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

杨璐 杂文 针砭时弊 2011-10-16 16:22 责任编辑:陈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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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者对“ 衡阳市司法局长万春生与副局长廖曜中互殴事件”进行了解读,对衡阳市相关部门的反应做了论述,纪委部门见事迟, 组织部有越位、急功近利之嫌,除公安之外,先行介入的应该是纪委,不应该是组织部。欣赏,问好作者,快乐!

衡阳市司法局长万春生与副局长廖曜中互殴事件发生后,既引起了衡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发了舆论和网民极大关注。大家本希望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处理和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然而衡阳市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却难尽人意,让广大网民颇有微词,甚至不满与愤慨。

衡阳市公安局缺位或者不作为。公务员斗殴首先涉及到是社会治安问题,既然把人打伤了,既然副局长廖曜中已经报警了,当地公安就要积极参与处理此事,或者虽然介入了,可时过四五天了,迟迟不见治安处理结果,医药费如何解决呀,要不要治安拘留呀,这些都不得而知。如果是副局长打了局长,或者如果是一般老百姓打伤了局长大人,公安局恐怕早就介入了吧?不要说行政罚款,行政拘留都有可能!

衡阳市纪委有行动迟缓之嫌。领导干部,包括党员干部一旦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除公安之外,先行介入的应该是纪委,不应该是组织部。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可是纪委部门的分内之责。直到10月14日,衡阳市纪委对外公布了对“局长互殴”当事人的处理通报:决定对衡阳市卫生局长万春生、副局长廖曜中立案调查,万春生停职检查。这个通报可谓姗姗来迟,这个时候网上舆论已经发酵,铺天盖地,对衡阳的负面影响已然形成。倘若事发当天就公开宣布市纪委成立了事件调查小组,及时界入调查的信息,或许还会赢得网民的一片赞声,表扬衡阳市纪委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对违法乱纪行为不隐瞒、不遮盖,积极主动查处存在的问题。这样不就掌握着舆论的主动权吗?

纪委部门见事迟,反应慢,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明显是对舆情观望与敷衍。也许是市委领导的意见,先让组织部门出面,多做做思想政治工作,晓以利害,签定一个“和解”协议,进行内部和解,双方相互致歉“握手言和,达成谅解”,把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用和稀泥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以求得表面的“和谐”,是不负责任的。当副局长廖曜中对所谓的“和解”处理结果明显的“不满意”时,纪委部门才赶紧成立调查组,匆忙抛出一个对局长万春生停职检查的决定,为的是阻止事态的发展。

衡阳市委组织部有越位、急功近利之嫌。事件发生后,不管是市委领导的授意,还是自身的积极主动,“市委组织部已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昨日下午已作出处理意见”。并且接二连三地找副局长廖曜中“谈话”、“做工作”,让双方迅速签定“和解”声明,办事之效率可谓雷厉风行。这类违法乱纪的事本应由市纪委先行调查,等市纪委那出结论和定性,报市委批准后,涉及纪律处分的由纪委处理,涉及到职位撤免的才由组织部门去处理。在纪委没有调查结果之前,组织部去掺乎什么?组织部首先要反思的是当初怎么用了这么一个简单粗暴、素质低下的局长。堂堂市委组织部掌握着干部的生杀大权,属下的干部哪有不听不从之理?难怪局长万春生一句口头禅“我一切听组织部的”,副局长廖曜中也有相当的大局意识,“……我目前只能相信组织会公正处理” ,“目前组织上要求我本人保持沉默,我服从组织的决定……”。

组织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尽快平息事端,维护大局稳定,极大限度降低衡阳市的负面影响,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你不应该为了维护一把手“一言堂”权威,进而威胁和压制被打的副局长。“我丈夫被叫到组织部,要求他不得接受采访,不得发帖,一经查出,作免职处理。中午12点又被叫到组织部,接着就出现了那个声明。……他说那么多领导在场如果不签字我能出来吗?而且还讲了上午一样的话,一旦事态扩大他将被免职。”廖曜中的妻子表示非常气愤:“人都挨打了,还不让人说话,还威胁说要免职,这是组织部门该有的处理意见吗?”这种赤裸裸的威胁与压制只能激发网民的公愤!难道组织部就是专权的“阻止部”吗?

有网友直言不讳地说“党委会上挥老拳,败坏党的形象和声誉!!这个姓万的,太不是玩意儿了!免职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撤职!”

也有评论说:“如果舆情平息了,过过风头,让万春生继续高坐局长大位;如果舆情难平,就只好挥泪斩马谡了”。

目前,衡阳市纪委已经对衡阳市司法局长万春生、副局长廖曜中立案调查,并对万春生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相信“立案调查”不是持之以恒,调查千万别永无休止;也相信“停职检查”不是敷衍了事,等待观望,风声一息便又大权在握了,因为网民与舆情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