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智有感
面对社会不正常的现象,有呼声是好事,尽管千篇一律,但说明国人不至于沦落到麻木不仁、集体失声的地步,其关心事态、关心民生之情,其关心国家与民族发展前途的满腔热血,无不令人鼓舞,也是冷漠社会之下可以令人欣慰的地方。比如李昌奎一案,正因为是千篇一律的正义呼声,才避免了荒唐的生效。至于小悦悦一案十八个冷漠的路人该不该谴责、群情汹涌算不算集体欺凌、罔顾个人思想提倡道德是不是钳制思想与剥削人权、为“道德”立法是否可行等等文中观点,都可以见仁见智。理不辩不明,大家不妨以平和的心态探讨探讨。问候作者!
今天凌晨开始,我在编辑,审动文章,直至早上,审阅的杂文,每篇都和最近两岁女童被撞、伤亡一案扯上关系,题旨、内容大致上都是围绕着世道不公,人心不古,见义勇为等等大发议论,像味精般拼命往字里行间倒个没完。味精能够画龙点睛,起提鲜作用,但物极必反,味精放得过火,人是愈吃口愈干,顿时索然无味。不管这些文中有没有写到、出现,可读着读着你肯定会读出个呜呼衰哉的感慨、潜台词来。呜呼得令我起鸡皮疙瘩,觉得有点烦,烦自己渐渐觉得的疲劳,疲劳不因为视觉,更不是艺术所导致的。
我是从电视上观看那段女孩被撞的视频,只有几个片断,对小女孩还打了马赛克,没整个看完、看得一清二楚,看时心境平静,缺少觉悟,顿时激动啊泪流啊什么的,有点无动于衷。后来别的电视台又重播那段视频,我瞧见这次没打马赛克,却不愿再看。对于血腥,我也有我的假惺惺,所以犯不着非得令自己恶心,不舒服。说实话,我很欣赏一些人一些作者朋友,他们处事很认真,能把那段视频从头到尾地看,然后翻过来倒过去地重温,甚至连几分几秒,路人的神情表现如何也记下来,以便批判、说明道德的沦丧,这能耐,我就自弗不如,实在做不到。至于这种“挖掘”、分析工作对警方的调查工作究竟能起多大的辅助作用,我不得而已。然而这起案件早已闹得震惊中外,相信我国、当地的专案小组自然会查个究竟,用不着外行瞎操心,尽管那是出于好意、善意的吧。
光是宣扬中华民族的仁义礼智等优良传统美德,却好像忘了它们是从封建帝制中繁衍而来的。老套的东西不断重演,以为闯出个新时代,实际上唱的还是哎呀呀,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深陷历史,尤其那些守旧、迂腐之中。
疯狂的时代告诉我们,那些盲从附和的不理智能令原来智力正常的人都一时蒙了,傻了,深信“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他妈的“就是好”等荒诞鬼话,当然,脑力,智力有幸正常运作的,因为活在一个不理智,失心疯的年代,只好忍气吞声,委屈求存,否则不是被折腾个半死不活,落下病根,就是放弃赖活着,宁愿自杀去了。在那个不理智的年头,道德建设可谓热火朝天,沸沸汤汤,大院里的大妈手里就攥着对知识分子、资产阶级的生杀大权,还有那些个风化流氓什么的打骂凌辱,乐此不疲的正是道德。结果被管者绝无sayno的余地,只能唯唯诺诺,挣扎求存。如今回顾,这些史事其实都很可笑,但应该没几个有“良知”的家伙能笑得出来,真个忍不住,也是闪在一边窃窃偷笑。大多人盲目追随、遵从,而尚未失智或一同讲鬼话疯话傻话的,则时势所逼,无奈地接受批判,深刻检讨,有时刻难以分辨,自己到底是做梦还是醒着,真假虚实混淆,分不清楚。那个红火的时代糟蹋、虚度了国家,每个人民的光荫(当然,弄权奸佞及其党羽、鹰犬除外)虚度,浪费不少时间。
疯狂的时代总算过去,成为引以为鉴的历史,但不代表社会上绝无不理智的人,疯狂还是经常发生,随处可见。作为疯狂岁月的过来人,以至每个上过中国历史课的,应该想一想,自己认为无知还是知识才是力量。更需要认真品味,理解“不理智”的威力,它出现的过程发现,别老是光懂得义正词严,感染上被人管足了、管得有一定岁数就去管人的“夫子病”,嫌道德炫耀素质,格调清高,是一把给人嘴巴子的尺还不够,甚至要立为法律。毕竟人是复杂的动物,不能生吞活剥,将自然界法则一字不改地套在“人”的脖子上,哪怕同类,动物也各有个性,以习性决定、放弃了个性。人是活生生的,会被内因外因影响,而且当涉及人情,道理,律法,三者互有联系的时候,随之而来的破事儿也特别的多。
