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谈法制
对药家鑫,究竟该怎样惩罚,站的角度不一样,看法就不一样,究竟该谁说了算?应该是法律。惩罚该重该轻,似乎不应该只是情感的问题。富二代们接二连三出问题,这已经不是个案了,是我们的教育问题,但教育究竟应该怎样做?文章指出了我们的教育观念和理论的落后。法律和教育,应该是我们继续探讨的话题。
仅表寥寥数语,力求一针见血。
前言:追究责任和惩罚手段远不能相提并论,就像宽爱和溺爱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严厉约束和严以律己也实在未必是因果关系。犯了罪过该追究的责任还是要追究,只是惩罚手段不可过度和偏激。这样的话无论被害人还是加害人以及他们的家属都得不到真正的公正,该留给双方余地,才能做到健全的法制。拯救远比惩罚可贵。
比如药家鑫吧,他的案子到现在还是余热未消,他父母又要冲着受害人家属来了,要什么精神赔偿费。这么说吧,大众似乎都觉得药同学被正法是罪有应得,他父母这样做是太不要脸。可只要是具备一定文化的父母都是爱孩子的我相信虽然很多时候对待下一代的态度实在有问题。药父母就觉得自己儿子年纪还轻,何况全家都还在指望着他,就这样把自己家庭给断送了,对自己也是种不公,虽然他们对这起悲剧的发生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一个人终生不得自由已经是最可怕的惩罚,这样的感觉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
李双江之子年纪虽然还很小,适当的刑事处罚是应该的,只是不要太苛刻。何况其子开的这辆车之前公然有30多次违规未被处罚的记录。不仅是对老百姓,更要针对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什么的。中国法律一贯是严于百姓宽于权势和名气人物,似乎深得南北朝时期的皇帝萧衍的真传。并且萧更高明的地方还在于利用佛教的广泛传播来麻痹人民的反抗意志。更有甚者,“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但遗憾的是,在很多方面比如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国跟国外的差距不只是十几年或者几十年,而是一两个世纪。早在19世纪北欧就实现了全民义务教育,而那时的我国九成人还是文盲还有着随地大小便的习惯;在20世纪初美国著名教育学家杜威就已经提出了“儿童中心论”,还有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等人,都是在提倡最大限度尊重儿童的天赋与人格。但我国的私塾还是戒尺+板子+呵斥式的教育。至于家庭,“教孩子的大抵只有两种法,其一,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骂人固可,打人亦无不可,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其二,是终日给予冷遇或者呵斥,甚而至于打扑使他畏蒽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绝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近百年前,鲁迅先生的洞悉就如此深刻,已经存在了近一个世纪的丑陋现象,该被扭转了!!虽然很悲观地说文化的变革比翻江倒海还艰巨百倍,何况是一种以保守至上精神为荣的文化。