愈烈,农民工非但要不回他们该要的钱,而且还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

据湖北一建筑公司总承包商周姓总经理称:他们7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由他们承建该市场工程。7月10日,1200多名农民工全部进场施工,这期间开发商多次称资金紧张未按合同付工钱。10月28日,开发商光霞果批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未吿知任何理由,突然要他们停工,终止合同。承包商要求将农民工工钱及工程垫付款、材料款一次性结清再离场,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000多万。开发商非但分文不给,一位姓方的经理却带来20多辆车,百余人手持砍刀、钢筋等冲进工地,当场打伤37人,9人重伤住进医院。

10月12日,四川都冮堰胥家镇某项目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一起打斗事件。当时工地三工头代表近200多名农民工向开发商讨要生活费,开发商借资金不足为由推诿。三工头追要多日,开发商仍不愿支付生活费。三工头无奈只得挡在车前,在双方并没有任何肢体接触的情况下,一男子突然从身后掏出一把匕首,朝最近的工头腹部刺过去,该工头身受重伤,随即弯腰倒地。事发突然,另两名工头赶紧转身跑开,旁边又冲出两男子,手持几十公分长的西瓜刀追砍这两名工头,直至两人都被砍倒,造成一死两伤。

欠债还钱本身就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况且还是农民工所挣的血汗钱,而这些黒心的开发商非但不还钱,竟穷凶极恶的用下三滥的手段雇凶伤人及致人死亡,这还有天理吗?

这几年农民工在讨薪路上作出一些无奈之举,也确实令人感到寒心和同情。河北一农民工为讨回3200元工资,毅然喝下农药,已出现肺部、肾功能衰竭,医生称没有挽救的可能;还有一妇女为了替丈夫讨薪,抱着两岁儿子爬上楼顶,扬言跳下;沈阳三好街有一对农民工夫妇为了讨薪竟把6岁的亲生女儿绑在电线杆上;江苏讨薪农民工靠馒头充饥饿昏在建设局门囗;讨薪人群中出现跳楼的、爬塔顶等铤而走险的举措是屡见不鲜。这难道能说这些人是“恶意讨薪、恶意作秀”吗?讨薪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这么做纯属是无奈之举,其目的也想引起社会同情,政府重视.。“恶意讨薪”的根源也源于“恶意欠薪”,正当的讨薪应有“恶意、善意”之分,警方不能臆断于“恶意”忧乱社会秩序,对这些讨薪者任意实施处罰。

农民工又到一年讨薪时,毎年的年底和年初,都将是农民工踏上茫茫讨薪路的高峰期。政府部门为农民工讨薪问题又将有哪些举措,切实维护农民工这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据悉政府部门帮忙三种途径为农民工讨工资:其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发商工程开工前,就收取建设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有恶意拖欠,将动用这部份资金加倍偿还给农民工;其二利用建设部门特权为农民工讨薪,建设部门清欠的力度要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如发现恶意拖欠,建设部门最终可以将涉案企业逐出市场;其三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涉及此案的法院要尽快立案,尽快审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及时办理,尽快执结。三管齐下,最大程度的化解这愈演愈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痼疾。除此农民工也应该自已学法知法,尤其是《劳动法》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知道自已合法权益侵占而如何维权。

“路漫漫兮其修远”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只有完善制度、完善法律,举国上下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一共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