我想,自己应该和大多人的观点不同,这不是自以为是智者,只是如果我强逼自己和好些人一样,迁怒、追究路人,我就会气自己有点愚蠢,所以我选择唱唱反调,不然,写出来还是千篇一律,呆板乏味,这也真没意思。
我同情两岁女孩,更同情十八路人。在那些声嘶力竭、极力呼吁道德、良心回归的卫道之士眼里,似乎个个所谓“人”,只有道德,伦理观念,而丝毫不存在个人心理素质,作用,还有由此产生的问题,难道这如此一来就是人性?这犯了一个很浅显的逻辑错误。路人当时的心情完全被大多人忽略,好像从来没有这东西似的。一个人心理因素,心态发展等心理问题,受其所处环境,眼前事物的冲击而变化,影响了他的反应、判断。再者,每个人都不是机械人,能硬性设定,凡事按指令操作,而就丝毫不存在人的个性思想感情,除非哪位乐意当“铁人”,不妨自荐,作出改造。道德立法无疑是要将所谓的“道德”(尽管本来客观,但总会落得主观,邪道的下场)往每个人的身上捅,捅得千疮百孔,行尸走肉地做人,那才叫活死人。面对天灾人祸,若自身是力所能及,那么扶死救伤,助人为乐,那当然是快哉,美哉的好事,但也不能把人不当作人看啊,绝无个人情绪、思潮,只有“道德”,这又算不算是在钳制思想,剥削人权呢?事出必有因,撇开仁义,路人都有各自的理由,解释为啥当时路而,见而不救。旁观者,尤其热衷其中的卫道之士,应该用心聆听,尝试理解、体会一个“路人”他当时的心理、思想变化,难以置信路人的视而真的未见,其实说不定自己也冲昏头脑,浑身是劲就脑袋发热,像吃了春药的雄性,在瞎眼乱嚷嚷,嚷的究竟是哪出戏的唱词儿,也许自己也一知半解。嚷着嚷着,我听着觉得不对劲儿,含混不清,知道演出者是为道德而歌,为道德而道德?有时候若失掉了一颗平常心,较为客观,理性的分析,结果会很糟糕,当然,理性思考远没有道德呼吁那么激情、好玩,动人心弦,为之一振!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团结就是力量,可继而群起而攻之的场面,这样的群情汹涌,压根儿就是换汤不换药的集体欺凌,人们到那时候才能鼓起勇气对付不仁不义之徒。尽管这已习以为常,不算什么新鲜玩意儿。
令我大惑不解、大失所望的是,读了好几篇文章,作者们同仇敌忾,义愤填膺,皆为女童的伤亡痛心疾首,怆然而涕下,且对路人见而不救的“冷漠”、“残忍”、“不仁不义”作出谴责,一片正气凛然,令我不寒而栗。我国自古提倡四善端说,可是好些中国人的同情则有点奇怪,如果有人犯错,哪怕犯法,但如果他同时倒了霉,遭遇诸如生离死别,家里死了人的不幸,那么就能获得不少人的同情和怜悯,减轻了他本身的错误、责任。蛋与鸡的先后有侍不断论证,但大前提是,没有鸡蛋不可能有鸡腿吃,而咸鸭蛋也无法孵出个天鹅来,倘若我们明白什么叫厚道,人道,似乎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或被一时的头昏脑胀而令自己犯傻、幼稚起来。更可笑的是,前因竟然被人忽视,认为不大重要,倒关注、侧重于结果的结果,那结果可想而知,摆在眼前,当然糟糕。说白了,这是一种流传已久的病,中国人不能自己,常见的情意结,要将情理法三者混作一谈,不分令是非黑白,简单的逻辑,事实也被搞得乱七八糟,不知所谓。
至于孟子,他对下水救人,其实作了礼与色的从权。孟老头的道德、伦理观等,是有他个人准权,权衡轻重、利害,才作决定的,否则,当你和他争论,认为人命比礼更加重要时,他肯定骂你,所以我极不愿意以孟老头为代表,作为自己的道德规范例,这比侵犯我来得要命。
幸而大多作者的头脑还是清醒的,没被烧坏,蒸发掉或多或少的顾虑,能注意到对救人者的法律保障的政策问题,这是好事,重视实际。但妄想为“道德”立法,往往会走向极端,由此引致的后果,不堪设想。政治性与生活统一,和道德与生活统一、完全规范,两者差别不大,都有异曲同工之妙。倘若道德成为大大小小的律例,那么哲学家,罗素所说的参差多态,乃幸福的本源,我想也很难继续存在下去,当然人们能说,哲学归哲学,道德至上,倘若如此,我也就真的无话可说了。道德成其法典而无理智可言,也是扯淡。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夜
23:28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