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不算偷与拾金不犯法

飞天劲鸣 杂文 处事之道 2011-10-06 17:00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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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篇文章以调侃的语气,揭露了那些借拾荒为名行偷窃之事的丑恶行为。作者表达了对那些真正拾荒者的敬意,讽刺鞭挞了那些狡猾的偷窃者。

鲁迅笔下满口“之乎者也”的孔乙己老先生,因为囊中羞涩买不起书就去举人家偷。然而很不走运,竟被当场抓获。任他百般辩解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而愚不可及的举人老爷却连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明白,还是将他打折了腿。真乃冤哉枉也!

孔生早已作古,冤案至今未平反。老实说他只是一位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平不平反也罢。倒是他的后裔这次栽了个大跟头,犯在警察手里。幸运的是后裔双腿得以保全,只是关在大牢里静坐思过,据说可能判无期。今非昔比,当年孔生被打折了腿换来的怕只有几滴同情的泪水,如今后裔有难却有成千上万的网友打抱不平。孔生大可以含笑九泉了。

报载深圳机场某清洁女工拾金百万,本该时来运转享受荣华富贵,却不料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招来牢狱之灾。且不谈该判无期还是有期,这是法官的本分,让他们去头痛罢——羁押已半年迟迟未判,可见法官大人也是大伤脑筋。在此我只想探讨一下孔生及其后裔的处世妙法。

孔乙己的家训是:读书人半夜三更到别人家里拿几本书不能算偷(只能算借?),只有拿了银子才算。现已改行搞清洁的后裔继承这一思想,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更新为:清洁工顺手牵羊拿走别人的东西不能算偷(只能算捡),只有将手伸进别人的口袋里才算。以此类推,当主人不在时开走他的法拉利跑车也不算盗(借用或捡而已);而从街头巷尾抱走别人的婴孩更不可以说拐那么难听(捡的)。甚至于,那些大龄光棍也不用专跑婚介所,随便在大街上捡一个名花无主的靓女回家当老婆就ok了。总而言之,天下万物本无主,以有缘捡到者居之。此乃天经地义也。

现代城市的拾荒者,便是专以捡为天职。常见一些头发花白,衣衫褴褛的乡下大爷或大娘们,整天在垃圾桶里寻寻觅觅,捡一些废纸塑料袋胶瓶之类,赖以维持生计。这些人是可敬佩的。虽然他们活得卑微,却并不敢麻烦官爷安排工作或赏口饭吃。但也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害群之马,将主人放在门外的所有物品,包括脱在门口的拖鞋,刚坐过的凳子,统统据为己有。还有马路上不翼而飞的沙井盖,一夜之间少了一大截的含铜电线,大都是他的杰作。自然你不能说他是偷——他是捡的。

我想倘若孔乙己是在举人家门口的垃圾桶里捡一两本书,大概不至于受皮肉之苦罢。而他的清洁工后裔在机场捡到的假如只是一个空纸箱或里面装的是狗屎,也大可不必吃官司。拾荒者捡的确实是废弃物,不但不犯法,而且有利于环保。至于借捡之名,行偷之实的作奸犯科之徒,纵然巧舌如簧,即便搬出老祖宗的遗训“窃书不算偷,偷书不算贼”之类,也终究免不了法律的制裁。

古之君子,即使天上掉下馅饼大的金元宝,也只当一堆牛粪。如果有人捡起来看一眼又放下,君子便不屑于同他交往了。这听起来近乎神话,今人该讥笑其“傻帽”。然而对比现在的事实,可见古之君子除了傻得可爱,还是有那么一点先见之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