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错人了
一句“认错人”就可以开脱罪责吗?没有认错人保安就该下手群殴?法律里面还有防卫过度的界定,何况这群保安不是防卫。法律里面有打击报复的说法。文章给我们思考的地方是很多的,保安是一些什么人?他们的素质怎么会低下到了群殴的地步?这些事情应该引起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好好反思。会有几个人去反思呢?为什么要去反思呢?
或许是因为长着一张大众脸的缘由,细细数来,我也确实被人认错过好几次。不过还好,那些错认的人事后都是冲我微微一笑,笑是化解尴尬的良药。所以,除了有些莫名,我的其他感觉还好。
但云南昆明市的一名17岁少年却没有我那样的好运气,因为被认错,结果被30余名保安打死。难道,和人长得相像也是一种罪过?若不然,又怎会误了大好青春年华,断送卿卿性命?
这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悲哀的根源是对生命的漠视。想想看吧,当30多名身穿同样服装的男子手持钢管、木棒朝正在吃宵夜的表兄弟打过来时,这该是一幅怎样的画面场景?电影电视中的黑帮社会也莫过于如此罢?其实,就算那个少年和那些个保安之间真的有矛盾冲突,就算那个少年真的犯了错,但也不至于以死谢罪呀,我们的国家不是还有着至高无上的法规法律吗?更何况,那少年根本就是无辜的,这简直就是飞来横祸。我真不敢想象那少年的家人会是怎样的伤心难过?!无怪乎,昆明市官渡区大阪街道办会被数百名村民围堵了;无怪乎,村民们会情绪激动了;无怪乎,他们会来讨说法了。
可善良淳朴的村民们,你们真的能讨回公道吗?逝者已逝,都说是法不责众,你们总不可能要那30余名保安全部偿命吧?那些个保安,他们和街道办只属于劳务雇佣关系,系昆明市某保安公司员工。按照惯例,他们也就是一些临时工,临时工是可以不按照规则办事的,他们不需要遵循所谓的法律法规,他们只需要服从上级的指示命令。他们也只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他们似乎,也是很无辜的……
这件事情的最终裁决会怎样,我不敢妄加推断,更不抱有希望乐观。如今这世道,道德滑坡,民心涣散,人的生命似乎已经无足轻重了。
不过,我仍是期望我们大家都能擦亮眼、洗洗脑。切莫切莫,再让如此这般的“认错了人”的事件再次发生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攮攮皆为利往。
生命,才是最大的金银,最大的财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