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下的正义

文涯 杂文 百家杂谈 2011-10-04 21:46 责任编辑: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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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文章开篇引述了近来引起非议的判罚案例;接着讲述了作者亲身经历的一次庭审过程,通过听的内容揭示了法律的本质,揭示了作者对法律的理解。确实,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但执法必须公正,法律才能体现它维护正义的价值。

如果人间没有正义,那么世界留给我们的将是通往未知的死亡。——题记

什么是正义?有人习惯把正义和公平等同起来,也许他们之间有某种外延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的内涵有本质上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仅是词义的不同,最根本的是他们之间道德渊源和价值追求的差异。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舆论在讨论一些案件,如“李昌奎案”,“聂树斌案”“药家鑫案”“彭宇案”等等。这些案件一次次在考验着中国的司法制度,更让我们对于中国法治化进程多了几分思考。对于法律追求的正义,我们如何去实现和体现在中国的司法过程与执法实践中去。对此,一代代法律工作者在艰辛的探索,司法机关也在司法活动中作了更多考量。

前些天中队组织我们去学校旁边的法院听审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事由很简单,主要是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费赔偿的纠纷,这样的案件之前实习的时候自己也遇到很多,那是我们主要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有时也会负责去调解,调解不成,就让双方当事人去法院解决,对于法院如何去处理,自己一直不详,只是感到法院的功能有某种神秘的力量在维持社会的平衡。或许这次的听审给了我一个初步的解答。对于审理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步,首先,宣布开庭,法庭秩序和核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其次,围绕双方举证和质证展开陈述,我们姑且理解为法庭调查的环节。再次,主要是法庭辩论。最后,法庭裁决。可是因为是民事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证据还有待补充,审判员宣布休庭,七日后再审。但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可能和意愿,审判员让书记员带他们去了调解室,尽可能让他们达成司法调解协议。对于案件的结局,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审判员最后的一席话,却给我些许思考。希望和大家一起分享。

他简要的介绍一下自己司法实践中的感受,以及在民事案件审判过程的心得。他说:“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正义,我们如何体现正义,主要表现在案结事了,而在司法实践中的正义更多反映的是相对的合理主义”。就民事案件而言,他一直强调和解方式,因为从法律要件上说,和解是一种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合同的内容要基于当事人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这样的司法成本最低,所要求达到的社会效果最好。这也许是他钟情和恪守的缘故。

当听审结束后,大家纷纷离开法庭,我回头看看了审判员身上穿的法袍。心想:自己什么时候能穿上那件一衣服。对于我们那只是一件衣服,而对于法庭上案件双方当事人来说,那便是正义者的化身,它代表一种权力。这种权力是由正义赋予的,在法庭上,他所说的话,所作的裁决都是代表了正义的审判。人类需要这样的信仰,正如一位哲人说,法律如果没人去信仰,便形同虚设。我们每个人追求的信仰往往有很大差异,但是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稳定的对于正义的信仰是相同的,只是有时表现我们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民族习俗风尚而已,如果人们开始怀疑这个世界的正义,那不是人类变得聪敏,而是对于世间的绝望,接下来面临的将是无穷无尽的黑暗之路,直至人类的精神世界的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